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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課 救世的仁君與門徒:教會的體現

  • Writer: 陳濟民
    陳濟民
  • Aug 20, 2025
  • 63 min read

十六21~廿34




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I. 結構

整段以十架為基礎 – 三次預言,五個大段落前後對照。

      預言受難(1) 十六21-23

門徒的十架

a. 天上的啟示 十七1–9

  • 愛子的榮光與復活主題出現 十七 9

  • 順服愛子 參申十八15,徒 三22,七 37

  • 敬拜愛子 參但十7-10,15-17,八17-18


b. 門徒的疑難 十七10–13

受難主題出現 十七12b


c. 神子的大能 十七14–18

  • 門徒的無能 v.16

  • 不信的世代 v.17

  • 暗示受難 v.17b


d. 門徒的小信 十七19–21


預言受難(2) 十七22-23

神子的虛已 十七24–27

. 王子。v.25

. 不讓人跌倒。v. 27

. 可譯為「聖殿稅」原文為一錢幣名稱, 相當於以色列的「半舍客勒銀

子」(出卅 11-16),為當時人兩天的工錢….這稅未得羅馬人授權,故並非

官方的稅項,撒都該人即拒不繳付,而死海的昆蘭團體根據出埃及記的經

文,則認為一生只須繳付一次,而不是每年繳付。

. 一塊錢,可譯為「一個大銀幣」。相當於當時四天工錢的硬幣。


a. 小子的重要 十八1–5

小子的謙卑 – 參23:12。無助,會跌倒,會走迷。


b. 使人跌倒的罪 十八6–9

大磨石 – 推磨用,騾子才拉得動。


c. 重視與尋找 十八10–14

見天父的面——參撒下十四24,王下廿五 19,帖一14。

拉比R. Akiba 認為抬扶神耀寶座的天使都不能見神的榮耀。

 十一、十二節著重的是迷失。信徒有受迷惑的危險,七15-27, 廿四4,5,11,24


d. 挽回與紀律 十八15–20

句句都可作準——指「這作事實的每一方面」或「整件事情」。

可譯:「讓整件事可以有兩三個人作證」。

十八節可譯為「如果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意(如何處理)某件事,並且為這

事禱告…」。


e.饒恕的必須 十八21–35

  • 一千萬銀子等於一萬他連得(一億得拿利,denarii)。

  • 主前四年加利利和庇哩亞納的稅是二百他連得。一個奴隸值五百至二千得拿利

    (denarii) 。

  • 另一個僕人欠的是一百得拿利(denarii)。

  • 拉比們根據摩一3,二6,伯卅三29-30認為赦免不需超過四次。

  • 拉麥宣稱他的報復是七十七倍(創四24)。


過橋 十九1–2

第一節可譯為「取道約但河東岸前往猶太地區」。



a. 為天國而蒙恩 十九3–12

  • 還原的婚姻關係 vv. 3–9

    新約時代的更新必須除去剛硬的心,恢復創造的原意。

  • 更難的天國生活? vv.10–12

  •    被接納的小子 vv.13–15



b. 在後的而在前 十九16~廿16

  • 完全委身的跟隨。 十九16–22

  • 當代猶太人的「偶像」是家庭和金錢。

  • 更難的救恩條件?  十九23–30

  • 徹底的恩典。 廿1–16



預言受難 (3) 廿17–19

十架與事奉 廿20–28

    杯—神審判和公義的杯(參詩七十五9;賽五十一17f;耶廿五15ff. 等)。 






II. 內容


引言

讀者會發現,在馬太福音結構安排上,筆者從十六章21節,標示為另一段之開始,原因是在於十六章21節開始之處,有馬太福音作者寫作之特色,意即當他開始描述另外一段事件的開頭時,其慣用筆法為: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換言之,就是彼得宣信的事件講述完畢後,作者接續又開始敘述另外一件事情。

當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宣稱: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十六16)之後,彼得所認信「這樣的一位」,他的工作與使命又是如何呢?因此十六章21至28節,既是談論耶穌的事奉,又同時論及門徒的事奉。


N. T. Wright在《Jesus》一書中,曾重新界定耶穌在世其事工之基本意義。因為二次大戰之後,神學界有著嚴重的偏重,特別是尋求猶太人與基督徒的對話與雙方之關係,此探討範疇牽涉到種族問題、新舊約詮釋,以及如何看待基督徒與猶太人之差別等等。然而,在「死海古卷」發現後,對猶太人之認識有極大之轉變。按著當時拉比文學與傳統來界定,對於猶太人之認識,是以為在耶穌當時代,法利賽人是主流,且被視之為正統猶太人。但拉比文學其實是第二世紀才成書之產物,之所以認為具有「準確性」,是因為拉比往往會提及自己老師及老師之前輩,所以消息來源相較久遠而可靠。同時還有另一卷書《他爾根》(Targun,亞蘭文之意譯本),也是第二世紀之產物,但年代較近。然而在死海古卷中卻有其殘本,表明這卷書也可以追溯先前年代。會透過些書卷加以佐證,是因為當時並沒有官方文件成為公信力。


八十年代之後,學者E. P. Sanders,在研究保羅、耶穌與猶太教之關係,他指出一般以為第一世紀之猶太教沒有「恩典」是錯誤的認知,所以保羅、耶穌與猶太教之差別在哪裡?第一世紀猶太教所關注的是神在舊約中的應許,如何在現今實踐?他們以為是透過政治組織的呈現,意即神將恢復偉大的以色列國,這又要如何實踐呢?因此法利賽人所採用是謹守遵行律法,藉此神會應驗舊約之應許。然而耶穌則是提供另一種出路,並非使用軍事或政治的力量來反抗羅馬政府取得,反而是以「受苦之僕人」為其出路,這也是一種很具體之「政治方案」,卻與猶太教所提及之方案,造成極大的衝突。所以馬太福音作者對耶穌的認識與了解,與當時人對彌賽亞的認知及期盼,是很不一樣的。耶穌是透過「十字架」來成就彌賽亞事工的重點。


相信有些讀者必定知道上述內容,其實是與二十世紀以來所謂的「保羅新觀」所引起的問題有關,而筆者不想也不該在此處多加細談此觀點,因為與篇章主題較無關係。 但從馬太福音的結構和主題發展的角度切入,是必須承認一件事,意即馬太福音中,確實是以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來證實祂是上帝的兒子!因此,當馬太福音作者介紹耶穌基督大能的事工時,早在十二章14節中就已埋下伏筆: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而且接續在十二章15節至21節,馬太福音作者也指出——耶穌基督就是以賽亞先知所預言的那位受苦的耶和華僕人。

進入馬太福音十四章,則更是看見馬太福音在十四章1至2節明文提出「耶穌是誰」這個主題,卻在同時又立即指出以色列人殺害先知的這項傳統 (十四3-12)。而在馬太福音廿三章29節至36節中, 主耶穌便是以這項傳統作為祂自己與法利賽人及文士之間的分界線。 


更值得注意的是,從馬太福音主題的發展的角度來檢視,馬太福音作者從廿章21節開始,一直到廿七章結束,最重要之主題便是講述——拿撒勒的耶穌作為基督,如何在十字架上彰顯出自己是神的兒子!若以馬太福音架構的發展來看,十六章21節直到廿章34節的這個大段落,更是以「十字架」爲其基礎,進而敘述主耶穌要祂的學生掌握十字架在救恩上的必須性和重要性。許多學者都指出這一大段落之經文,除了在十六章21節之外,還有二次記載主耶穌預言祂將受難與復活(十七22-23,廿19), 若是再加上十七章12節,其實從十六章21節直到廿章34節的經文中,一共有四次明文提及這件事情。


預言受難(一)  十六21-23

此處,需要稍加仔細的研讀馬太福音的作者,是如何講述十六章21節至廿章34節這整段落之經文。

首先,馬太福音十六章20節:當下,耶穌囑咐門徒。不可對人說他是基督。這節經文乍看之下是有些難懂。「耶穌是誰」這個課題明顯是非常重要的,為什麼祂要門徒掌握,卻又不要他們告訴別人?而且三卷符類福音書都是如此記載(路九21,可八30)。有一位研究馬可福音的學者,稱此現象為「彌賽亞的祕密」。 


筆者以為馬太福音在此現象上,為讀者提供了相當二條重要而且相關的線索。

  • 第一條線索是:根據馬太福音記載,主耶穌在登山變像之後,也有類似的吩咐,十七章9節明確地指出,要他們等到主耶穌死而復活後才將看見的告訴人。

  • 第二條線索是:在馬太福音十六章21節至廿章34節之段落中,可以看見一個重複出現的現象,就是主耶穌一再說祂會死而復活,可是祂的學生卻始終不能明白祂的意思,也因此做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筆者以為在馬太福音中,明顯地看見主耶穌與當時代的猶太人,對「天國的王」這觀念是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對主耶穌而言,天國之王必須是死而復活的那一位!


基於此,馬太福音十六章20節之經文,表面上看來並不重要,可是它卻具有承上啟下之功能。同時也看見十六章21至28節之小段落,雖然與「耶穌是誰」這課題有著密切的關係,但另一方面又將十六章21節至廿章34節,區隔為馬太福音書的另一大段落,而其中十六章21至28節則成為此大段落之定調。


面對十六章21至28節的內容,有三點值得注意。

當然最重要的是前文業已述及之內容,意即在耶穌的世代中,有好些人都宣稱自己是基督,可是祂這位基督卻與眾不同,「上十架」是必經之路!而主耶穌也要求學生必須掌握到這個最基本的真理。對現代的基督徒而言,這如同是老生常談,並不需要一提再提。然而,十六章21至28節的這段經文,卻讓讀者看見並非如此。

第二個重點,就是基督「上十架」的這個觀念,對當時代的猶太人而言,是不能想像也無法接受的。馬太福音作者在十六章21節敘述主耶穌預言自己必須死而復活以後,緊接著在十六章22節就記載彼得的反應。

十六章22節指出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這是一節不容易翻譯的經文。讀者若將不同的中文譯本做比照,必定會發現其中用字之差異。和合本翻譯的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天主教思高譯本以中國文化傳統中,臣僕對君主的態度為出發點,因此說彼得是在「諫阻」主耶穌。現代中文譯本與標準譯本則是注意到彼得說話之目的,因而翻譯為「勸阻」,這種譯法相當符合華人文化的表達方式,也可以說是彼得最終目的,但在希臘原文中卻無此意。新譯本卻聚焦於此段經文所使用的動詞是ἐπιτιμᾶν,是一個相當強烈的字眼,因此翻譯為彼得是「責怪」主耶穌。同樣地,十六章22節的下半句中,彼得所說的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也不好翻譯,因為這下半節經文是記載彼得回應的內容。中文譯本都將第一句意譯化,表達出主耶穌不應說這種話。第二句之中文譯本,則有三種譯法:必不(會)臨到(和合本、新譯本與思高類似);或「絕不可臨到」(現代中文譯本): 或「絕不能臨到」(標準譯本)。無論採取那一種譯文,都是表達出彼得完全不能接受主耶穌在21節所說的預言。

對主耶穌而言,彼得的看法正是代表著一般人的看法。在佛教背景下華人社會,面對同樣的情況下也會說「阿彌陀佛,消災解厄」或是趨吉避凶地說:「怎能這樣講呢?不會的啦!」。面對苦難與死亡,華人文化的作法是走為上策。而根據主耶穌在十六章23節的回應: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可見彼得的意思是不要主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

然而,主耶穌在十六章23節所說的內容,卻是十分地重要。祂不但指出彼得想法的背後,其實是符合撒但的思想,且是與上帝的作法相對立,所以必須加以斥責和拒絕。祂更是正面地宣稱:十字架的道路是跟隨耶穌的學生所必須走的路途!作為耶穌的學生,彼得的角色是跟隨者,是要緊緊地走在主耶穌之後面,所以絕非祂的輔導,當然更不是領航者。即便對主耶穌而言,這件事情最終是上帝決定的事情,祂必須順服(參太廿六39)。


「十字架」是什麽意思?這必須回到當時的社會背景與文化意義中解釋:

其一,十字架是一種刑罰工具,罪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其二,這是一種非常痛苦的死亡方式,最兇暴的政治犯、叛國賊,或是無價值之人,才會承受此種受苦的死亡方式。因此透過耶穌受難之經文,可以很清楚的看見其殘酷過程。然而,對於現今世代的基督徒而言,在應用上就需要「情境化」的解釋,因爲目前大多數的信徒,都不會像耶穌一般真正地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就需要加以解釋「背十字架」與「跟從耶穌」的意義與應用,令人惋惜的是至終卻很容易失焦,甚至是越解釋越糊塗,不知道真正意涵是什麽。筆者以為背十字架跟耶穌,就是要跟隨耶穌而且是要爲祂賣命,換言之,就是要把自己的生命全然擺上。

「背十字架」意思是跟隨耶穌,但重要的其呈現出的態度以及過程。若是按路加福音所言,是要「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隨(路九23),而馬太福音十六章描述「背十架」則需要思想兩種態度,意即「愛惜」與「失喪」。背十字架跟隨耶穌,是指著因為相信主耶穌或因著主名之緣故,而所有的遭遇。若按今日現實情況而言,則是為了「傳福音」所遭受到之各種不公義對待,涵蓋死亡,痛苦和羞辱。

馬太福音書中多次出現耶穌必須要上十字架之主題。按文本之脈絡可以清楚看見:十四章中施洗約翰之死就是伏筆之一,因為也指向耶穌將要受害。在十六章24至28節中,則提及門徒要背十架。十七章9至12節則是在耶穌登山改變形像之下,提及人子必須受害(死),所以十七章13節就寫道:門徒這才明白耶穌所說的事指著施洗的約翰。因而將施洗約翰的死與耶穌的十字架連接在一起。進入廿章20節也是在預言受難為背景之下,雅各與約翰之母親來求席位,所以廿章28節再次指出耶穌的捨命: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見十七至廿章皆是說明:在十字架陰影下的基督徒生活!


門徒的十架 十六24-28

其實馬太福音十六章24節至26節經文,並不是耶穌第一次提出對跟隨者之要求,在馬太福音第八章的經文記載中,就看見耶穌第一次帶領門徒出去短宣時,有人要跟隨祂,但是卻提出各式的條件,於是耶穌回應說:你們若是如此為難,就不需要來跟隨了;若是要追隨就必須立刻行動,不要以各式各樣而且看似很合理的理由來推脫。

而在馬太福音十章24節中看見耶穌曾指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所以,當人們稱家主爲別西卜時,那些做為家人或學生的,是可以想像會遇見什麼景況!所以從整個文本脈絡與現實狀況,可知耶穌基督的命運是與門徒的命運,緊緊地相繫在一起,所以跟隨耶穌背十架就是全然交付自己,這種思想在馬太福音第八章到第十章,業已清楚披露。

所以馬太福音十六章21節至28節只是更明顯的將此主題突顯出來,指出跟從耶穌這是必須的!而且作者講得非常絕對,認爲背十字架跟從主,固然可以說是與是「得獎賞」有關(換言之,神不會讓主耶穌永久陷入受屈含冤的狀況中);卻是在講「得生命」的途徑。

爲什麽是如此絕對?透過新約神學的概念,進而可以檢視華人教會中,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信徒對「因信稱義」的真理,並沒有很正確的瞭解,所以看見這段經文之要求,華人思維中就會立刻以為此「要求」與因信稱義的「恩典」是有衝突。

事實上,此要求與因信稱義是完全沒有衝突的,因為使徒保羅指出,信徒接受耶穌之後會得以稱爲義;且成爲上帝的兒子,同時也說信徒是與耶穌同死、同復活的。但保羅也曾提及上述之觀念,只不過他是放在基督徒的生命過程中來談論,並且認為是必須要去經歷的。換言之,信徒是爲著耶穌基督之緣故,將自己的生命全然擺上,也就是「豁出去」的意涵,這就是背十字架!

而這段經文爲什麽是非常重要的呢?是基於目前教會的佈道會中,往往都用此段經文來做說明與要求,其實這段經文不單是針對慕道朋友,就是對基督徒也是相同的重要。因爲在馬太福音十三章的「撒種比喻」中,提及有三種人之特色,卻是沒有辦法跟隨耶穌的:

  • 其一,是因爲心裡沒有道,意即根本就不想聽從,所以如同種子灑在路旁,惡者一來立刻就奪走了;

  • 其二,是因為遭受到患難與逼迫的時候,「道」不復存在,於是就跌倒了;

  • 其三,是因爲受到思慮與錢財的迷惑,將「道」擠住了,換言之,就是為著今世的一切而憂慮,無法結果實,這現象與馬太福音六章25至34節所提及,因為飲食與衣裳的問題而憂慮的狀況,是相同的問題。

所以在十六章26節耶穌就宣稱: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換言之,假如人只爲著賺得今世的益處而汲汲營營,最多也只是得著今世所能擁有的財務;但最終之結果則會發現失去了真正的生命。

這正是耶穌基督對門徒傳講十字架之道理之目的:一方面指向祂自己的事工;另一方面也是教導門徒。而在馬太福音十六章21節之後,細心的讀者就會察覺針對「教導門徒」的主題,作者會越來越多的著墨,而「神蹟」之主題則會越來越少了,同樣地,群衆的問題也逐漸減少。因爲「門徒」已經開始與群衆不一樣了,門徒業已被分別出來,而且認識耶穌是誰了!

A.異象的證實 十七 1 – 21


a. 天上的啟示 十七1–9

馬太福音十七章是一段眾所熟悉的內容,重點在於描述耶穌的登山變像。又因為是緊接在十六章28節之後,所以有學者以為所謂的「未嘗死味之前」之事,就是指著耶穌登山變像之事而言。

然而,十六章28節卻是一節難解之經文,目前有幾種說法:

  • 一,是認為應驗在十七章,指向耶穌登山變像。

  • 二,是指主後七十年耶城被毀,這觀點則與廿四章解經有關。

  • 三,是指向耶穌復活,其證據是以馬太福音廿六章64節為支持背景。

上述三個觀點在馬太福音中皆有證據。

  • 四,是指向耶穌再來,但因為字面上之「有人」在未嘗死味之前,若是指著與耶穌在一起之門徒,若將時間放在主再來,則無法解釋。

  • 五,是指聖靈降臨,但基本上「聖靈」非馬太福音之重點,所以按馬太福音作者寫作之立場,可先排除此觀點。


  • 愛子的榮光與復活主題出現 十七 9


    從神學角度而言,登山變像事件應該是與「復活」有關。因為變像之關鍵在於——耶穌是神的愛子。而耶穌改變了形象,在原文中是指內在本質的改變,可見是榮耀之發現!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摩西與以利亞對於彌賽亞的來臨,是兩位大有關係的人。因為摩西是領受且頒佈律法者,在申十八章15節中,曾提及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而以利亞是位先知,在舊約瑪垃基書四章5節就說道: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先,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而在登山變相之後,在馬太福音十七章9節指出:耶穌下山後將要「離世」。

    因此「未嘗死味」若是指向耶穌復活或是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雖然在時間上有著較大之差距,但從馬太福音或新約神學觀之,此二者皆有一個性質,意即耶穌受苦,不被世人所認知與了解,但神為耶穌申冤而得榮耀。

    當然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若以為是為耶穌「申冤」,則是因為藉此可以証明,祂在馬太福音廿四章預言聖殿被毀是真實且準確的。同時,若從歷史角度而言,耶穌與當時猶太人爭論,是關乎「律法」的解釋,當然這也就牽涉到聖殿敬拜以及潔淨禮儀與意義,因此也就帶出神國降臨之意義。為促使神國早日降臨,法利賽人採用遵守律法來達成,所以嚴格遵行聖殿崇拜、各式潔淨禮儀,並且期待以神國來替代羅馬帝國。然而耶穌以為猶太人所使用之方式是沒有出路的,律法應當帶出的是「人的悔改」與「神的憐憫」,因此即便是遵行律法,也應當是指向悔改與恩典,而非猶太人嚴守律法的基本心態。這當然也就成為猶太人與耶穌之間觀念的不同,祂與門徒為此付上代價。然而,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所以無法再繼續獻祭,因而以遵守律法並希望神國降臨之方式,不再具有意義了。

    但在十七章1至9節的段落之核心,是指向什麽呢?就是5節所記載的: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而後又緊接著一句更重要的內容是你們要聽他!是的,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所以凡是要跟從耶穌基督的人,都必須「聽命」於耶穌,這才是「背十字架」跟從耶穌的真諦,同時這「行動」又必須展現在對耶穌的「話語」之順服上。此觀點無關乎靠行爲得救的問題,而是凡承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且立志作為跟隨者,就必須要聽從耶穌。

    所以這段經文裡面,另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就是在第八節: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在那裡。可見在馬太福音作者的觀念中,門徒只能是「認識耶穌」!因而在這段經文敘述中,又特意讓讀者看見耶穌的地位,明顯是比舊約時代中摩西、以利亞——正是先前業已提及之「律法」與「先知」的代表性人物,都更加崇高,可見主耶穌擁有絕對且高超之權威。


b. 門徒的疑難 十七10–13

耶穌登山變像時所展現的榮耀,但在下山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裏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十七9)「不要向他人說」這個主題一再地出現在馬太福音之中,透過下列表格可以看見:

1

八章4節

耶穌對他說:「你切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2

九章30節

他們的眼睛就開了。耶穌切切地囑咐他們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叫人知道。」

3

十二章16節

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

4

十六章20節

當下,耶穌囑咐門徒,不可對人說他是基督。

5

十七章9節

下山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裏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在聖經中有一段經文可提供讀者知道,耶穌在世不要人傳講之原因之一,是必須直等到耶穌復活之後才能向人傳說(十七9)。


因為稱耶穌為「彌賽亞」,這是一個極具濃厚政治意味的稱謂,在福音書中很少如此稱呼耶穌,同時祂也很少如此自稱,而習慣使多用「人子」一詞,在新約聖經中高達九十五之多,除了使徒行傳七章出現一次與啟示錄中出現兩次,其餘都出現在四福音之中。等到耶穌復活之後,取而代之的是使用「基督」一詞。而在福音書中,使用基督時,多半是出於他人的尋求或稱呼,非出耶穌對自己的稱謂。


十七章10節門徒問耶穌說:「文士為甚麼說以利亞必須先來?」他們所以問,是因為耶穌這位基督,永生神兒子已經出現,但是並沒有看見以利亞的來到,因為按猶太人對以利亞的認知,他是基督的先鋒,今日至今在猶太人的逾越節中,仍有在門口放置以利亞杯之習俗。基於此11-12節耶穌回答說:「以利亞固然先來,並要復興萬事;只是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人卻不認識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將要這樣受他們的害。」可見耶穌與其他人所理解的角度是不同的。門徒認為以利亞還沒來;耶穌認為以利亞已經來了。因為在路加福音一章17節有提及施洗約翰時,宣稱他必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前面,叫為父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又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但在法利賽人的解經與傳統中,則是認為以利亞必須先來;而後彌賽亞才來到,所以門徒才會提出此疑問。

對門徒而言,在耶穌登山變像時,看見了以利亞,雖然秩序上有些衝突,但若是以利亞先來並且復興萬事,為何基督來卻是要上十字架受死呢?


同地,過往教會曾受到時代主義之影響,因而在面對中東的現象時,就會有所偏差。身為基督徒應當如何看待此問題?誠然,並非神真正要賜給猶太人一塊土地,所以就必須趕除久居其地的阿拉伯民族,而給予以色列人有特別優惠。猶太教中的極端份子對彌賽亞與復國觀,皆是指向「地上」的王國,而耶穌所要給予的並非如此。因此,即便耶穌二次再來,其所建立之王國,也非今日所理解的「國家觀」——建立一個地上超級王國——以色列。所以耶穌再來之景況,是不能以現今局勢來了解或認知。


c. 神子的大能 十七14–18


而在耶穌登山變像之後,下了山就又遇見新狀況:門徒趕鬼卻趕不出去,但是耶穌基督卻用一句話,就解決了這個棘手問題,因此,又是回頭處理耶穌的權威。

在十七章15-16節父親對耶穌說:「主啊,憐憫我的兒子!他害癲癇的病很苦,屢次跌在火裏,屢次跌在水裏。我帶他到你門徒那裏,他們卻不能醫治他。父親以為門徒能醫治,是因為耶穌曾經給門徒權柄趕鬼(十1)。所以是相信耶穌的能力可以趕出污鬼;而不是透過門徒的自我評估可否作這件事情。


d. 門徒的小信 十七19 - 21

因此,十七章19節門徒暗暗地到耶穌跟前,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那鬼呢?」耶穌在20節又再次提到「相信」的問題,這次耶穌指出門徒為什麼不能之原因,是因為「信心小」。而在17節中耶穌所指出的「不信」與悖謬,是指離開真理。與此處的小信是不一樣。同樣地,「小信」在馬太福音也多次出現:

1

六章30節

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上帝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

2

八章26節

耶穌說:「你們這小信的人哪,為甚麼膽怯呢?」於是起來,斥責風和海,風和海就大大地平靜了。

3

十四章31節

耶穌趕緊伸手拉住他,說:「你這小信的人哪,為甚麼疑惑呢?」

4

十六章8節

耶穌看出來,就說:「你們這小信的人,為甚麼因為沒有餅彼此議論呢?

所以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七章20節至21節中,就以比喻來解釋與說明,爲什麽門徒趕不出去污鬼之原因:是因你們的信心小。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它也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牠就不出來

耶穌在此處之解釋,很有意思的是指出「信心」不需要大;只要像芥菜種那麽小,就可以做成很多的事情,似乎是小信心就卻可以發揮大作用。爲什麽呢?若以聖經的神學觀念而言,因爲事情之成就,並不在於個人的信心大小與否,而是出自於上帝大能之手所成全,是上帝親自做成的!所以芥菜種般的信心,基本上就是由禱告而來。


然而,就上述門徒所遭遇的情況而言,另外還會出現一個問題,意即「信心」與趕鬼、禁食、禱告之間的關係。而這個問題,對現今基督徒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到底門徒需不需要禁食?在馬太福音中關於「禁食」之記載有兩段經文,第一段業已提及過,就是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說:我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你的門徒到不禁食,這是為什麼呢?(太九14)耶穌的回答是:新郎與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因為「時候」不一樣,所以不需要禁食。而在此處之經文記載中,耶穌卻教導門徒說:你們要禁食。(太十七21)


所以到底門徒需不需要禁食?這也就成爲今日教會之中,經常討論的一個議題。按筆者個人之看法,今日在教會中之「禁食」,其實已經不像當時的以色列人,是一種墨守成規之規律性、節期性的禁食行為。當然基於某些教派之傳統而言,諸如聖公會、路德會等等,在受難節之前,還是有所謂大齋期的禁食。即便如此在齋期之中,也沒有硬性規定會友必須絕對地禁食。即便是回教徒,他們一年一次的齋戒月必須要禁食,但也不是全天禁戒食物,同時也有因身體健康考量之例外情況。


所以將「禁食」視之為一項宗教的必須要求或敬虔的條件,基本上在聖經觀點中是不存在的。因爲耶穌基督——這位新郎的已經來臨,所以基督教會從來沒有將「禁食」當成是一種規定,要求每位基督徒都要嚴格遵行。此外,禁食禱告在聖經中,經常伴隨的是「認罪」與「悔改」,這是與個人靈命的反省有關係的。而在與神的互動關係中,禁食禱告所要表達的是什麽呢?其實是承認自己非常需要上帝的憐憫、醫治、赦免與恩典,並且需要依靠上帝的能力,無法憑靠己力去改變什麼的。


就實際經驗而言,耶穌基督賜給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趕鬼的權柄,所以遇見邪靈時加以驅趕,污鬼是絕對會離開出去的。而在這樣的情況中,可能會導致基督徒誤認為自己很有本事,或是自己可以趕鬼很威風,甚至錯覺自己很神奇且偉大。因爲人很容易把這種權力與能力,視之為是自己原來就擁有的,反而忘記趕鬼的權柄,其實是出自於上帝所賜予,而且是奉「上帝之名」來趕鬼。


相對地,若實際有趕鬼經驗者,都會承認在剛開始此項服事時,會發現自己也有害怕與恐懼的,對不對?可是也會意識到自己是真正在面對一位能力更強大者,並與之對抗。所以在這樣的情境下,耶穌基督提出要禁食禱告,藉此來解決所面對之狀況,特別是遇見非常頑強的邪靈,很有可能被鬼附者是從小開始被邪靈攪擾,而且經歷了超過幾十年的生活。

因此,耶穌基督指出信心是必須的,而這種信心是一種往「深處看」的視角,回到個人是真正確實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深信祂確實是勝過一切的邪靈鬼魔。所以在趕鬼的時候,可以準確的掌握且知道不用怕牠。所以經文中並不是強調除了信心之外,還必須加上禁食與禱告,應該說此處經文所敘述的所有動作其實是同一件事情!


筆者在閱讀聖經之時,發現上帝賜予哪一種能力,是信徒一定可以做得到的?與其說是醫病;倒不如說是趕鬼。因為在聖經的記載當中,面對「疾病」的狀況,會發現上帝從來沒有應許說祂一定要醫治;但是面對邪靈的惡勢力,上帝則必定要趕除對付。

所以信徒在面對趕鬼的權威對峙中,其實無須驚恐,因為這是上帝所給與的能力,也是基督徒的權柄中最普遍,而且是真正可以做到的事奉。因爲在與邪惡勢力的對抗上,其實正是最基本彰顯上帝主權與大能之所在。因此整個趕鬼的事件中,信徒所要做的就是相信——不需要如何超然的大信心,但最基本必須是「信對了」!


筆者在面對追求屬靈恩賜的經驗中,無論是過往經驗的反省,或是眾人覺得最大的問題所在,就是在追求恩賜的過程中,會不住地詢問爲什麽要追求恩賜?一般答案都是因爲別人有,就會以為別人非常有辦法,所以也羨慕會追求要與其相似的能力!殊不知這正是落入相互爭競的陷阱中。也就基於是在與他人做比較,其結果就如雅各書所說的: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四3),可見若是出於嫉妒、爭競或別具用心的禱告與追求,上帝並不會應允。

所以,真正對恩賜之追求,是必須回到這個基礎點——是靠著耶穌基督的能力,且是爲著耶穌基督的榮耀——所有的源頭與結果都建立在這個根基上。若非如此,即便再殷勤的追求屬靈的恩賜,結果仍是虛妄與枉然。


B.小子的生活 十七22 ~ 十八35

預言受難(二)   十七22-23

十七章22節又是以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的預言來開始,而此段落所要引進的題目是什麽呢?是人子的虛己與謙卑,以及對教會生活的應用。

前一個段落之主題是背十字架跟從主,而其基本上是一種聽從且順服耶穌的行動,因爲耶穌是基督,且是上帝的兒子。而此段落中,馬太福音作者則是講述背十字架跟從主,是因為在十字架上,看見耶穌基督是走一條謙卑、虛己的道路。

一般讀者在面對十七章24至27節時,往往會將此事件視之為耶穌基督另一個大能的神蹟來看待。然而這段經文真正之目的,並不是在說明或教導耶穌基督是否有大能,倘若仔細研究一段經文之「對話」,就可以知悉整個事件的核心所在。

事情之開始是收丁稅之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十七27)針對此「納丁稅」,筆者在大綱之中,有稍加解釋這個名詞。所謂的「丁稅」,其實也可以翻譯為「聖殿稅」。在希臘原文中,是一種錢幣的名字,相等於以色列在舊約時代中的半舍客勒銀子,而27節的「一塊錢」則是一舍客勒,相當於是兩個人的丁稅。爲什麽會出現這種的賦稅呢?是基於當時的一種風俗傳統,意即以色列中的每個男孩子,每年都要用半舍客勒銀子,將他贖出來。

而半舍客勒銀子的價值,換算成在當時的生活中,差不多是一個人做工兩天的工資。假如按現今生活而言,若是一個人月薪三萬元,那一天的工資就是一千元,所以繳丁稅就等於是兩千元,其實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更嚴重的是這個丁稅,並不是羅馬政府授權要上繳的稅,換言之不是官方規範必須要收的稅。所以撒都該人就不需要支付這個稅款,因爲丁稅是爲著要維護聖殿的各種運作所用,而撒都該人是在聖殿中事奉者。另外,在死海附近的昆蘭團體,根據出埃及記之經文記載,認爲一生只需要繳付一次就可以,而不需要每年支付這筆款項。

所以詢問耶穌是否繳的「丁稅」,並不等於現在各國人民角繳納之所得稅,這是完全不同之內容。現在繳交的所得稅,是每年按著個人的收入,向政府所繳納的賦稅,這是出於政府律法之規定,且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

但丁稅或說是聖殿稅,是為著維護聖殿的運作而產生的。因爲在聖殿之中,有許多的祭司與利未人,每天都有獻祭與庶務需要處理,同時聖殿的建築物本身,因著風吹與淋日積月累之下,也有破敗而需要修繕之處。所以維持聖殿之日常,就需要有錢財的開支,這經費從哪裡來?最基本的方式,就是從百姓所繳納的聖殿稅中拿來使用。

可是在當時,是「誰」該納稅?是一次性或年度性?就成為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所以才會有人來詢問彼得,在納丁稅的這個問題上,耶穌是他們的老師,所以祂的立場是什麽?門徒做不做這件事情? 

十八章25節記載彼得說:「納。」這是彼得最特別的地方,就是他有衝勁,因此立刻就回應,但也因為這性格容易很衝動,所以往往不加思考,因而說錯話的機會就比較多。


  • 神子的虛己    十七24-27

    當彼得第一時間回答「納」之後,耶穌也沒有直接否定他的回應,而是用一個比喻來說明。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征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換言之,耶穌指出收稅應該要向「誰」收的?聖殿又是什麽地方?聖殿在舊約觀念中,其實就是上帝的皇宮。當初選擇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也正表示以色列人真正的君王是上帝,並非大衛;也絕不是所羅門!

    所以25節指出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征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耶穌在這裡真正要引出的問題,有點類似於提問:「皇太子」需不需要交稅?彼得當然知道君王的兒子是不需要交稅的,因為交稅是老百姓的任務,而不是皇太子的責任,所以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十七26)即便如此,結果耶穌卻說:我交!按理耶穌是可以不用繳納的,但是祂卻願意去繳交,爲什麽呢?十七章27節耶穌指出:恐怕觸犯他們。「觸犯」在希臘原文中,是有「絆倒」的意思,意即耶穌恐怕會讓他們跌倒。

    透過耶穌原先說不用繳納與之後又主動的繳納,可以看見在馬太福音的記載中,有些看似前後矛盾卻很值得注意的內容。例如在十一章6節施洗約翰在監獄中,打發門徒去問耶穌時,耶穌回答說:「凡不因我跌倒的人有福了!」可見耶穌絆倒人是有可能的。若用馬太福音二十章之後的記載,來解釋這段經文的意義,使人「跌倒」的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指著耶穌基督上十字架的事件,這對人而言,無疑是一塊絆脚石。

    但除了這個絆脚石之外,耶穌的基本立場,是以不絆倒人為原則即便在這個具有爭論的納丁稅事情上,耶穌基督都盡可能的去做,並不造成他人的絆跌。這整段的經文之結語,並沒有交待彼得來是否有去釣魚?而他所釣的魚是否真正有拿到錢?但在讀者的心中答案是肯定彼得去釣魚且拿到錢了。

    可見這段經文,真正的目的是告訴讀者,耶穌是如何解讀納丁稅這件事情,而又是怎樣去解決這個問題。此外,透過這段經文也可以看出耶穌自身真是沒有任何多餘的錢財,但即便祂在不是很富足的情況下,卻也繳納丁稅。基於此,筆者以為在這段經文之重點,不在於神蹟的出現,而是耶穌在面對當時一個很具爭論性的稅務問題,他是如何回應與處置。而且在維護上帝聖殿的事情上,祂既不與人起爭執;也不讓人跌倒。即便祂是上帝的兒子,卻依然謙卑虛己地盡一般以色列人的納稅義務,這才是經文信息之核心所在。從這個角度而言,此段經文與十八章的教導又是有關連的;因為主耶穌在十八章6至7節也同樣地教導不要絆倒人

    然而若用這段經文來解說今天基督徒是否應該繳稅,基本上又是錯誤的應用。因爲這段經文不是在處理今日基督徒是否應向政府納稅的問題,反正是關注在耶穌基督身為神的兒子,卻是心懷謙卑,即便身處貧窮,但祂還是盡力去做,不讓人有絆跌之可能

a. 小子的重要 十八1–5

進入馬太福音十八章,就是延續上述的經文,而更具體地教導「謙卑」的重要性。此處耶穌所强調的方式,是從正面性來敘述,强調如何彰顯出基督徒的真實謙卑。其使用之方式,就去觀察:應當如何對待當時社會中所瞧不起的弱勢之人。

而饒富興味的是這段經文之開始,是門徒在爭論: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十八1)這舉動與「謙卑」是完全相反的一件事情。門徒的提問是按當時評判標準來問,而耶穌的回答是按照自己的觀點,且顛覆當時的價值觀。


所以耶穌藉此機會,提供一次實務教學,因此祂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十八2-3)若是使用約翰福音的觀點而言,意謂著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是要做什麽?十八章4節指出: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緊接著第5節說道:凡爲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按當時希臘羅馬的文化中,「謙卑」並非屬於是正面性之價值,換言之是沒有用處的。但耶穌以為這些人必須是被重視的,爲什麽在天國裡是最大的?是基於這個人是耶穌的人!所以今日信徒的應用是要學習「沒有用」——別人不將我們放在眼裡;認為是沒有價值。所以「謙卑」必須按當時文化去理解,否則雖然有正確之神學認識,卻依舊會錯解聖經意義。十八章之內容與馬太福音五至七章之觀點是有一致性的,謙卑像小孩,是呼應「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雖說在當時不是容易實踐的,但其背後精神是強調人間以為無價值的;但在耶穌心中卻肯定其價值。


這種觀念也可以幫助讀者去解決,馬太福音十一章11節耶穌所提及之: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裏最小的比他還大。施洗約翰是比以前的先知都大,但是天國裡面的人,卻比施洗約翰更大,爲什麽會這樣呢?因爲接待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主耶穌。而按十九章13節的內容: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可見在當時社會中,認為接待孩子,不是一件正常之事情。

也請讀者留意此處經文中的「小孩子」特質,因爲許多講員在提及「孩子」之際,都以為是在指小孩子的單純、天真、有趣或是無罪。但是這段經文在第四節開宗明義地指出,是「謙卑」,此外當時的小子,按經文之描述,其特色還有會跌倒(6節)、會走迷路(12節)、會犯罪(15節)。可見「小子」的不是指年紀小,而是指社會的地位與價值。所以不要用自己的想像來解讀聖經,然後以爲聖經真是如此認為,因而忽略經文本身就已經提供的線索與信息。主耶穌是將當時在實際生活中不能接受的,將其反轉過來,同樣地,就如今日提及「十字架」時,是一個好名詞,但「死亡」就不一定受到認同。因此,需要讓基督徒明白十字架與死亡之間的關係!


b.使人跌倒的罪 十八6–9

十八章中對小孩子的重視,在當時具有改變社會觀的重大意義在其中。第6節指出: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其實小孩子走路常會什麽?帶過的小孩子父母都知道,他們很容易摔跤。筆者在養育兒子的過程中,當他開始學習走路時,筆者是居住在英國。英國人很有趣,面對蹣跚學步的孩童,他們會遛狗一般,在孩子身上用一根繩子將他綁住,大人則在後面將繩子拉著,然後讓孩子往前走。所以若是孩子快要摔跤時,就可以立刻用繩子拉住,以防止他們摔下去。

小孩子不單會摔跤,而且還會迷失。所以往往在遊樂園或是百貨公司,都會聽見服務台在廣播:某某人的父母請來服務台領回迷路的孩子,或請大家幫忙協尋走丟的孩童等等,可見小孩子是會迷失的。因此,這段經文也同時在告訴讀者,小孩子會迷失。

而此處經文提及之「小子」,也並非在講述小孩子有多麼的可愛;而是指出小子是很軟弱,且被他人所看不起,也別於世人所看重之大人物。世俗教育鼓勵人們,是要去成為大人物,但耶穌卻說,其實應該學做小孩子。換言之,就是謙卑地承認自己毫無能力,唯有仰賴且需要上帝。

不單如此,正是因爲是自己應該是像小孩子一樣,所以去對待所謂的小孩子時,也就需要認真的去面對他們。而接待小孩子的重要性,在十八章5節業已指出,爲耶穌之名而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馬太福音作者緊接著就宣稱:不能得罪小孩子,因爲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十八6a)在注意此處經文揭示,這個「小子」是信耶穌的!因此使他跌倒後果嚴重,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十八6b)


假如讀者曾去以色列的迦百農旅遊,就會有機會看見當地有各式各樣的大磨石,有些大磨石真的是很巨大,必須要透過用牛或驢等動物之力氣,才能拉得動的。所以將這種沉重的大磨石,綁在頸項上在丟在深海裡的意思,就是「死定了!」。即便在善於游泳或泅水,還是沒有辦法上岸來的,只有往下沉入深海的結局。

此段落中,耶穌是用非常强烈的語詞來表達,甚至幾乎可以說是有些不盡情理的,而透過這種情境來傳達得罪信耶穌的小子是不可行。而第8節所使用的語言,又是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9至30節業已出現過的: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可見在馬太福音文本中,確實有很多出現兩次的資料。而重複出現的意義,基本上的功用又都是相同的;但是在使用的範疇上,就略有不同。在馬太福音五章出現時,是指向談論「動淫念」的事情,而此處則是強調絕對不可使信主得一個小子「跌倒」。


c.重視與尋找 十八10–14

不僅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若是他們迷失了,還要將之尋找回來,這也正是馬太福音十八章10至14節所接續的內容。所以馬太福音十八章以「迷羊」的比喻加以解說: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十八12)這才是一百隻羊當中有一隻走迷了路之真正焦點。

此段經文的「迷羊」,不是指稅吏或罪人,而是指出在當時社會中一些小人物,不受尊重,被人輕視或瞧不起,甚至很軟弱的弟兄,他們會因著社會現實而迷失。所以需要積極地去尋找回來,因爲他們在耶穌的眼中是非常寶貴與重要的。即便是得罪他們了,也要努力的去尋找與挽回來。

在路加福音中也有迷羊的比喻,但所針對的事找著之後的歡喜。馬太福音注重的是耶穌心裡柔和謙卑,同時也指出面對小子時應當如何處理。就今日在實際事奉上,教會中若有一隻迷羊,是可以造成極大的困擾,而且耗費心力,甚至導致教會不增長。而馬太福音十八章10-14節卻是要讀者注意:世人以為沒價值的、軟弱的、迷失的人,會製造層出不窮的問題,但卻是上帝眼中極為「重要」之人!


d.挽回與紀律 十八15–20

馬太福音十八章15節以下之段落,經常是用在指向教會的「紀律」。換言之,就是有信徒犯了罪,教會應當如何妥善處理。對筆者而言,這段經文確實有表達此原則,但是請不要將現今社會中對「法律」的概念;以及對罪犯的處置,放進這段經文之中去思想。

再次以台灣早期極微轟動的陳進興犯罪事件為例,他撕票又濫殺無辜多人後,最終落網收押禁見,進入監獄之後,按著法律審判定讞而執行死刑。這是一般司法與對付罪犯之程序。然而,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之經文中的真正意涵,卻是罪犯在殺人犯罪之後,將他抓起來的目的,是要他可以真實悔悟而改變,並不希望以「處死」成為唯一解決方式。


可見教會紀律的真正精髓所在,並非爲著要懲罰;而是極力要挽回,贏得這位迷失的弟兄!所以教會紀律的處置,是一個要得回弟兄的過程。這重點是非常地重要,需要準確的掌握。現今世界的政府體系中,在處置罪犯的方式是監獄制度為主,因此當今一個最大的問題所在,就是世界各國都有監獄而且越蓋越大,然而也製造出更多的問題。近幾十年來,監獄之中的罪犯,開始爭取人權,所以坐監牢或許比住家中還要舒服。

所以目前的司法制度與監禁處置,其實並沒有真正的解決問題。所以讀者若以社會現象來理解這段經文,就沒有真正抓准經文的核心——懲罰是一個過程,至終是爲了將人贏回來!同時使用懲誡的手段,是有一定的處置過程在其中,並非立刻就將犯錯之人抓住,罪證定讞,然後遊街示衆。紀律之使用,是必須經過「理解」的過程。


十八章16節之經文提及: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所謂的「兩三個人」是指出若是單獨一人去與對方對談時,很有可能結果卻是被反咬一口;或出現各執一詞的張力,因此造成真相無法清楚的情況,所以在約談對方時,需要找二、三人一起去了解,藉此避免上述情況發生。這是屬於高度智慧的處置方法。

然而,即便知悉這段經文之精神,真正要去面對與實踐時,也絕非容易的事情。就如在工作中,你發現有人一而再地得罪你,於是要去尋找兩三個同事,一同連署簽名,然後去找上司來處理。試問是否可以找到真正願意與你一同連署簽名之人?而後報告主管之後,是否可以獲得公平的處置?這方式在當今社會的實踐上,真的很不容易落實。


十八章17節: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告訴「教會」是指向會眾;而非一種組織。而當挽回不了時之結果,就看他像向外邦人和稅吏。但這些人卻是耶穌眼中需要拯救之人,所以在此處所指向的,若按當時的情境與用語而言,是指若不接受挽回之人,藉此必須要劃清界限,以紀律加以處分。受到這樣嚴重的對待,也是希望當事者覺得事情嚴重,而有所醒悟改變,因為耶穌仍以為他們還可能或值得拯救。因為前段落中指出小子雖然迷失,但是他仍然重要,且在天賦眼中具有價值。


因爲在挽回的事件上,除了需要去經歷一個相當棘手的過程,更重要的是因爲目的在於要挽回,所以馬太福音在接續的段落所要談論的就是「赦免」,若清楚整個思想脈絡,就不會覺得前後經文有所衝突或突兀。若以為這段經文所講之教會紀律,核心重點是爲了要公義懲罰,而下一段落所接續談論的是「赦免」,就會顯得有些跳動感。基於此,若是以此對照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二章所提及之重點,他所要表達的也是相同之原則——教會的紀律是爲著挽回弟兄;且爲了能够真正贏得他!

透過筆者之觀察,現今在華人教會中,有一個相當棘手與嚴重的現象,就是牧者或教會領袖在教會的「財政」、「性行為」上出現問題,要如何處置?教會通常在知道這種狀況時,處理方式就是先將之遮蓋並在暗中處置,假如無法遮掩而被會友知道之後,就是請牧者自動離職。然而,離開之後經過許多年,假如那位牧者再想要回來原先的教會服事,是沒有人會聘用他的,對不對?因爲會友都還記得,這位牧者在多年前犯過什麽罪,所以拒絕他的申請。因此,教會採取「請人離職」之處置,並沒有真正的解決問題。更有甚者,這位被請走的牧者,出去之後或許就自己另開一間新的教會,無人知道他的過往,而自己又可能陷入以往的罪惡之中。所以「遮掩」與「離開」之處置方式,並非解決的根本之道。


反之,在美國的知名牧者並著作《心意更新》的麥哥登(Gordon MacDonaid),他也因著軟弱而犯罪,當時教會是怎麽處理呢?邀請他悔改,並將他留在教會之中,然後請教會的資深長老來陪伴與處理,並且負責任地在固定的時間中,與他一起對談,最後教會再次聘請他作爲牧師。而後他也在《從破碎到重建》一書中,說明自己怎樣從失敗的廢墟中,反省與重建個人的信仰與人格尊嚴。

這是真正的挽回,但是過程之中又是有紀律的。而華人教會的處置方式,卻比較是以消極的以眼不見為淨而請人離開,此舉不單沒有達到挽回或紀律的果效,無形中允許罪惡繼續的存在與發酵,還自以為是有愛心或溫和地執行紀律。華人教會如此處置的問題出在哪裡?是擔心或害怕因著喧嚷出去教會的醜事,既丟上帝的臉;有讓教會沒有美名,然而真正讓上帝之名蒙羞的原因,是教會只是遮掩卻不處理;或是錯誤的處置!


當然,筆者也知道上述的教導,要讓今日的華人教會接受與採用並不容易。同時,也不是鼓勵讀者知悉後,就回去教會中立刻展開一場革命性的運動。因為華人教會在面對激烈的改革,最終結果不是你走,就是他走。然而,「挽回」與「紀律」之觀念,在教會中是一定要教導的,且讓信徒知道與認識這才是聖經真正的原則——真正的愛,且是真實地看重犯錯者,挽回一位迷失者!

所以馬太福音這段經文所教導的教會紀律,是華人教會非常需要的,而這經文中所講述紀律是立足在耶穌基督甘願走上十字架,其目的就是爲著要挽回罪人之目的上。也基於此,馬太福音作者在處理這個大段落的思路進程,是先說明耶穌第二次預言自己將會受難,進而敘述祂是如何謙卑,並且指示教會應當怎麽樣對待社會與世人都看不起的人,最後進入教會中,應當怎樣執行謙卑的態度。


e.饒恕的必需 十八21–35

馬太福音十八章前面段落中,是先肯定人的價值,所以進而去解決罪惡的問題,希望有一天犯罪者可以回頭,因此也才引出「饒恕幾次」的問題,在十八章21至22節提到: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所問(v.21-22)。於是耶穌以比喻說明「饒恕」的重要。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之主教導的禱告文中,筆者就曾提及此篇禱文中,真正的禱告應該是: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六12)。同時也指出這句禱詞,若是信徒要認真的對待之,其實在許多時候是不太敢說出口的,因爲人並不容易真正免除他人的債,又如何要上帝免除自己的債呢?

基於此種情况,也就是十八章這段經文比喻的重點所在:只會領受上帝赦免自己的欠債;然而卻不能免除人家的債務,結果又會如何?「免他人的債」是什麽意思呢?爲什麽要如此做呢?這段經文很清楚地告訴讀者,正因爲世人沒有辦法還清對上帝之欠債,所以上帝就全然地免除了!

所以在比喻之中,起先是看見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十八23-25)賣妻兒償債之舉動,對今日自由民主的社會而言,似乎是極其兇暴與不道德的事情。但就經文中的「債務」而言,即便是欠債者把他所擁有的,包括家人都賣光了,也還不了這筆債。

為什麼呢?是因為這段經文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背景(請參考筆者在此篇章之首,所附的大綱提要)。此處所講述的「一千萬銀子」,到底是多少錢?按當時貨幣換算,是相當於一萬他連得( talent),意即一億得拿利(denarii),新譯本譯作「六千萬銀幣」。而在馬太福音廿章2節: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其中的「一錢銀子」原文是「一得拿利」,所以是當時於一天的工資。而一他連得是六千得拿利。所以這個僕人欠的債是六千萬日的工錢。這需要十六萬年才可以償還。

在馬太福音十章29節的經文中,也曾提及: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在兌換之下,一分銀子原文是一「阿撒利」(assarion),幣值是得拿利的十六分之一,所以一千萬銀子是可以買十六億的麻雀。

若按主前四年在加利利與比利亞所需納的稅是兩百他連得,與一萬他連得比較起來,兩個省分合起來的納稅,等於只佔百分之二而已。可見這個人所欠的債務,若是以收稅而言,需要多少年才能還清呢?至少要五十年,而且這還必須假定這兩個地區每年都是風調雨順,所以稅收是穩定的。

所以這個僕人跟主人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十八26),這個僕人簡直就是閉著眼睛講瞎話,以他一人之力,哪裡償還得了?這是絕對不可能達成的事情!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十八28)「十兩銀子」原文是「一百得拿利」,也就等於是工人的一百天工資,這欠款算是在可以償還的範圍內。所以這個故事,其實是用一種很極端的比較來呈現,以一種無法償還之巨債與小額的債務來做對比。

主耶穌在此處所要强調,是世人在上帝面前的光景正是如此——是欠下巨債卻毫無能力償還的人!所以,當信徒在上帝面前的禱告時,其實也正是祈求上帝:免我們的債!所以並非是靠著對於他人的赦免,也就可以得著上帝對自己的赦免,反而是因爲得著了上帝的赦免,所以真正知道與經驗何謂「赦免」。基於此情况,在面對七十個七次饒恕與赦免,意即是無限制的七次,真的就一點也不算多了!

此外,根據猶太拉比根據舊約阿摩司書一章3節與二章6節,以及約伯記三十三章29至30節之內容註釋,以為猶太人中一般的「赦免」次數,不需要超過四次,所以彼得認為七次的饒恕,是已經高出拉比的要求了。而在聖經中與耶穌提出的七十個七次的赦免,相對比的則是在創世記四章24節中拉麥宣稱,他的報復是七十七倍: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饒恕」是非常重要的屬靈功課,這是每個信徒在事奉上,都必須親自且認真地去面對與處理的。筆者最近才經歷到兩位朋友也發生相類似的情况,除了非常傷心之外,雙方也因著不願意赦免,結果卻把自己逼到一種困境中,而產生嚴重的抑鬱症,幾乎是將整個人生被毀掉了。基本是不能饒恕的原因,都是自以為他人虧負自己太多了,全都是對方的錯誤,至少也是主動發起的一方!

同樣地,在教會的事奉過程中,受傷是免不了的。凡是在教會事奉之人,往往會有意想不到、各式各樣且不同程度的傷害。主耶穌卻指出: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十八7)所以,當個人跌倒或摔跤之時,自己要知道如何處理個人的問題——就是要赦免!因此在這段聖經的描述中,指出「饒恕」是需要經歷一段過程的,並且要爭取去贏回這位得罪你的弟兄。當然即便有了過程且去溝通,主耶穌也以為無法把握到最後使否一定可以挽回的。但最起碼是做到個人應該做的了,因此這個事情就不會再困擾著自己,將來也不用受著這件事情的影響。

筆者也曾一篇文章中提及,在生活周遭中會看見一種循環情況:某人在外面被狗咬傷,所以回家就發洩地打了兒子,兒子外出看見狗就踢了一腳,狗再回頭咬人。這種循環的模式,在教會中也發生過太多類似的案例,因此當信徒帶著傷害離開教會,去到另外一間教會之後,結果卻帶著過往的傷痕,在不知不覺中發酵與繼續傷人。然後被傷害之人又離開教會,去到別間教會,卻也在這間教會中繼續複製。因此,原先你是傷害者,後來也成為傷害他人者。所以教會必須教導並與信眾一同學習「赦免」的功課,否則很難有真實彼此相愛的教會生活。


C.蒙恩的門徒 十九 3~廿 16


馬太福音接下來是一個新的段落,其使用的慣用的「過橋」公式是: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十九1)先前的經文中,業已看見幾個分段,都是使用這種描述的話語,來做分段的一個綫索。

在此段落中,按筆者所提供的大綱指出,耶穌是「取道」約旦河東岸前往猶大地區去。換言之,耶穌這一次的旅程,是要從加利利去到猶大,而其路途是經過約旦河的東岸這種方式過去。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也曾看見耶穌是直接經由撒瑪利亞地區並未繞道而行。但是這一次,耶穌則是按照一般猶太人的習慣走法,當時加利利的猶太人若要去到南方或耶路撒冷,是繞道經過約旦河的東岸的這種路線。


a. 為天國而蒙恩 十九3–12


此段落主要是在講述什麽內容呢?是耶穌指出在天國中的人是怎麽樣的,而另外一個延伸之議題,是看見祂繼續與法利賽人討論「律法」的認知。而與法利賽人討論律法的內容,進入廿一章之後就會有更多的呈現,同時也會看見耶穌基督與猶太人之間,有一段相當有趣的對律法之辯論。

此段落一開始是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因而與耶穌產生一場的對話,主要的原因是出於法利賽人所提出的問題: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十九3)這是一個兩難問題,無論回答是與否,兩方面都不討好的問題。

因為當時的法利賽派,其中有一派對律法是採用寬鬆解釋的立場,此派認為到什麽程度可以休妻呢?此答案或許對今日社會,特別是婦權運動者一定會抗議的,也就是若妻子將飯燒焦了,都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而在當時的猶太人社會之中,只有男人才可以提出離婚,休掉他的妻子,卻沒有女人可以提出休夫的。所以法利賽人真正提出的是這種的難題。


  • 還原的婚姻關係 vv. 3–9

    然而「離婚」這件事情,在當時卻又是一個很普遍的事情。希律王不就是離婚的嗎?而且他還另娶了他弟弟的妻子(太十四4)。所以面對離婚的狀況,其實是一個很不容易回答的問題。

    即便在今日教會中要處理這類問題也實屬不易,筆者在多處教會的講座中,每當問題解答之時,信徒也會希望獲得答案,筆者知道回應這類問題是需要很有智慧。因爲在現代社會中,對離婚的原因與規矩,有很多不同的見解,而在教會中也有不少信徒是在離婚之後才信主的,所以回答這種問題是需要深思熟慮。

    所以法利賽人就利用這種兩難的問題來試探耶穌。而耶穌的回答是告訴他們,上帝原先在「創造」時的心意並不是這樣: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太十九4-5)

    耶穌的回答仍是環繞在上帝的旨意之中。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此處所使用的是摩西在創世記二章24節的經文,換言之,耶穌是使用摩西的話語來解釋對離婚的命令。按當時猶太人的思維,若提到「摩西」時,不單是指舊約;而且是指向五經之律法。所以耶穌引用創世記的經文,其實正是透過摩西的話語,來解決摩西律法所引起的難題。

    同時祂在第六節又指出: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段經文很熟悉,因為在一些比較傳統的結婚儀式當中,牧師是會當眾如此宣告:神所配的人不可分開!


  • 法利賽聽見後,又用摩西的話語來質問:摩西爲什麽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太十九7)耶穌的回答是:摩西因爲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這意謂著,原先摩西並不認為「休妻」這種作法是最好的處置方式,所以就必須這樣去做。反而真正的意思是,因爲百姓的心裡剛硬,所以摩西才吩咐這種類似「保護婦女」的條例。因為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寫休書」其實是一種保護婦女的行動。按照上帝原先的心意,是不准許夫妻離婚的,然而在許多婚姻的暴力與破壞中,真是走投無路沒有辦法之時,才容許以休書來保護受欺壓的那一方,這才是在摩西時代,寫休書或允許離婚之真正目的。

    按這種精神之延續,耶穌基督基本上也是不准許離婚的,唯一構成可以離婚的原因,是犯淫亂的緣故: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


  • 反觀當今教會之中,有許多夫妻因著彼此之間原本的關係,就已經出現了問題,所以一但發現對方有外遇,就立刻引用這段聖經的內容,指認對方是犯了淫亂,所以就有理由可以提出申請離婚。但是按照馬太福音十八至十九章的整體性敘述,就可以知悉這段落之重點,並不是以為若發現對方有婚外情,就必須要立刻離婚。反而核心焦點在於要說明,在離婚之前必須要有一個處置之過程,同時還要進行「饒恕、挽回」的處理。所以這段經文,不可以「律法主義」的方式或心態,來處理人倫情境,而是需要清楚理解耶穌在面對這段經文時,基本上是以不離婚爲其核心,這才算是掌握到這段經文之最基本精神。


  • 更難的天國生活? vv.10–12

    今日無論教會或社會,都是針對婚姻中的例外,所以也從例外來著手處理。但若按耶穌對婚姻之精神,婚姻是嚴謹、委身到死亡終止,所以門徒聽完之後是認為沒有任何的例外,因此當下反應是: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十九10)而耶穌的回應是: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太十九11)換言之,耶穌也不認為應當不嫁不娶。不結婚者也有其需要面對的難處與問題,今日在教會當中,有些信徒並非不想結婚,但就是找不到對象,又要怎麽辦呢?所以這段經文中,也提供給「獨身」一個地位,是出於自願,而非用制度或律法來加以限制。而這段經文同時又成為一個過橋,帶進做門徒之代價,也是沒有例外或方便之門,藉此說明跟隨耶穌是怎麼一回事。


  • 被接納的小子 vv.13–15

    對於「小孩」的敘述,按照馬太福音作者之習慣,也是出現兩次:第一次是在十八章;第二次則是在此處。而這段描述小孩的經文中,其實又是與接下來的段落,是有連接的關係。因爲接續雖然是在講述一位少年財主去見耶穌的故事,但焦點卻是在指出:「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十九章30節為其主要的聯繫之經節。

 

2. 在後的而在前 十九16~ 廿16

馬太福音十九章接下來的兩個段落,是要處理「廉價恩典」與「靠行為稱義」之問題。延續上述何謂「在後的,將要在前」呢?馬太福音作者透過一個事件,意即一位年輕的財主與耶穌的對話來呈現。這整段的互動之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第一,就是十九章23節所說的: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接著經文又指出: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有趣的是,這句經文有很多人試著要去修正或重新詮釋它,讓財主可以進天國。

因此有學者指出在耶路撒冷四圍的城墻中,有許多出入的門戶,其中有一個比較小的門,就像針的眼一般,駱駝必須要跪著才可以進去的,而另外有一個大門是讓人進出的。但是這種講法,就好像現今某些有錢人家,住宅之大門是讓人走的;然後爲著飼養的寵物,所以就另外開出一扇小門或是一個洞,讓牠們方便進出。但在當時,所有的城門都是敞開的,哪裡需要或是有特別原因,導致駱駝必須要跪著進去的?這種解釋與說法實在是不符當時生活情況。


而十九章21節經文中提到「完全」,按馬太福音作者慣例,有幾處經文都用到此字,例如在五章17節:乃是要「成全」,五章48節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一樣,這些都是基本的條件,而非更近一層次或屬靈要求。此段表面上看似少年人守律法之後,還要變賣所有的跟隨耶穌。但事實上,耶穌以為這位少年財主,真正的問題是沒有「成全」律法——少年的官是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六:21)。可惜的是,少年人自以為早已經是「及格了」,目前想要的是「滿分」,耶穌卻認為他根本是有問題,毫無分數可言。 


在馬太福音十九章16至30節的段落中,「永生」(16節)與「神國」(23節)是同一件事情,所以讀者不要用約翰福音之角度來解析,以為耶穌是先談論「得救」,然後才接續說明「神國」。因此少年財主自以為擁有「永生」,所以現在的問題是要進入「神的國」,因此被分成二個階段。以二段神國論來看此問題:以為先有永生(得救)而後進神國(得賞),其實是錯解經文,對耶穌而言這是同一件事情。

同時,耶穌在回答時也提及律法,特別是十誡: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十九18-19)提及愛鄰舍或說愛人如己時,按當時猶太人對鄰舍之定義,與耶穌在登山寶訓之定義也有所不同,而其中並沒有提及前四誡之內容,所以21節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祂是在談「心」的問題,用此來代替前四誡,對神的盡忠與委身,轉移到來跟隨耶穌。


變賣所有的,是什麼呢?在29節就加以擴充內容: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要求跟隨者變賣所有的來加入委身之團契,在當時代耶穌並非是第一個如此宣稱的人,早在昆蘭的死海團體就已經出現。耶穌雖然要求這少年人變賣一切,但其實祂是對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因為面對「處理財產」,正是代表「檢查」人心深處的真正的偶像,是與上帝上帝抗衡的,因為是這人絕對不能失去的東西。


  • 更難的救恩條件? 19:23–30

    因此,耶穌基本上就是在說明,財主要進天國是困難的。因為當時猶太人的「偶像」是家庭與金錢,所以門徒的回應是: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十九25)也正是因為耶穌强調的是「不可能」,所以門徒聽見之後,才會有此反應與詢問。仔細觀察十九章中在描述門徒的反應都很有趣,第10節是太難了!不如不嫁不娶,25節則是太難了!誰可以?

    所以,耶穌這時又回頭來給予教導: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十九26)一名財主要靠己力進天國是不可能;但是,在神却是凡事都能!然後,在這時候彼得忽然間想起來,就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十九27)可見,在彼得與門徒的身上,他們是可能的,是為主而做到了!


    彼得的回應,不由得使筆者想到在華人的基督徒當中,會產生一種心態,就是覺得有一些所謂的「屬靈人」,或是屬靈的前輩,被視之為是「聖人」,他們可以做到的境界,一般信徒只能由衷地佩服,然後對他們說:我很佩服您,但我做不到!然後就自認為因為做不到,所以也就不需要勉強去做了,更不需要學習或效法這些「屬靈人」。

    這種心態,在根本上是對「救恩」有所誤解。因爲在整個蒙恩得拯救的過程中,當然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做得的,然而基督徒在展現出屬靈的生命與成聖的道路上,因著蒙上帝的恩典,是可以做到了。因此,任何信徒願意投入在上帝的恩典之中,都是可以做得到!


    舉個例證,在泰緬邊境的山區中,有一個佤族的少數民族,當他們請客時,假如視你為上賓,他們會款待一種具有高營養且罕見的食物。是什麼東西呢?一種生長在竹子裡面,形狀類似蛹的「竹蟲」。牠看起來就像是一條白色、蠕動且肥胖的毛毛蟲。佤族人將竹蟲炸過之後來食用,其中蘊含很高的蛋白質。筆者的小舅子就在佤族中宣教多年,有一次被佤族的大領袖請客,飯桌前就為他擺上一碗的竹蟲,表明這是款待上賓之道。但是筆者的小舅子,是最怕吃類似肥猪肉的食物,他卻因著佤族人熱情的宴客,所以也就照常吃下去。當筆者與一些信徒分享這個見證時,特別是在場的有些女孩子反應是:哎呀,他好偉大啊!要是我就不敢吃了。其實,筆者的小舅子也是不敢吃的,但是爲著上帝的緣故,就可以勇敢地吃下去!


    所以很多時候,不是個人做不做得到的問題;而是願不願意爲上帝去做之心志。而在上帝的恩典中,有許多事情是可以做到的!誠如彼得在十九章27節前半句所言——撇下所有的跟從主,這並非做不到的事情,但卻需要上帝的恩典。


  • 第二個重要的問題,也是華人教會中常發生的現象。也就是彼得當下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麽呢?(十九27)耶穌針對這的提問,回應道:有的,但是在將來!所以耶穌先告知: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十九28)然後耶穌才接續說: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子,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十九29)

    在這段經文中,按文字表面之記載,並沒有出現或提及「十字架」的字眼,但是在福音書的記載中,都指出背十字架跟從主,就是要爲著主撇下所有的(太十六24-26,可八34-38,路九23-25)。換言之,在上帝的眼中,是可以做得到啊!


  • 筆者多年前曾在一個查經班中查考這段經文時,其中有位很愛主的弟兄,當他讀到這段經文時,以為耶穌並沒有要求這位財主,把他一切所有變賣了,換言之,他以為耶穌不是要每個人都把自己的財務變賣掉,然後才能跟從祂。然而,這位弟兄所持的理由是什麽呢?是基於今日在信徒中間,並無人可以如此做到。

    當然,他這番見解只對一半,另一半是錯的。對的部分是什麽呢?因爲這位財主的主要問題,就是在於他對財物的擁有與安全感。但經文中另外也牽涉到其他內容,就是房屋、田地、弟兄姐妹,以及父親、母親與兒女。特別對華人文化而言,孝悌與養育責任還是非常重視的。所以很多華人教會在面對宣教的現狀,經常看見的都是單身的姐妹上禾場,而夫妻一起出去的就比較少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雙親的養育或是子女的教育問題。

    當然,筆者絕不輕看單身的姐妹的奉獻與付出,而是指出有些爲著奉養雙親或兒女教育的問題,即便清楚上帝的呼召,卻始終走不出去的現象。除非華人信徒能够突破這個瓶頸,爲著上帝甘願付出一切代價,不管攔阻與困擾是什麽,但上帝說走,就走!即便是有個人難以突破的關卡,唯有在上帝的恩典裡能够做得到。這也是耶穌基督的要求!


  • 徹底的恩典 廿1–16

    馬太福音二十章「葡萄園」的比喻是在談論工作?還是講述揀選?其實是回應——為了跟隨主,而撇下所有的,有沒有賞賜呢?所以比喻的核心,就是在說明賞賜。而「賞賜」的內容是什麽呢?是指出後來進入葡萄園工作者,先得到當日的工資,而且工資與先前受顧者是相同的。然後在廿章16節所做出的結論是: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與十九章30節所言「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說法有些類似。因此即便認為此與「揀選」有關,也並非系統神學中所要談論之揀選,而是揀選之「基本原則」,因此也可以定位在跟隨耶穌所付之代價,與所得之賞賜上,換言之,也就是宣告——恩典與主權。所以這段經文並非在談「揀選」之教義,而是指向救恩,是聚焦於神的主權與恩典。


  • 所以透過耶穌基督對葡萄園比喻的解釋,也就明白真正的焦點是絕對的恩典,因為一切皆為園主的給予——上帝的恩典,一定是超越信徒本身所應該得到的,所以信徒不需要煩惱,會不會得著上帝的賞賜,答案是:一定有!而且所得著的,一定比個人爲耶穌所捨下的更多且更豐富。因此,不需要爲著賞賜與否來煩惱,同時也不需要擔憂可能會有不公平之待遇。因為錢才也是是園主的,他要如何使用,有他絕對的主權,加爾文就曾說過:救恩是神的,祂要如何用就如何用,人不能有任何的要求!

    信徒往往會覺得上帝的公平是與世俗人間相似,就如同有人是三十年前開始進入工廠工作,比起剛剛才進入工廠的年輕人,理當因著擁有幾十多年的老經驗,所以得到的賞賜或薪資也就要更多。同樣地,若是今天蒙主恩召離開世界,也應當因為個人在教會事奉工作的年資多與資歷深,所以比照世界上工作的情況,因此在天上的酬勞也應該要更多。但上帝卻以為真正的賞賜,並不是這樣歸算的。

    按葡萄園的比喻而言,原本能有工作之機會就已經是恩典了,因為這位主人一再地出去尋找工人,並非因爲缺乏工人,而是看見有許多閒站而失業的人,所以去街市把那些人邀請進來工作。因此,當呼召這些人進來的時候,這動作之本身就已經是恩典。而居處在恩典之中,還要再去要求賞賜,這心態根本就不符合對恩典的理解與回應。


  • 倘若在教會中並不要求「賞賜」,又如何才能鼓勵信徒積極投入事奉呢?所以教會必須要教導耶穌所說的: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門徒,(十38)同時也不能進神的國(十九23-24)。然而,信徒又怎麽能够做到呢?就基於世人毫無能力,所以需要上帝的恩典。教會不單要說明耶穌的絕對要求;同時也必須提供上帝所賜的恩典!絕不可讓信徒在上帝的絕對要求中,有任何的放棄或妥協。

    或許信徒往往會認為自己也會猶豫,覺得無法完全放下,所以顯出每個人都需要依靠上帝的恩賜,毫無例外!因此也就會對神與對人產生謙卑的態度,因為即便可以做到上帝的要求,全來自恩典,也就沒有任何值得驕傲的。但教會牧長在教導時,並非是告訴信徒說:我可以做到,但你卻沒有,所以你不能進上帝的國!反而應當是去分享,自己是如何活在上帝的恩典之中,進而可以聽從與順服上帝的旨意,這一切全然都是上帝的幫助。


  • 上述也是解决福音書中,看似命令與要求——必須背十字架跟從主,最基本的辦法;也是最符合聖經的原則。對於誤以為有些人可以不背十字架,卻也能進天國;或是有人認真地背起十字架,日後就可以多得賞賜,這種的思維其實都是違背聖經的真理。聖經清楚的教導是:所有信徒都必須背十字架來跟從主,同時,這樣的人之所以可以進天國,全都是依靠上帝且活在恩典中,才能够進去!




D.恩典與事奉 廿 17 -28


預言受難 (3) 廿17–19

耶穌第三次預言自己要上十字架,是非常有意思的,因爲在馬太福音十六章耶穌第一次預言時,門徒中的回應是: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十六22)這個回應,換言之就是彼得拉住耶穌,不讓他背十字架。

第二次預言要受苦釘十字架,是記載在馬太福音十七章23節: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聖經接續的描述是指出門徒就大大地憂愁。

耶穌前兩次預言自己將受苦與定十字架,門徒的回應雖然不是正面性的,但至少都是有回應。可是在耶穌第三次的預言受難時(太廿18-19),門徒却沒有任何回應!至少從字面上看來,沒有任何一句回應的話。倘若仔細觀察這段經文的描述,卻又非常特殊,因爲這是耶穌三次預言受難中,內容講述得最清楚,也最仔細的一次: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

第一次

太十六22

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第二次

太十七23

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

第三次

太廿18-19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



  • 十架與事奉 廿20–28

    而耶穌第三次預言受難之「回應」,在出現什麽地方呢?是在馬太廿章20節,同時也是另一個段落開始:那時,西庇太的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來拜耶穌,求他一件事。這是一件多麼諷刺的事情!

    當耶穌告訴門徒祂要上十字架並受苦然後復活。但門徒聽見的或是理解的卻是什麽呢?是耶穌復活了!祂要做王了!既然耶穌復活之後是要做王,所以就開始思想,若是耶穌做王之後,那麼接下來,他們要如何論功行賞,編排席位?又是誰來做第二把交椅?門徒似乎完全忘記在耶穌在尚未復活之前,是要先受苦難且被釘十架的,可見得耶穌預言要受苦的內容,門徒並沒有聽進去,但復活的信息卻是聽見了。因為在當時第一世紀猶太教雖有不同派別,但皆採取不同之政治路線,為要建立一個屬世的超級帝國,用以取代原先之羅馬帝國。因未受到這種觀念之影響,無怪乎門徒聽不進去受苦之內容,也不懂做王的真正意義,以為神的國就是打敗羅馬帝國,換一位皇帝而已,所以西庇太的兩個兒子,才會要求坐在寶座左右邊。

    就是在這樣爭排行的場景中,耶穌再次以相同的真理教導門徒: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耶穌走的是十字架的道路,所有跟隨祂的人也都要走這條相同的道路。換句話說:是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太廿23)是用不同的語言去表達相同的真理。

    就在門徒中揣測誰可以成為「二當家」時,此段經文又再次說明什麽叫做「謙卑」?誰願爲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7-28)走十字架的道路,本身就是一條謙卑的路,這與保羅在腓利比書二章所講述的是相同之真理: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4-8)

E.大衛子孫的憐憫 廿 29 - 34


這段經文若仔細去分析,會發現其中有很多的對照。在馬太福音廿章29節是說明: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有極多的人跟隨他。換言之,這批人應該算是耶穌的門徒了。而在30節的描述中:有兩個瞎子坐在路旁,可見只少是有兩個人,不在這些跟隨的人群之中。

他們坐在路旁,聽說是耶穌經過,就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太廿30)因著瞎子呼喊:可憐我們吧!所以此處又是再次講述「憐憫」的主題。然後29節出現的那班群衆,在31節又出現了,但他們的行動卻是:衆人責備他們,不許他們做聲。似乎這群跟隨耶穌的門徒太勢利眼了。所以馬太福音作者,在此將這兩種人做出對照,並且進一步描寫:他們却越發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而32節就指出,耶穌就停下來且站住,而後叫他們過來,給他們回應:耶穌就站住,叫他們來,說:「要我為你們做甚麼?」34節說明接下來的結果:耶穌就動了慈心,把他們的眼睛一摸,他們立刻看見,跟隨了耶穌

此段落也再次讓讀者看見,這兩個瞎子是有祈求,但是耶穌回應的主要原因,是基於祂的憐憫!當然,他們也是有信心,但此處所要强調的是耶穌的憐憫,才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而非信心。所以馬太福音作者將這個事件,放在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之前,所做的最後一件事情,彰顯出祂的謙卑柔和與憐憫。

就在這短短的幾節中,再次讓讀者看見,當耶穌要極其榮耀地進耶路撒冷之先,在他周圍有很多人擁擠地跟從他,而即便在這樣的過程之中,耶穌並沒有忽略掉在耶利哥的路旁那兩個瞎子!而且當他們被眾人要求禁聲時,仍舊呼喊著: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廿31)耶穌聽見了,並且憐憫與成全,藉此也再次讓讀者知悉——主耶穌基督,是憐憫的仁君,他有權柄與榮耀,却不是以一種高姿態的君王形象出現。




III. 討論問題


第十六章   

生活應用問題:

1.根據太十六24,請問:(1)主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何謂捨己?(2)何謂背起自己的十字架?(3)這段經文對你我的生活提醒是什麼?

聖經難題彙編:

◎太十六18這段經文中,磐石指的是什麼?教會要建造在什麼樣的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他」所指的是什麼?為何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


    

第十七章   


生活應用問題: 

1.根據太十七1-8,請問:在變像山上彼得想為耶穌、摩西、以利亞各搭一座棚時,神最後單單留下耶穌。這對我們的事奉有何啟發與提醒?以避免高舉人(領袖)過於耶穌。




2.根據太十七17,請問:(1)面對門徒不能醫治鬼附的男孩,主耶穌為何用感嘆的語氣責備人?(2)當我們在服事中,遇到非我們所預期的狀況時,身為同工我們當如何面對?




3.馬太福音十七20所說的「信心像一粒芥菜種」應該怎麼解釋?信心有大小之分嗎?如何得著更大的信心?



4.根據太十七24-27, 耶穌是 神的兒子,可以免繳丁稅,但祂仍盡義務繳納。試問,今日的基督徒當如何面對執政者的各樣規定(合理的或不合真理的,例如:墮胎、同性戀結婚)?




聖經難題彙編:

◎太十七14-21根據除了有信心之外,醫病、釋放、趕鬼,成功以及失敗的因素有哪些?若有信心就好,為何還要禁食禱告?

第十八章      

 

生活應用問題: 

1.太十八1-4 談論誰在天國裡是最大的,請問:(1)什麼是小孩子的樣式?(2)為什麼謙卑像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是最大的?(3)你在什麼事上需要學習謙卑?



2.太十八10-14談到失羊的比喻:(1)請問,從這段經文中,你看到神對人有何心意?(2)在今日,你我當如何找回那些迷失的人?



3.太十八15-17談到在教會中的生活:(1)在教會中有問題紛爭時,當如何處理?(2)主耶穌所提醒的方法如何應用在今日?



4.太十八21-35 教導饒恕的真理:(1)請問,饒恕有什麼重要性?(2)「要饒恕七十個七次」是什麼意思?(3)在生活中你要如何實踐?(自問:你心中還有什麼人或事是還不能饒恕的?你也饒恕了自己嗎?)

聖經難題彙編:

◎太十八15-17耶穌談到犯錯的弟兄若不認錯、不聽教會,就要看他就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但在馬太福音十八21-22又提到要饒恕弟兄,這兩者之間是否互相矛盾?


第十九章       


生活應用問題:

1.基督徒若非淫亂的緣故,是否可以離婚?(太十九3-10)




2.為什麼有錢人進天國是難的?(太十九23-24)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財富?




3.我們要如何應用「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太十九30)這段經文在生活當中?




4.小孩子有那些特質值得我們效法?(太十九:14)如何回轉像小孩子?

 

聖經難題彙編:

就馬太十九11節中,「領受」與「賜給」等用詞來看,是否指出「獨身」可視為一種「恩賜」?如何界定「獨身恩賜」與受「不婚族」風氣影響或因找不到伴侶而決定單身的弟兄或姊妹?(太十九10-11)因不得已而維持獨身,甚至終身單身,是否是一種「被閹」呢?「被閹」而獨身也算「恩賜」嗎?


第二十章       


生活應用問題: 

1.耶穌聽到瞎子的呼喚,因憐憫停下腳步,我們要如何在生活中活出耶穌的憐憫?又面對現今的社會,如何有智慧的處理類似的情況(例如:假乞丐)?



2.如何效法耶穌做個像個僕人般的領袖?



3.根據葡萄園的比喻,有人選擇當最後一分鐘的基督徒,對此現象,基督徒要如何教導與回應?



4.一個母親應該要如何為孩子禱告?(太二十20-23)

聖經難題彙編:

◎耶穌第一次及第二次預言受難復活時,按福音書記載,門徒均有所回應(太十六22;十七23),為何第三次門徒沒有即刻回應?當時門徒對耶穌的預言如何看待?



IV. 講道大綱


  1. 十架與捨己的事奉 太十七 22-27


引言

畢業考通過了/做基督徒了(太16),見過耶穌的榮光(太17.1ff),如何事奉?

1. 建立正確的思維

面對生活的方式

收稅者期望正面的回應。V.24

他們說:”你們的老師會交這稅款的,不是嗎?”

彼得的”理所當然” – 魯莽。

主耶穌卻問他說: “你說呢? 你的看法如何?”

忘了思考:那來的錢?(為當時兩天的工錢)以及耶穌的身份

產生獨立的思維的密訣-謹記耶穌的身份

王子。V.25

神子 -耶穌的預知

    彼得還沒開口呢! V.25

    他要問的是:”耶穌既然是神的兒子,我應當如何回應這個挑戰?”


2. 學習神子的虛已

譯為”聖殿稅” - 相當於以色列的”半舍客勒銀子”,….這稅未得羅馬人授權,故並非官方

的稅項,撒都該人即拒不繳付,而死海的昆蘭團體根據出埃及記的經文,則認為一生只

須繳付一次,而不是每年繳付。

不讓人跌倒。V. 27

放棄自己的權利而與他人和平相處,以免傷害他們。

事奉的難題: 人的要求,特別是無理的要求。

絕對的: 十架的道路。可討論的: 如何將神的話應用在生活細節上。


3.體驗上帝的恩典

另一種思維,結果還是交聖民稅;但不是隨波逐流,也非律法。

體驗神的供給。

v...27 一塊錢 – CIV 譯”一個大銀幣”。相當於當時四天工錢的硬幣。

順服耶穌的命令。

v.27 一連串的命令。

釣魚: 彼得可做的事; 魚口中有錢: 神做的事。

事奉的資源在乎神,事奉的果效也在乎神。我們需要神的恩典。


願神恩待,讓我們在一切事上以主耶穌為思考的中心,在事奉時像祂一樣過捨己的生活,並經歷祂豐富的恩典。


2.事奉小人物的三要 太十八 1 – 20


引言 

在天國內只有小人物。

18.10b“見...臉” – 舊約的語言,指能覲見君王的特權(撒下14.24, 2 Kg. 25.19, 帖1.14,

cf. 多比12.15, 路 1.19)。”常”,不是一般人的權利。拉比R. Akiba說支撐榮光寶座的\

天使都不能看到神的榮光。

例: 幼教老師: 每個小孩都父母的心肝寶具。


1.接納 – 不讓他跌到 18: 5-9

小人物特徵之一: 易跌到。

使人跌到的嚴重性: 大磨石; 截肢。


2.尋找 18: 10 – 14

小人物特徵之二: 迷失。

不能以經濟價值看。


3.挽回 18: 15 – 20

小人物特徵之三: 犯錯。

紀律是為挽回。

重點在釋放 – 赦免。

以主為中心。

18.19譯為”如果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意[如何處理]某件事,並且為這事禱告…”。.

個人溝通之不易。要求見證人也不容易。

18.16“句句都可作準” - 指””這作事實的每一方面” 或”整件事情”。可譯為: “讓整件事可以有兩三個人作證”。


結論

小人物易跌到、迷失、犯錯,但仍是神的寶貝,所以要以神的愛愛他。


3.赦免?!公道嗎? 太十八 21-35


1.難得赦免的罪

二套人生哲學: 與拉麥不同

問題: over-kill

18.21

拉比們通常認為最多四次就可以[根據摩1.3, 2.6; 參伯 33:29, 30.],彼得可能是要超過拉比

們的規定。(D. Hill, 277)

18.22.

讓人想起創4:24。”人類起初無限的報復變成基督徒無限的赦免” (McNeile, p.268)。(D. Hill, 277.)


2.難以計算的債

例: 大衛犯姦淫, 謀殺


3.難以明白的恩

要求公義的果

從心裡赦免的重要


18:24

一千萬銀子 – 原文是一萬他連得,等於一百萬denarii。在主前四年,加利利和庇哩亞地

區全年的稅捐是二百他連得(Josephus, Ant., 17,318),即五十分之一。(Jeremias,

Parables, 22-23)

一個奴隸的價格是在五百至二千 denarii 之間。一般而言,猶太人不淮賣妻子,而兒女則

是一個人最後的資產。(Gundry, 374)


18.30

不肯(ethelen) – Imperfect,“再三拒絕”。



4.赦免?!公道嗎?  (靈修省思) 太十八 21-35


a. 思考經文: 太十八 21

思考問題: 我自己曾否有類似彼得的經歷, 覺得有某一個人, 或某些人, 很難赦免? 也沒有辦法赦免?


b. 思考經文: 撒下十二 1 - 7

思考問題: 求神光照: 自己是否像大衛一樣, 做過自己認為別人不該做的事? 若是有的話, 你向神認過罪嗎?


c. 思考經文: 太十八 31 - 33

思考問題: 我自己得罪過配偶, 兒女或親朋嗎? 曾經為這件事向他們道歉過嗎?


d. 思考經文: 太十八 35

思考問題: “從心裡饒恕”是什麼意思? 是否曾經為著某人得罪過你的事一提再提?


e. 思考經文: 太六 12, 14-15

思考問題: 請你將十二節變成你的禱告: “赦罪的主, 求您赦免我的罪, 如同我赦免了 xx  人的罪.”

5.怎有可能得永生/跟隨主? 太十九: 16-30


引言

有頭腦和有錢很重要。

可是: 大象能不能進家門呢? 

耶穌: 駱駝不能進針眼。

1.在主的要求下,沒有人有可能。

A. 神的誡命

vs. 華人的良心 – 有否客觀的準則

世上宗教及道德的弱點

尋道者的智慧: 道德與金錢之不足。

尋道者之無知: 不僅是人倫,更是以愛神為本。

表現在捨己跟從耶穌。

耶穌的認識 – 與那完全的神一樣: 神子

“非有了一切再加上神” 


B. 人的問題

人的擁有

  有錢人: 不能有完全捨棄的愛

人的不捨

例: 未信者及蒙召者常有的爭扎


2.在主的恩典中,人人都有可能。

彼得的醒悟: 主的大能

四福音的共同點: 立即撇下一切。

主的報償


結論


6.十架與權力 太二十 17-28


引言

華人做人上人的追求。”出頭天”。

十二門徒共同的心態,有人敢說敢做而已。  


1.什麼不是事奉者的權力?

外邦人的表現

帶頭的領袖 – 奴役他人;

大臣 – 權力壓制。

例: 羅波安  王上 12: 1-11。所羅門自第四年起,用二十年建殿及皇宮。


2.什麼才是得權力的方法?

不對的方法: 求 – 母親(v.20 she asked for something from him)、拜。

比自立為王(如亞多尼雅,王上 1: 5-10)稍好。

是無知的求。求為大=喝杯 (cp 26:39)。

不是求就得著(vv. 22a , 23b):

是天父所賜 – 耶穌作王的途徑 (20: 17-19, 28)。


3.什麼是事奉者權力的運用?

負面的現象: 做奴才=捨命(vv. 28) - 被戲弄、鞭打、釘死。

正面的現象: 20: 29-34。


結論: 無知的禱告,卻是必需喝的杯。


7.聽人使喚的主/ 你聽見呼求嗎? 太二十 29 - 34

引言

君王出巡,迴避!


1.盲人的呼求

憐憫

大衛的子孫 二次 vv. 30,31 (textual variant) 參1.1

堅持


2.群眾的反應

是跟從耶穌的人

責罵  參19.13, 20.12-28


3.耶穌的反應

慈心 參9.36, 14.14

行動: 站住、叫、問

醫治  參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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