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隨筆:像主般的饒恕
- 陳濟民

- Sep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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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十八21-35
馬太福音十八章前面段落中,是先肯定人的價值,所以進而去解決罪惡的問題,希望有一天犯罪者可以回頭,因此也才引出「饒恕幾次」的問題,在十八章21至22節提到: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於是耶穌以比喻說明「饒恕」的重要。

十八章這段經文比喻的重點是:只會領受上帝赦免自己的欠債;然而卻不能免除人家的債務,結果又會如何?「免他人的債」是什麽意思呢?爲什麽要如此做呢?這段經文很清楚地告訴讀者,正因爲世人沒有辦法還清對上帝之欠債,所以上帝就全然地免除了!
談到赦免,猶太拉比們根據摩一3,二6,伯卅三29-30,認為赦免不需超過四次。而舊約聖經中一個著名的故事則是,拉麥宣稱他的報復是七十七倍(創四24)。
在十八 21 – 35 主耶穌的比喻之中,我們起先是看見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十八23-25)賣妻兒償債之舉動,對今日自由民主的社會而言,似乎是極其兇暴與不道德的事情。但就經文中的「債務」而言,即便是欠債者把他所擁有的,包括家人都賣光了,也還不了這筆債。
此處所講述的「一千萬銀子」,到底是多少錢?
按當時貨幣換算,是相當於一萬他連得( talent),意即一億得拿利(denarii),新譯本譯作「六千萬銀幣」。而在馬太福音廿章2節: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其中的「一錢銀子」原文是「一得拿利」,所以是當時於一天的工資。而一他連得是六千得拿利。所以這個僕人欠的債是六千萬日的工錢。這需要十六萬年才可以償還。一千萬銀子等於一萬他連得(一億得拿利,denarii)。
若按主前四年在加利利與比利亞所需納的稅是兩百他連得,與一萬他連得比較起來,兩個省分合起來的納稅,等於只佔百分之二而已。可見這個人所欠的債務,若是以收稅而言,需要多少年才能還清呢?至少要五十年,而且這還必須假定這兩個地區每年都是風調雨順,稅收穩定。
所以這個僕人跟主人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十八26),這個僕人簡直就是睜著眼睛講瞎話,以他一人之力,哪裡償還得了?這是絕對不可能達成的事情!
而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十八28),「十兩銀子」原文是「一百得拿利」,也就等於是工人的一百天工資,這欠款算是在可以償還的範圍內。所以這個故事,其實是用一種很極端的比較來呈現,以一種無法償還之巨債與小額的債務來做對比。
主耶穌在此處所要强調,是世人在上帝面前的光景正是如此——是欠下巨債卻毫無能力償還的人!所以,當信徒在上帝面前的禱告時,其實也正是祈求上帝:免我們的債!所以並非是靠著對於他人的赦免,也就可以得著上帝對自己的赦免,反而是因爲得著了上帝的赦免,所以真正知道與經驗何謂「赦免」。基於此情况,我們面對七十個七次饒恕與赦免,意即是無限制的七次,真的就一點也不算多了!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十六:21~ 廿34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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