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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隨筆:神的兒子要繳稅嗎?

  • Writer: 陳濟民
    陳濟民
  • Sep 2, 2025
  • 3 min read

馬太福音十七章22至27


根據馬太福音,在學生們認識主耶穌真正的身份之後,主耶穌便一再提醒他們:祂這一位基督最基本的特點就是要走死而復活的十架道路。馬太福音十七 22 – 十八 35 是第二次 。這一次,他們需要學習是: 這種十字架上的光芒也為祂自己和學生們介定了「偉大」的真義 - 重視事奉的對象,凡事顧及他們的好處。

一般讀者在面對十七章22至27節時,往往會將此事件視之為耶穌基督另一個大能的神蹟。然而經文中的「對話」才真正是整個事件核心之所在。



所謂的「丁稅」,其實也可以翻譯為「聖殿稅」,是為著維護聖殿的運作而設。希臘原文本是一種錢幣的名字,相等於以色列在舊約時代中的半舍客勒銀子,而27節的「一塊錢」則是一舍客勒,相當於兩個人的丁稅。半舍客勒銀子的價值,在當的時生活中,差不多是一個人兩天的工資,其實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這個丁稅,並不是羅馬政府授權官方規範必須要收的稅,而第一世紀的猶太教派也有不同的看法。


十七章25節記載彼得說:「納。」不少人都說: 彼得最特別的地方,就是他有衝勁,因此立刻就回應,但也因為這性格容易很衝動,往往不加思考,因而說錯話的機會就比較多。

當彼得第一時間回答「納」之後,耶穌也沒有直接否定他的回應,而是用一個比喻來說明。25節指出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征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耶穌在這裡真正要引出的問題,有點類似於提問:「皇太子」需不需要交稅?彼得當然知道君王的兒子是不需要交稅的,因為交稅是老百姓的任務,而不是皇太子的責任,所以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十七26)即便如此,結果耶穌卻說:我交!按理耶穌是可以不用繳納的,但是祂卻願意去繳交,爲什麽呢?十七章27節耶穌指出:恐怕觸犯他們。「觸犯」在希臘原文中,是有「絆倒」的意思,意即耶穌怕會讓他們跌倒。


透過耶穌原先說不用繳納與之後又主動的繳納,可以看見在馬太福音的記載中,有些看似前後矛盾卻很值得注意的內容。例如在十一章6節施洗約翰在監獄中,打發門徒去問耶穌時,耶穌回答說:「凡不因我跌倒的人有福了!」可見耶穌絆倒人是有可能的。若用馬太福音二十章之後的記載,來解釋這段經文的意義,使人「跌倒」的其中一個可能性,就是指著耶穌基督上十字架的事件,這對人而言,無疑是一塊絆脚石。

但除了這個絆脚石之外,耶穌的基本立場,是以不絆倒人為原則。即便在這個具有爭論的納丁稅事情上,耶穌基督都盡可能的去做,並不造成他人的絆跌。這整段的經文之結語,並沒有交待彼得來是否有去釣魚?而他所釣的魚是否真正有拿到錢?但在讀者的心中答案是肯定彼得去釣魚且拿到錢了。


可見這段經文是告訴讀者,耶穌是如何解讀納丁稅這件事情,而又是怎樣去解決這個問題。此外,透過這段經文也可以看出耶穌自身真是沒有任何多餘的錢財,但即便祂在不是很富足的情況下,卻也繳納丁稅。基於此,筆者以為在這段經文之重點,不在於神蹟的出現,而是耶穌在面對當時一個很具爭論性的稅務問題,他是如何回應與處置。

在維護上帝聖殿的事情上,祂既不與人起爭執;也不讓人跌倒。即便祂是上帝的兒子,卻依然謙卑虛己地盡一般以色列人的納稅義務,這才是經文信息之核心所在。

從這個角度而言,此段經文與十八章的教導又是有關連的。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十六:21~ 廿34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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