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隨筆:小人物的教會生活
- 陳濟民

- Sep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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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十八:1-20
馬太福音十八章是延續十七章最後的一段經文,更具體地教導「謙卑」的重要性。此處耶穌所强調的方式,是從正面性來敘述,强調如何彰顯出基督徒的真實謙卑。其使用之方式,就在去觀察:應當如何對待當時社會中所瞧不起的弱勢之人。

小子的重要 十八1–5
饒富興味的是這段經文之開始,是門徒在爭論: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十八1)這是與「謙卑」完全相反的一件事情。門徒的提問是按當時評判標準來問,而耶穌的回答是按照自己的觀點,且顛覆當時的價值觀。所以耶穌藉此機會,提供一次實務教學,因此祂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十八2-3)若是使用約翰福音的觀點而言,意謂著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是要做什麽?十八章4節指出: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緊接著第5節說道:凡爲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按當時希臘羅馬的文化中,「謙卑」並非屬於是正面性之價值,換言之,是沒有用處的。但耶穌以為這些人必須是被重視的,爲什麽在天國裡是最大的?是基於這個人是耶穌的人!十八章之內容與馬太福音五至七章之觀點是有一致性的,謙卑像小孩,是呼應「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雖說在當時不是容易實踐的,但其背後精神是強調人間以為無價值的,在耶穌心中卻肯定其價值。
請讀者留意此處經文中的「小孩子」特質,因爲許多講員在提及「孩子」之際,都以為是在指小孩子的單純、天真、有趣或是無罪。但是這段經文在第四節開宗明義地指出,是「謙卑」。此外,按經文之描述,其特色還有會跌倒(6節)、會走迷路(12節)、會犯罪(15節)。可見「小子」不是指年紀小,而是指社會地位與價值。按十九章13節的內容: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在當時社會中,認為接待孩子,不是一件正常之事情。
使人跌倒的罪 十八6–9
十八章中對小孩子的重視,在當時具有改變社會觀的重大意義在其中。第6節指出: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接待小孩子非常重要。在十八章5節,主耶穌說: 為耶穌之名而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跟著緊接著宣稱:不能得罪小孩,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十八6a)在注意此處經文揭示,這個「小子」是信耶穌的!因此使他跌倒後果嚴重,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十八6b)
此段落中,耶穌是用非常强烈的語詞來表達,甚至幾乎可以說是有些不盡情理的,而透過這種情境來傳達得罪信耶穌的小子是不可行。而第8節所使用的語言,又是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9至30節業已出現過的。
重視與尋找 十八10–14
不僅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若是他們迷失了,還要將之尋找回來,這也正是馬太福音十八章10至14節所接續的內容。所以馬太福音十八章以「迷羊」的比喻加以解說: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十八12)這才是一百隻羊當中有一隻走迷了路之真正焦點。
此段經文的「迷羊」,不是指稅吏或罪人,而是指出在當時社會中一些小人物,不受尊重,被人輕視或瞧不起,甚至很軟弱的弟兄。信徒有受迷惑的危險 (參太七15-27, 廿四4,5,11,24)。所以需要積極地去尋找回來,因爲他們在耶穌的眼中是非常寶貴與重要的。
挽回與紀律 十八15–20
馬太福音十八章15節以下之段落,經常是用在指向教會的「紀律」,就是有信徒犯了罪,教會應當如何妥善處理。對筆者而言,這段經文確實有表達此原則,但
教會紀律的真正精髓所在,並非爲著要懲罰;而是要極力挽回,贏得這位迷失的弟兄!所以教會紀律的處置,是一個要得回弟兄的過程。
這重點是非常地重要,需要準確的掌握。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十六:21~ 廿34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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