馬太福音隨筆: 天國領導人的產生
- 陳濟民

- Dec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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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中描繪耶穌基督開始服事的內容,是饒富興味的,因為作者在指出施洗約翰所說明之內容:耶穌來是要用靈與火施洗之後,緊接著就披露耶穌基督受洗的時候,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的身上。馬太為讀者提供了一個非常精彩的畫面,就是在還沒有火之前,先出現聖靈的工作!按神學性的語言來呈現,就是在審判還未到之先,已看見恩典的呈現!審判的信息最終是要人悔改蒙恩,而非定罪。這一點要謹記。

耶穌基督受洗的事件中,馬太福音所要强調是耶穌本來是不需要受洗的,因爲施洗約翰的洗禮意義是指向「悔改」的洗,所以耶穌基督沒有需要接受這種洗禮。因此三章14節有兩個強烈的希臘文字對比:我有需要(洗禮)(evgw. crei,an),但你(不需要)呢?(kai. su.),但是耶穌卻回答,說明爲什麽他還是堅持要洗呢?你暫時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三15),也就是成全上帝的旨意。
此處是馬太福音第二次出現「義」這個字彙,第一次出現是用來形容耶穌的父親約瑟是個義人(di,kaioj),希臘文是形容詞,因為在當時情況下,一般人會尋求解除婚約,但約瑟是聽從上帝指示的人,因此稱之為「義人」。此字彙還會繼續出現在其它經文中,例如:五章6節饑渴慕義的人,五章10節爲義受逼迫,五章20節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六章1節的善事(原文是「義行」)等等。而馬太福音中所以為的義,與使徒保羅所強調的「因信稱義」的義,是有不一樣的內涵與意義。在舊約創世記卅八章24-26節中「她比我有義」,並非指他瑪沒有罪,而是指他瑪的行為是合乎當時的行為準則,而猶大則是沒有按照應當作的去作。因此這個義字的基本義是指比較合乎「禮」或「規矩」。在舊約時代,百姓一切的行為規範,都是從神而來,若是沒有按照上帝的旨意去作,就是得罪上帝,因而將「罪」的觀念引進。到了西乃山律法之頒佈,又加入神比人有義,只有人會得罪神,所以再次將罪的觀念加深。「義」變成是上帝的心意或上帝的道路,也就是上帝的旨意。所以「義人」是指不單按照規矩行,更是遵行上帝旨意去作,尋求上帝的人。這一來馬太福音中的「義」,廣義是指符合上帝旨意的要求,也是繼承舊約觀念而來。所以在耶穌說明之下,施洗約翰為他舉行了洗禮。耶穌的受洗,是基於上帝的話語是如此宣告。
當耶穌順服在上帝的話語之時,就等於是沒罪的去認同有罪的態度;同時也是一種自願、自發的行動!
在這整個行動之後,至終的結果是上帝親自給予澄清與證明: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三16-17)是上帝宣告耶穌基督真實是怎樣的身份!這宣告是結合了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與詩篇二章7節。這也就是說: 受苦的義僕就是大衛的子孫。主耶穌對自己身份的理解就是根據這一個宣告,而整本新約基督論也是以之為基本觀念。因此馬太四章也就緊跟著講解這一要點。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一1 ~四11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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