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 仁君與祂的王國
- 陳濟民

- Jan 9, 2025
- 54 min read
Updated: Jul 9, 2025
四 12 ~ 七 29

分段:
1.仁君的光華 四12-16
2.宣講信息 四17
3. 呼召門徒 四18–22
4. 工作簡介 四23–25
基本精神:
A. 以教義為基礎: 神國觀的應用
B. 「正統行為」 orthopraxis 五17-20, 七13ff.
C. 顛覆性的行為
與下列現象對立:
律法主義
假冒為善
物質主義 六 19-34
A. 善與見證 13–16
B. 善與偽善 五17–32
a) 日常生活情境
律法主義 – 合法而違法. 五 17, 18
b) 例證: 以十誡為本 : 五21(殺人,六誡), 27(七誡), 33(九誡)
c) 內容包括:仇恨、性、家庭、說謊和報復。
d) 時代背景(參吳, 172-177)
e) 絕對的要求
用極端的言詞表達: 五29-30 (截肢?), 40(露體?), 42(有求必應?)
C. 全人的生活
怒氣 – 神的關係
心念與動機
夫妻 – 對「人」 的關懷
言語是神的勢力範圍
D. 善與愛
如何對待強弱
愛與恨
A. 真假的敬虔 六1-8, 16-18
猶太教的標準善行: 施捨、禱告、禁食
人的欣賞
假冒為善 (演戲) = 表面工夫,以自己的榮耀為重 六 2, 5, 16
功德 六 1-18 (2b, 5b, 16b ) – 活在不能見的天上神之前
B. 真誠的追尋 六9-15, 19-34
1.生活問題
物質主義
心 六19-21
眼 六22-23
神 六24
2.信靠
a.與掛慮對立。
b.追求神國與祂的義//文
C. 專一的祈求 七1 – 12
1. 自義與專一之別
2. 如何理解與實踐「義」 七1-11
a. 論斷 七1-5
b. 聖物 七6
平衡一至五節。
聖物 = 祭物 出廿九33-34, 利二3 等
c. 神的愛 七7-11
3. 總結: 愛與義 七12// 五 17, 22, 40.
A. 生命或死亡 13–14
B. 真假的分辨 15–27
作惡的人,參九4「人懷惡念」。
I. 仁君簡介 四 12 - 25
1.仁君的光華 四12-16
讀者若是仔細的閱讀馬太福音這個大段落,就會發現有很特別的架構在其中。相較於其它對觀福音而言,馬太福音在結構上,常是先講述一段事情之後,然後加上作者自己的解釋。而且往往會引用舊約的經文,來加以佐證。四章12節至16節之段落,基本上有用樣功能,但卻是在開頭就為我們解釋耶穌基督在加利利事奉的情況和意義。
此外,作者在此段落中,也埋下另一條副綫,因爲在12至13節中,看似沒有過多著墨什麼事件,而只是在說明耶穌從加利利搬遷到另外一個地方:耶穌聽見約翰下了監,就退到加利利去。後又離開拿撒勒,往迦百農去,就住在那裏。那地方靠海,在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邊界上。所以經文本身並未說明耶穌做什麽事情,而是說明祂在搬家。
若按前幾章事件發生地點而言,施洗約翰是在約旦河舉行洗禮,神學家以為此處的約旦河,應該是比較靠近南邊猶大地,而不是在北部的加利利。所以耶穌在受洗完,接受試探之後,他是回到加利利去。日後,施洗約翰下了監(十一章),他是在什麽地方坐牢?是在希律王的監牢裡,所以地點不是在該撒利亞,就是在耶路撒冷。而約翰差門徒詢問耶穌之後,耶穌同樣地回到拿撒勒,然後再從此處遷移到迦百農,且住在那裏。然後經文中又指出,這個地方是在西布倫與拿弗他利的邊界上。然後作者引用舊約以賽亞書,說明西布倫與拿弗他利在聖經中之含義,用以理解耶穌這搬遷行動是為什麽。
西布倫地,拿弗他利地,就是沿海的路,約旦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四15)。這一節經文很重要,但一般信徒卻不一定會背誦此節聖經。這句經文有何重要性?透過經文的描述,可以瞭解馬太福音作者是用何種角度去解析耶穌在加利利的事奉。耶穌在的加利利——是「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因此普世性的觀點就藉此被引發出來。然後四章15至16節就接著說明,在外邦人的地方出現什麽樣的事情:
那坐在黑暗裏的百姓看見了大光;
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
讀者請注意,外邦人的加利利地,是屬乎黑暗之地。而其中的人民,是在黑暗裡生活的百姓,然而經文繼續的描寫是——有光發現且照亮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按照希伯來的詩歌平行語句,黑暗裡的百姓,對照於坐在死蔭之地的人;而後是有大光發現,且照亮他們。這幾節經文也可以視之為是承上啟下之過橋,而馬太福音作者要讀者瞭解耶穌與他在加利利的事奉,這背後是有怎樣的意涵。
2. 宣講信息 四17
馬太福音四章17節指出耶穌在迦百農做了什麽,意即耶穌開始宣講的信息,與施洗約翰的內容是一樣的: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而後,耶穌就開始呼召門徒與事奉生涯。誠如馬太福音廿八章19-20節記載耶穌升天之前所吩咐的: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基於此,要成為門徒之前,必須有耶穌的呼召在前,然後是奉父、子與聖靈的名,爲門徒施洗。這背後表示著:有人要先傳揚悔改之道,聽眾必須全然接受,否則不會為他們受洗,當然,不只是聽從悔改之道而已,更是要成為門徒。所以聽從悔改之道只是作門徒的開始與入門。
3. 呼召門徒 四18–22
要如何作門徒呢?馬太福音四章18到22節中,作者以耶穌呼召了兩對兄弟的事件加以說明:呼召門徒,就是來「跟從」耶穌,且有一個使命,就是差派門徒出去,使其得人如得魚一樣。這不僅是一個使命;更是一種應許。而這群被耶穌呼召之人的回應,都是完全致性的——他們立刻丟下網,跟從了耶穌(四20)。
德國神學家潘霍華之著作《追隨基督》,這是以中文所翻譯的書名,若是按英文書名直譯則是《作門徒的代價》(The Cost of Discipleship),雖然他所使用的經文主要是馬可福音,但信息與馬太福音是一致性的。潘霍華在書中有句名言:「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的時候,是叫他來為祂死。」(頁63)所以馬太福音的結尾之章,對於信徒一般的印象,而此行動就等同於是傳悔改的信息而後使人受洗,並沒有往「使命」的方向去多加思索。但從馬太福音的整體結構而言,這段經文不只是定調在傳悔改的福音與為信徒洗禮而已,因為馬太福音第四章的記載中,當耶穌受完試探後就直接進入事奉中,他傳福音並呼召門徒。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呼召門徒不只是要他們宣傳罪得赦免的福音,更是要他們「跟從」耶穌,然後經歷得人如得魚的生命能力。
而決定要作耶穌門徒的代價,是立刻將所有的捨去。筆者聽過某些講員詮釋這段經文信息時,是非常有趣且極富創意,其認為耶穌所呼召的門徒,並非遊手好閒;或是在家失業之流,因著具有捕魚或其它的專業技能,所以也不擔心有一天會因失業而沒有生活保障。反觀今日許多信徒,隨著年歲增長,面對工作的壓力或社會不適應症,就開始思索四十歲之後要做什麽?倘若有一天被公司解雇,而沒有收入時該怎麼辦?若是走投無路時又該如何?因此想到可以在教會工作,然後就進入神學院讀書。千萬不可以有這種心態,所以每個事奉神的人,都需要認真的檢視自己的動機。所謂的「作門徒」,並非因為無所事事,生活平淡乏味,或工作遭受窘迫,才來跟隨耶穌做門徒,反而是必須聽聞主的呼召,同時願意立刻放下一切,順服且跟隨耶穌,而這種捨棄中,往往是需要付上極大的代價。
4. 工作簡介 四23–25
當耶穌呼召門徒之後,馬太福音接著講述耶穌在加利利的工作,四章廿三節出現了一節很重要的描繪: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此處披露耶穌所做的事情,一共有幾樣?三樣。第一是教導人,第二是傳天國的福音,第三是醫治百姓各樣的疾病。類似的經文也出現在九章35節: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另外在十二章十五節提及: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十五章30節也說:有許多人到他那裡,帶著瘸子、瞎子、啞巴、有殘疾的和好些別的病人,都放在他脚前,他就治好了他們。十九章2節則是指出: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裏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廿一章14節記載:在殿裏有瞎子、瘸子到耶穌跟前,他就治好了他們。
可見在馬太福音的架構中常出現這種經文,為耶穌的工作提供一個小結或簡潔的歸納。其中在四章23節與九章35節的描述中,是最詳細的指出耶穌事奉的三重點:教導、傳福音、醫治,其它經文雖然只是提及其中的兩項或一項,但從上下文的檢閱中,也是涵蓋所有的事奉在內。因此馬太福音對耶穌事奉之界定:祂不只是宣講或教導,同時也有醫治的行動力。
以耶穌整全事奉的三元素,來檢視現代的靈恩派教會,其比較偏向於「行動面」,透過神蹟奇事與醫治來表達。而福音派的教會,其比較偏向「教導面」,但行動力則是用社會參與來彰顯。雖然是不同型態的進路,但在實際的本質上卻是互通相似的。舉例而言,醫治疾病的方式,有人會尋求醫學院訓練的專業醫生;有人則接受透過禱告得醫治,無論以何種方法進行,都是為了使疾病得痊癒。
所以馬太福音指出耶穌基督除了在傳福音的事奉外,同時也從事教導與醫治的工作。因此,在24節就加以描述耶穌所醫治的是哪些病症,然後得到怎樣的結果:他的名聲就傳遍了敘利亞。那裏的人把一切害病的,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都帶了來,耶穌就治好了他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四章25節:當下,有許多人從加利利、低加坡里、耶路撒冷、猶太、約旦河外來跟著他。若是與三章5節描繪之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幷約旦河一帶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若將二處經文加以比較,則會發現來跟隨耶穌的人多加上一些地方,就是加利利與低加坡里。
「低加坡里」在什麽地方?按聖經的地圖搜尋可以看見,這是一座位在加利利海的東南邊的城市,也是猶太人與外邦人雜居的地方。低加波里的希臘文是Δεκάπολις,是由兩個字拼起來的複合字:其一是Δεκά,按希臘文是「十」的意思;另一個是πολις,希臘文則是「城」的意思,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十座城。
所以馬太福音在四章17至25節中,先為耶穌的事奉勾勒出如同一幅圖畫之輪廓,然後從五章開始直到九章,再仔細的描繪這幅的圖畫之精彩內容是什麽。其中五至七章,是講述耶穌的「教導」內容,八至九章則是說明耶穌「醫治」哪些病人,以及行過何種神蹟。而耶穌在五至九章中的「傳揚福音」行程當中,一直都有門徒與祂同在之背景襯托著,特別是在八至十章,這畫面就更為明顯,且成為主軸。所以馬太福音五至九章中,需要對焦在耶穌的教導與神蹟並行,背景烘托的是與耶穌同在之門徒。
II. 有福的門徒 五 1 ~ 七 28
1.引言: 門徒的特徵 – 善與福 五1–12
在馬太福音五到七章的大段落中,筆者將五章1到12節當作是「引言」,而這段落就是著名的登山寶訓之「八福」,也是在說明耶穌的門徒之特徵。中文和合本在翻譯時,採用「福」字(Blessed,μακάριος),若是要更貼近中華文化的精髓,也許使用「善」字,更能夠充分表達與理解。
基本精神(A):以教義為基礎----神國觀的應用
在這段經文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精神,就是耶穌基督在此處不只是在談論「倫理道德」,而是在說明「神國觀」的應用,因為當耶穌出來傳道說:天國近了(四17)之後,接著就指出在天國裡的人是具有怎樣的特質。
因此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三節中就宣稱,具有這特質的,天國是他們的!這也是架構天國的整個基礎。從馬太福音第五章到第七章中,還有幾段讀者相當熟悉的經文,例如:主禱文中的「願你的國降臨」,以及第六章33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給加給你們了」。可見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教導中,其基礎點就是以神國觀為核心。
基於此,即便馬太福音在談論倫理時,也並非只是探討應當如何做人而已,更是在呈現神國子民應當有的特徵。
基本精神(B):「正統行為」( orthopraxis) 五17-20, 七13ff.
面對作主門徒之第二個特徵或觀念,筆者以為是正統的行爲。這個字之英文是orthopraxis,而讀者一般比較熟悉的則是另外一個英文字 orthodoxy,是指正統的教義,或正統的信仰。一般在神學研究中很注重正統的信仰,但是此處,耶穌所聚焦的是正統的行爲,意即天國子民應當有的行爲。
所謂的正統信仰,是指西方基督教之傳統是屬正統信仰,透過不同之「教義」,會產生不同之「行為」。然而馬太福音此段落是聚焦於生活,而非教義。所以登山寶訓之內容,乍看之下似乎與保羅強調之「因信稱義」有所衝突,但保羅指向的是「教義——理論根據」,與實際生活層面並不違背。當西方系統神學將「倫理」放在系統之外時,其神學就只剩下教義,因而並沒有涵蓋或探討生活中的行動或行為。當馬太福音作者在面對倫理情境時,是以生活行為(orthopraxis)為切入點,而非用正統信仰(orthodoxy)為其關注內容。
馬太福音在五至七章之段落中,將耶穌的教訓集合起來,而且以此來界定何謂「門徒」。而在五至七章以生活行為(orthopraxis)為重點的背後,是以「神的國」為其教義架構(orthodoxy)。二者皆需要,因為一為表層,一為內容,生活需要有內層思想來架構,才可以鋪設外層行動。以往西方神學是以教義架構(orthodoxy)為其表層,生活行為(orthopraxis)為其裡層,馬太福音則是將其翻轉過來——先切入實際生活(表),在談論神國(裡)。
基本精神(C):顛覆性的行為
第三個特徵是所謂的「顛覆性」的行爲。筆者在講述這段經文時,常會提及基督徒因為受傳統教導與自我暗示,所以並沒有準確地認識這段內容。主要是因為這段內容是「八福」,而且是給天國的子民,所以身為基督徒,就自認為是有福的,同時也接受教會如此的教導。
然而事實上按內容之描述,是真的有福嗎?筆者常使用的經文就是11節:人若因我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毁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當信徒真正遭遇到這種情況時,會感覺自己真是有福嗎?「虛心」並非指向講靈性或心靈之層面,而是指為了上帝緣故,而變成貧乏之人,這些人定意如此,而且知道自己的決定與結果,是經濟上缺乏,社會地位卑微,以致於受人欺負,但也因為一無所有,就只能專心仰望神,並在神面前謙卑。「饑渴慕義」的飢渴是要到一種程度,幾乎是沒水喝、沒飯吃,這時還確認自己是有福的嗎?其實八福中所描述的狀況,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甚至是當時的世界氛圍中,都並不認爲是一種祝福,即便今日的華人社會中,絕大多數的人也不會覺得這些現象是有福氣的成果。
再以「溫柔」為例子,這種態度在現代強權領導的社會中,會被等同於什麽呢?是一種懦弱無能的展現,怎麼可以稱之為「有福」?許多家庭在教育小孩時都會提醒:若是受到他人欺負或打架時,必須要學會防禦與抵抗,對不對?而不會對受欺負回家且正在哭泣的孩子說:你被別人打,真是有福啊!
因此,八福所講的內容與價值觀,並非現今社會文風的真實處境,也絕非一般人的生活態度。事實上,世人的生活價值,全然是八福內容的反面。因此經文所講述的福份,誠然是一種顛覆文化或抗衡文化的價值體系。但按此觀點切入去瞭解,則會真正掌握到此處所講的福氣。
五章11至12節提及: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照各樣壞話毁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爲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藉此可知,若遭遇到這種對待的,是被列在如同偉大的先知之行列中,是擁有很不一樣的身分!按舊約聖經的描繪,諸多先知的遭遇是受到藐視、被拒絕甚至遭到欺侮或殺害,這群蒙神呼召的偉大先知們,在其一生經歷的是很特別的生活。
一般人可能知道的只是這些先知的豐功偉業與事奉的風光,但未看見在真實的生活中他們所遭遇的一切。所以當基督徒被辱罵或受逼迫時,不會以為自己是在先知行列之中,甚至從未如此想過,但此段經文則是清楚地指出誠然是此!因為這種設定有福之價值系統,是充滿舊約先知精神在其中。此外,在舊約記載中,許多立志行善、熱心事奉上帝的人,却是爲著上帝的緣故,甘願過著貧窮的生活,人間不認爲是有福的生活,而這種人卻甘之若飴的享受著。
所以耶穌基督的教導與言論,是充滿傾覆性的思維。一般人往往會忽視或拒絕的特質,耶穌卻以為這才是真正上帝國的子民所必須擁有的,也是抗衡世界之道。就實際而論,耶穌並沒有提出什麽新的道理,他所強調的內涵,其實早已存在於舊約精神之中。即便如此,在耶穌的時代,因受羅馬帝國的統治,其實是生活在一種强欺弱的社會氛圍中,今日社會更是不遑多讓。所以耶穌強調的基本精神,很值得大家去反思。在耶穌提出之顛覆性的思維,主要是與下列的教導或現象對立:第一是律法主義,第二是假冒僞善,第三是物質主義。
2. 善的定義 五13-48
A.善與見證 13–16
馬太福音五章13節至16節之經文的內容,是在華人文化中很熟悉的主題,但因為現今受著西方文化的影響,所以在講傳福音時常常被忽略。是什麽主題呢?就是「善」與「見證」。
在華人文化中,非常強調做人必須言行一致,換言之,不單要聽他所講的話,還要看他的行動。然而,華人社會中存在了上千年的問題之一,就是許多人往往不夠誠信,或是說話不算話,或是說一套做一套,所以在許多古老與智慧的諺語中,常常都有針對言行合一的俗諺或警語。
基於此,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就會與華人文化發生碰撞或是產生嚴重的衝突。其中的一個例子,是在一九九七年造成台灣社會動盪的陳進興綁架撕票案,後來他在獄中決志信主,按福音真理他是無條件的被神赦罪,但在當時有很多人無法接受這件事情,因爲看不見他有任何的歸正行為。當然,他當下情況是拘禁在獄中,想確認或要求他有什麽改變的作為,這是另外一個問題。當時在臺灣的許多群眾,對這件事情的反應是:只要罪犯講一句願意悔改、相信上帝的話,然後就成為事實,這簡直就是撿到天底下最便宜的事情了。由此可知,以華人眼光與態度,「言行」是一個處處被檢視的問題。
而耶穌基督所見證的模式中,他既是有言有行,而且言行一致。所以馬太福音13節至16節中,他所要求的就是門徒也必須具備這種品質,所以八福按表面觀之,是一種品質,但實際上這些品質必須是在生活層面流露出來,使他人得以看見。
可見生命中的特質不只是一種感受,同時也必須是在行動上使他人看得見。這種看得見,行為猶如「光」一般,不單是見證而且是無法加以掩蓋的。就如同有些人作見證,他的父母個性原是老頑固或老古董,但後來終於信主了,原因是什麼呢?是看見兒女生命真實的改變。因此,若在傳福音過程中,極力宣稱父母是有罪的需要悔改,這種作法只會導致他們更加的反感或是反彈而已,又若只是一廂情願地說相信耶穌,一切過犯罪惡都會得赦免,他們也沒有辦法接受,因為覺得這似乎太輕易了。但是當他們親眼看見兒女生命的改變時,是具有極大說服力。
當然,好行爲不見得必定會引發好結果,因爲在五章11節到12節中,看見另外一種結果: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有時「好行爲」反而會遭受逼迫,但是即便面對逼迫,也是一種具有價值的經驗。筆者的妻子在大學時曾發生一件事情,平常時同學都覺得她是道德聖人,因爲學生在考試時作弊是普遍現象,一般大概只有兩三位學生是不偷看的,她就是其中一位,所以大家對她的反應,就是敬而遠之。然而,有次一位同學突然生發一場急病,他卻指名要找筆者的妻子幫忙。換言之,或許平常時候基督徒會遭到拒絕或嘲弄,但卻是因為看見你的真實行為,在關鍵時刻就會向你尋求援助。
基於此,耶穌基督的教導就顯得非常重要,今日的教會不單需要積極地傳福音,除此之外還必須給予教導,否則就無法引導且產生正確的行爲,當缺乏真實且正確行為之見證時,是非常影響傳福音的果效。
特別是在華人文化的背景之下,傳福音不能只有宣稱上帝的話語是大有能力的,還必須活出與福音相稱的生命。因為耶穌具有大能的話語之果效,第一件事情應該就是改變自己的生命,使信徒活出言行一致的生活,而不僅只是口傳福音,卻毫無生活見證。所以13節到16節,就是在說明「好行爲」是具有見證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按當時巴勒斯坦之背景,特別是在加利利一帶,百姓耕種都是使用山谷地型,因爲這種土地比較肥沃。所以在山谷耕種之人,會住什麽地方呢?當然就是住在附近山地的丘陵區。因此,若是去到加利利旅遊,就會發現當地的房子都半是蓋在山上的。所以耶穌的講解中,就使用這種「城造在山上」的特殊景象為例子,這與現代化都市的建設是很不一樣的。今日許多的都市是建造在山下交通便利的平原區,反而去到山上是渡假、欣賞夜景,觀看山下的萬家燈火。所以耶穌就使用如此具體,且符合當時代百姓的生活,隨時都可以觀察到的現象,來强調好行爲所帶來見證的大能。
B.善與偽善 五17–32
馬太福音五章17節到32節所提供之內容,一般讀者往往都不會多加留意,其實也是因著「先入爲主」的印象所影響,因為二十節之經文指出: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所以在信徒腦海中,一聯想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就已經先鑒定此類爲壞人,所以自己的義要勝過壞人,這是一件很簡單容易的事情,對不對?這其實是因為不明白這段經文而造成的誤解,倘若讀者仔細研讀這段經文時,就會發現耶穌所說的這句話,是具有何等的威力。
所謂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按今日說法,誠然就像宗教狂熱人士的偏激且自滿行為。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每逢耶穌與法利賽人起衝突之際,就可以窺見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自以為義。然而他們對上帝是懷抱著非常認真的態度,且謹慎到一種程度,是嚴格遵行所有上帝的話語,這種敬虔態度,是絲毫找不出任何錯誤的。
然而在日常生活的實際操作下,因著他們要恪守神的律法,就會產生一些問題,且制訂出一套複雜繁瑣的規條與儀文,原意是想透過這些規矩,幫助百姓達到上帝的要求。可惜結果正如耶穌所說:這種「義」卻成爲極其重擔而且壓死人。
誠如中國的五四運動,除了是青年人對民主與科學的追求與思想的解放,同時也強調反對帝國主義與封建主義而追求時代潮流,因此對於傳統文化之中的道德與傳統進行批判,認為「道統」也是傷人的利器,即便是優良的文化傳承,隨著歷史的沈澱與強化,至終都可以是壓死人的重擔。
因此可知耶穌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對聽眾說:你們的義要勝過文士跟法利賽人的義!可想而知,這些聽眾會有什麼反應?會認為耶穌的要求實在是非常嚴格的。有一次筆者在講述這段經文之後,有學生舉手回應:若是按照筆者所言,多半的基督徒是無法做到了!也正因爲有這兩極的反應——或者輕忽;或是難行,因而這段經文在教會歷史當中,一直是馬太福音難解經文之一。耶穌所提出來的要求,祂心中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呢?若用今日年輕人的術語:到底耶穌是玩真的?還是隨口說說而已?
此段經文的解決方法之一,就是認為此處所指的是天國的律法,所以是在「未來」的世代,才會完全的實踐,所以目前的信徒還無法全然恪守,換言之,就是不需要太認真去看待。而在各式各樣的釋經或專文之中,都試圖要去解决耶穌為何這段教導中如此嚴格的要求,可見這段經文所産生的困難度極高。
而筆者的答案是什麽呢?就是基於每個人都無法做到,所以耶穌與施洗約翰所傳的「福音」信息——就是要悔改!無法做到耶穌的要求所以要悔改,若是靠己力可以完成,就不需要悔改了。因此,這段經文其實與耶穌基督所傳天國的福音,是具有相當的連帶關係。在此互動的關係中,基督徒的「謙卑」屬性,於是生焉。因爲在面對耶穌基督的要求之下,即便一個人在如何自以為義,都還是需要悔改。
就此觀之,筆者以為在華人傳統中,有一個比西方社會氛圍還嚴重的問題。在西方文化處境下,有些基督徒會很讓人感覺不舒服,因爲他們散發出來的態度是:我比你聖潔,而其背後的心態是傲慢而看不起他人。這種人自恃過高,以為若是需要認罪,也是別人的事情,自己絕對沒有任何罪惡污穢需要承認與悔改。而在華人的社會中,因爲承傳與重視儒家道統的文化,所以在自我的感覺與氛圍中,就更加嚴重。當人越發熱心,越會擁有一種自我稱義的自豪與自滿,以為個人已經努力做到盡善盡美了。因此在面對這段經文,會呈現出兩極化反應:一則以為這種要求聽聽便罷,因為實在無法做到;另一則是自己所有擁有驕傲的見證,就以為自己已經做到了,這完全是以法利賽人的眼光與心態,來解釋一段經文。
然而,這段經文真正要聚焦的是什麽呢?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從五章17節直到48節中,是有一種公式在其中,就是: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然後引用舊約之內容,接著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其中略有差異是在27節,是以你們聽見有話說來呈現,沒有「古人」二字。而31節是以又有話說來開始,到了33節又再次回到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之結構。
因著中間有這些差異點,就有學者就在不同之處作起文章,亦即這段經文中的「古人的話」,與「聽見有話說」指的是什麽?其中一種解釋以為:當耶穌說古人的話,指的是「遺傳」;當他不是如此標明時,則指的是「聖經」。
會有如此回應,基本上是不瞭解當時社會所蘊含的氛圍。按當時法利賽人的思維之中,其所理解或實踐的,是等同於舊約聖經的內容。換言之,他們認為舊約聖經所記載的與其對律法規條之理解,是百分之百全然相符的,二者之間是沒有任何差距的,假如出現衝突或矛盾,他們一定會修訂與更變其所理解之內容,因爲法利賽人是很認真執行律法的要求。法利賽人不會承認有些內容是來自他們的遺傳,即便是遺傳也會認定聖經的意思就是如此。
所以耶穌講述的這段內容,完全是針對法利賽人對舊約的理解而來,因而在引用中也都使用舊約經文加以佐證。在其中特別呈現出十誡的經文,包括: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等,有些雖然不是十誡的經文,但在整章最後結尾之際,卻很有意思的提及「愛」為教導的結束!因為對馬太福音作者而言,「愛」就是將整個舊約總結起來且理解之方向,換言之,引導舊約真正的原則與核心,就是用愛作為出發與理解。所以五章最後的講述是「愛仇敵」,顛覆當時愛鄰舍、恨仇敵之觀念,其實也正是對整個舊約律法真確的理解與對法利賽人教導之糾正。
耶穌對舊約的認識與理解,有別於法利賽人的理解與對百姓之教導。所以在馬太福音第七章結語時,當耶穌講解完經文之後的描述是:在場的聽眾發現耶穌的詮釋,並不像文士與法利賽人的教導,因爲耶穌基督所教導的內容,具有特別的權威——即便祂也是按文士與法利賽人一樣地引用聖經,但造成的結果卻全然不同!
藉此,也正是耶穌基督面對「律法主義」提供出對話的空間。所謂的律法主義,並非 不僅僅是靠己力而不依賴上帝而已,律法主義之所以産生,是基於喜愛遵照上帝的話語,並希冀過著敬拜上帝的生活,才會產生律法主義。相反的,則是無律法主義者,在沒有聖經的要求與約束之下,會出現的只是生活混亂、失序的現象。因此,律法主義真正的危險,是出現在自恃認真的法利賽人與文士的身上,而非不認真恪守律法者,也就是在這種被法利賽人所操控的猶太社會氛圍中,耶穌基督的教導顯出他所理解的舊約聖經是「與眾不同」的。
誠如上述所言,耶穌教導的內容是以十誡爲本,其中21節牽涉到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觀點;27節是第七誡不可姦淫的探討;33節則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的問題(雖然馬太福音作者在經文陳述中,並不是直接引用十誡之內容)。此外,這段內容還討論:仇恨、性、家庭、報復等問題,這些都是在當時社會中發生之問題,然而法利賽人的教導與執行,是可以做到什麽程度呢?是合法而違法!這正是在律法主義之下,一種既大且深的罪惡。
C.全人的生活
生活中真正的危機是一個人可以做許多的事情,而且表面上看似合法,但按真理檢驗時卻是違法的。舉一個笑話為例證:有一群美國人到蘇俄去旅行,旅途中搭乘了火車。俄國人看見這群老美在車上,於是立刻就想要展示出蘇俄的富有,因此他們就喝了一口伏特加酒,然後就將整瓶酒往窗外丟擲出去。這群好奇的美國人就問他們說:你們為什麼要做這種舉動呢?俄國人的回答是:因爲我們的伏特加酒太多了!然後,俄國人就回頭來問美國人說:你們的生活是如何呢?於是這群老美就將他們中間的一名律師丟出窗外,因為在美國,律師太多了。
其實,律法中所提供的規範與辯護程序,是必須且有用的。但是在美國面對律法的經驗,卻也有值得加以省思的地方。其中一個著名的案例,導致美國律法在執行上,可以是合法而又違法的現象。某位足球明星在律師的辯護之下,從殺人嫌疑犯變成是無罪釋放。這在當時極其轟動的原因之一,是當事者是黑人。相對於當時社會情況,若是白人殺害了黑人,只要透過白人律師的幫助,是可以將案情辯護到無罪開釋,這種情況是屢見不鮮的。所以對於受壓制的黑人而言,他們會覺得這位足球明星也是按白人的方式而行,因此被判無罪又有何不可呢?這正是現代透過法律及其程序,可以促使很多事情程序是合法的,但事實上卻是違法的情況。
然而耶穌基督在這段經文中的教導與要求,卻不只是一般聽眾對律法的熟悉與認知程度而已,同時還要檢視個人之「存心」。因此,耶穌對「殺人」的界定,正是人類經常犯的毛病,無論古今或是中外皆是如此。一般在斥責他人犯錯時,往往不經思索脫口而出的是什麽?你怎麽那麼笨或那麼蠢,對不對?要知道,若是按照耶穌的標準,此舉是要經歷地獄的火,因爲按著動機與結果而言,這已經是在殺人了。
這樣的教導,特別是對華人父母慣用之打擊式教育,是很震撼的提醒。因爲對小孩犯錯的責備,往往很容易就脫口而出,卻毫無察覺這種話語是可以殺人。而現今面對「殺人罪」,是一定是要有觸法行動,所以「責罵」並不算是殺人罪,然而即便是以教唆犯罪而殺了人,按法律而言還需要經過偵訊程序來加以判斷與定罪。因為法律講究證據,因此若是殺人,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够將其付之牢獄。但若耶穌說罵人是傻瓜(拉加,Ῥακά)或笨蛋(魔利,Μωρέ)這就是殺人,按此程度是否每個人都應該進監牢?
而耶穌基督在論述何謂「犯姦淫」的教導,也是一段相當容易引發爭論的內容。因爲會以為耶穌所講的焦點,不是只在行爲上更是在於動機。因為若是認真處理這段內容且司法單位嚴格執行之下,會産生什麽樣的現況?答案是按耶穌的標準,來設立犯姦淫之罪的法律,每個國家都將會變成是一座監牢!
上述所言都是耶穌基督所要求之義,且是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否則斷不能進上帝的國。因此,若只是從經文表面或是神學的角度切入,許多人會以為馬太福音之內容,是在強調靠「行爲」得救。但若是真正讀懂馬太福音,則會發現還是回到「因信」得救的基礎點上。因為馬太福音中,耶穌所講述對「義」之標準,是無人可以達到祂的要求,所以每個人都必須要悔改!所以並非只是按經文字面的意思,透過自我評估再加上個人努力,只要自己的義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就可以進上帝的國。
五章21節開始,就是按耶穌基督對律法瞭解之角度,對於十七節至二十節之要求,列舉出生活中之範例;同時也藉此譴責文士與法利賽人教導的錯誤。而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的經文中,耶穌又再次指責文士與法利賽人,並詳細地圈列其教導的錯誤。
此段經文的特色之一,同時也會導致許多人無法接受的,就是經文的呈現方式,因為作者採用的是很極端的言詞來表達,藉此來突顯耶穌對此教導的重視。例如:
五章23節在祭壇獻禮物:描繪的方式是從反向操作,指出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換言之是獻祭者得罪人。而「祭壇」所指的地點是在耶路撒冷,當時的聽眾卻在加利利,所以意謂著獻祭者遠去耶路撒冷獻禮物時,主動想起這件事情,還需要返回加利利去道歉,為了獻禮物而往返奔波。但這卻彰顯耶穌如何看待「怒氣」這事件,因為怒氣背後的真正要處理的是「人際關係」,所以22節發怒的是「自己」;23節懷怨者是「他人」,一旦發覺自己的錯處,就應該積極去處理失和的人際關係。
五章29-30節在處理姦淫時,耶穌也指出: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這種說法看起來很像今日有人賭博成癮,就發誓要戒賭,若是再犯就把自己的手指砍掉一樣。
五章31節處理休妻時以為: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按摩西的律法,是有「限制性」的理由,因為法利賽派的教師有兩種解經趨向:一為嚴厲派的撒買,離婚必須要指向不貞節之事情;一派是寬鬆派的希列,只要是不合體統的事情既可。在當時已經演變成只要寫休書就可以離異。而今日教會對此經文的理解是:若有淫亂就要離婚,也是將限制性的內容,視之為是一種正面且應當去執行的事件。然而此經文的真正意涵,是在說明「婚姻」的精神,是具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同時也是站在男方的角度詢問,在婚姻中你提供給女方什麼呢?所以若是清楚聖經的原則,一般猶太人是不會輕易離婚的,而對於離婚者,應當會帶出來的是「認罪」。
D.善與愛 五33-48
五章38節指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經文的敘述簡短,以致誤導許多人對其真正意義之理解。而在當時猶太社會,因著王國與奴役之下,也演變成「你要報復!」的思維,然而經文真正精神,是正面地呈現良善與愛心的方式,藉此限制住過份報復、復仇的範圍,將其可以執行的範圍縮小並加以圈限。
五章39節則是從反面加以陳述善與愛的例子。「有人打你的右臉」,這種遭遇是一種極端之羞辱,因為打右臉是意謂著,以右手「反手」打他人的右臉頰。然而即便在如此惡劣的對待之下,還可以生命能力去承擔。
五章40節說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更是典型的在使用這種極端語言的例子。因為按照舊約律法之制訂,很多規定是在保護窮人的。若按以色列百姓的穿著而言,基本上是穿兩件衣服:一件是內衣(裏衣);一件是外衣,而貧窮之人基本上就只有這兩件衣服,再也沒有多餘的衣物。而當人窮乏到身無分文必須去借錢時,而借錢就會要求有保證,當沒有任何貴重之物可做抵押時,他剩下唯一的保證就是外衣,可以拿來做抵押,甚至是去典當。所以舊約保障窮人的方法之一,就是規定不可以將窮人的外衣拿來典當或做抵債。因此即便窮人拿來做抵押,到了晚上的時候,都必須把外衣還給他,要不然他因為受寒而冷死了,就要算成是對方的過錯,也難以向上帝交帳。
因此,假如要合法又違法可以怎麼做呢?因為舊約律法說不可以拿「外衣」,卻沒有說不可以拿「裡衣」,因此窮人欠債需要抵押品,是可以去拿他的裡衣,這算是合法了!因此耶穌使用的解决方法是什麽?他要裡衣,就連外衣都可以給他。如此一來還剩下什麽?真的是赤身露體。這種強烈的說法,是提供聽眾有發聾振聵的功效。同時也突顯「以善還惡」的作用,暴露出個人的動機。
五章41節舉例是: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你就同在走兩里。這是指在當時,以色列受到羅馬帝國的統治,而羅馬兵丁換防駐軍之路途上,有權力去要求遇見的任何人,幫助他們攜帶隨身重物走路的强逼勞役制度。他們雖然是隨機找人幫忙,但有規定最多只能走多少路程,然後就必須要放人。但被抓住服役的路人,還是會不甘願。因此耶穌基督所教導的是,別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但你可以多走一倍的路程。這多出來的一里路,不是出於羅馬兵丁的要脅,而是自己要做的。當時聽眾會有受不了的,因為覺得耶穌所教導的,是一種有求必應的受虐主義或是弱者行為。
五章42節則是指出: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從上述39節與41節中,都是受到欺侮處居弱勢的情況,或是遭受反手打的羞辱;或是受但佔領居的強逼勞役,而在40節與此處經文則是自己有,他人處居弱勢的情況,因此帶出積極地「愛鄰舍」的良善觀點。
因此,整段經文中,若將耶穌基督所教導的內容,單獨抽出任何一句話,可能會產生很奇怪的結論——透過極端且強烈的語言,事實上,耶穌基督是要表達祂的要求與世界上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五章43-48節的段落中提及「愛仇敵」,這是普羅大眾所熟悉的觀點,而且本段落在近代的神學探討中,特別是二十世紀之新派神學以為耶穌的教導,就是架構在這種普世之愛的基礎上。此外,透過此教導所影響的範疇,不只是在西方的世界,甚至在台灣的佛教電視台,都以「大愛」命名,所以這種愛的概念,業已成爲全世界都接受的價值體系。
然而,筆者有次在細讀這段經文時,卻發現耶穌是在「責備」人。五章46-47節指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麽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今日世人談論愛時,都會歌頌愛的偉大,特別是在母親節一定會稱讚母愛的無私偉大。然而,耶穌面對這種場景時,祂會怎麼說呢?有誰的母親不愛她自己的兒女?即便是行為惡劣的壞人,難道就不愛自己的子女嗎?即便文士與法利賽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或稅吏,他們所做所為其實是一樣的。只是這群律法之士並未有如此意識,加上本身的優越感,所以沾沾自喜而已。而真正的愛是要去愛仇敵,並且爲逼迫你的禱告,這種行動才是真正懂得何為「愛」。
因此,這段經文中有諸多教導,可以幫助重視倫理之華人社會,去深刻認識與認罪的反思。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與他人談論「認罪」的觀點時,需要從自己認罪開始,就如不要自以為很懂得愛,卻以為他人是無知無感。事實上,耶穌在此處是將眾人都框列在不真正懂得愛的情境下,可惜的是世人很容易自欺或自滿,自以為偉大且在愛的行動上優於他人。
所以聖經中耶穌基督的教導,最基本的架構就是回到上帝的要求,耶穌從來沒有放棄上帝的律法,而是清楚的澄清與說明,這是高於一般的道統或道德要求,甚至到一種程度,是這個世界上最高超的標準。也正基於此,施洗約翰會責備法利賽人為毒蛇的種類,一切律法人士在耶穌基督的標準下,都需要悔改,這並非他們犯錯或是邪惡,而是因爲以上帝真實的標準判斷下,顯然是未達標準。
3.善的追尋 六1 ~ 七12
進入馬太福音第六章,按和合本所提供的結構,第一段是六章一節至四節談論「施捨」,第二段是六章5節至14節談論「禱告」,然後經文脈絡就岔出去,講述主禱文與饒恕之內容,第三段是六章16節至18節談論「禁食」。因此基本上這段落,最主要的聚焦與教導核心是:施捨、禱告與禁食。
而「主禱文」是接續在談論禱告之後的內容,其後又緊接著六章14節至15節談論「饒恕」之內容: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主要的線索是因爲主禱文中的一句禱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六12)。然而,這句經文不是被忽略或是未多加注意,很容易產生某種的誤解。通常理解這句禱詞的意義,絕大多數信徒會以為是在祈求上帝的赦免,卻沒有想過這句話涵蓋的意義應該是:上帝請祢赦免我,正如我也同樣地要赦免別人。換言之,假如我不赦免別人;上帝也不赦免我。所以無論是主禱文或是接續所談論饒恕的這兩段內容,其實是因著耶穌教導之禱告而延伸出來的。
A.真假的敬虔 六1-8,16-18
倘若讀者注意到,無論是教導施捨、禱告或禁食,在經文結構中又會出現一種公式,亦即:你們「施捨、禱告、禁食」的時候,不可像——;我實在告訴們——,你「施捨、禱告、禁食」的時候,要——,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按此文法結構,在這種固定模式中,最重要的是:這些事情不是做給別人看的,而是為了在暗中會察看的父而做。那為什麼是這三件事情呢?因為施捨、禱告與禁食,是當時法利賽教派中,認爲這正是宗教「敬虔」之表現。而且這三件事奉,又是有舊約根據在其中,且在新約時代中繼續承傳的行動。
「施捨」與「禱告」之觀點在新約記載中,可以找到多處的教導,但「禁食」就比較具有爭論性,但也可以從實際的生活中看見,例如在耶穌與使徒行傳紀錄中,就可以找到有關禁食禱告的片段。所以在當時代背景中,此三項不單是沿襲舊約之傳統,同時也被視之為一名敬虔的猶太教徒,必須要在生活中徹底實踐的。
筆者反思這段經文之後,赫然發現其實就是連佛教、回教之行善也是如此要求。換言之,大凡世界各種宗教之規範中,都有此類思維。筆者在有次教學的課堂上,就問學生說:佛教徒是怎麽呈現禁食的規條?有些人當下無法回答,然而僧侶的齋戒與過午不食,都是屬於禁食的一種展現。所以在各種宗教之中,都可以看見其具有共同現象,這正是所謂的「標準」之宗教行爲。然而,此等放諸四海皆準的宗教行爲,卻可以轉變成為假冒僞善!而何謂「假冒僞善」呢?若以希臘文的字根而言,就是在「做戲」或是「表演」,套用今日的話術來表達,就是在作秀,屬於一種表面功夫。
舉例而言,遵守教規的回教徒,按著規定必須一天五次的面向著麥加祈禱,這稱之為「拜功」。而在美國有些回教的厨師,到了下午五點,也就是日落之前,他們會拿著一件毯子跑到外邊,面向麥加跪下來禱告。筆者當然相信,這群回教徒廚師是非常認真的,他們如此做並不是要給別人看,因爲他們禱告的地方是在厨房的後巷,這種地方通常是人煙罕至,筆者是恰巧路過所以才看見。就基督徒而言,其實也有一些規矩,例如一日三餐的謝飯禱告,有信徒若不做就會有種虧欠上帝的感覺,而若是沒有每天的早晚禱告,也會有種的罪惡感。而有一段時間在教會中,也流行持續四十天的禁食禱告,或是廿四小時輪流接棒的禱告。
所以這些都是平常就在從事的宗教性事情,幾乎全世界的宗教都有這一類的活動,但在宗教性意涵之背後,可以全然是作秀表演。就如某些教徒,知道中午十二點應該要禱告,所以就會在十一點五十五分開始從辦公室往外走,所以十二點整就會準時跪在街頭來禱告,這是上述既合法而又違法的事情。這也是耶穌基督在教導時,認為宗教人士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利用宗教行爲來沽名釣譽或假冒為善。「作戲」是演給他人看,為要得自己的榮耀,這是有報償的但同時也有壓力。今日某些教會非常重視靈恩的事奉,因服事上極有壓力,越希冀成功就越具有壓力:講道必須要有預期之果效;靈恩就必須要出現某些特殊現象。因為有許多人在觀望,進而就產生群眾壓力,但同時也從人群中得到掌聲與報償。
針對此現象,耶穌提出來的又是什麽呢?就是一切行為應當是做給那在「暗中察看」的父觀看,所以此段不單是講內心「動機」;也是講事奉「對象」。這教導又是重申登山寶訓的基本概念——不只是在傳講人間的倫理;而是聚焦在天國的倫理,所以不側重某些人間的宗教活動;而是維繫信徒與天父之間的關係。
當讀者閱讀登山寶訓時,必須要注意此重點,若是輕忽這觀點,其實是並未掌握到登山寶訓的核心信念。為什麼筆者如此說呢?因為登山寶訓中談論到施捨、禱告與禁食時,不但是將「禱告」置於這三者之中,同時也賦予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在其中插入了主禱文,藉此指出此禱告必須與外邦人的禱告有所不同。而不一樣之處又在何處呢?答案在於主禱文的開始,就直接點出禱告的「對象」是在天上的父親,而且禱告的是:祂的國要臨到世上;祂的旨意可以暢行無阻。可見基督教的倫理不僅是談人倫,也不是在人倫之外加上神倫。其所注重的是世人活在天父上帝的國度中,事奉上帝的生活!
然而,怎麽與天父維持關係呢?在主禱文之後,緊接著在14與15節就談論「饒恕」的經文: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因著中文聖經在這兩節經文之前,加上一個標題:論饒恕,或讓讀者以為這兩節經文所談論的是另一件事情。然而經文本身,不但以「因為」一詞來開始;十六節之後的經文,更是又回到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假冒偽善之課題上,可見這兩節經文其實都是與禱告有所關連。耶穌用饒恕的生命能力與當時的作秀之時尚文化來做對比,其功能是在說明十二節。
主耶穌教導的禱告文,很明顯地一開始是以父的榮耀、國度與旨意爲出發點,而後是信徒所需的日用飲食,接著是提及免除欠債,「債」的希臘文字根的意義裡,其中之一是蘊含「有罪」的觀念,而且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中,欠債不還很容易被轉移,而視之為罪人,所以有些教派的主禱文,採用是內容是免我們的債;有些則是免我們的罪。
主禱文在講完赦免之後是講「饒恕」,此處「饒恕」的範圍,不只是請求上帝的饒恕,還包括對他人的饒恕。因為饒恕的特質非常重要的,所以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的後半段又會再次地談論這主題。經文中指出因著信徒得到天父的饒恕,所以也必須是饒恕人,相反地,若不饒恕人,也得不到天父的饒恕,這概念進入馬太福音十八章之後,筆者會更仔細的談論。
因此,耶穌就是在這種以上帝爲核心,且以上帝的國爲真正聚焦所在的概念下,來規範倫理、道德與宗教關懷之價值中心。因此在宗教生活上,若真是作在神身上,神必報償;在日常生活中,若是真有信心與委身,神必照顧,這也是以「恩典」作為基本架構。六章19節之後就開始講述要怎樣去追尋。
B. 真誠的追尋 六 9–15,19-34
1. 生活問題
在此段落中,存在著一種特殊的文脈架構,也就是按內容與秩序的相關性,而以A、B、A、B進行與發展。這也是一個研究福音書的特點之方法。在四福音中,每一書卷都會有此特別的現象,意即在經文中會突然出現某幾句經文,或是某個段某,乍看似乎與前後內容毫無關係地懸在半空中,給讀者的第一個印象像是天上飛來的一筆。
但是,這種特殊筆法,卻是福音書的作者,在寫作的過程中之刻意取材,且有目的性的加以編輯。所以讀者會發現福音書中一些內容是相似的,但在不同作者的引用、架構與處理後,則各自有其目的或方向。事實上,每位作者在文本的安排與取捨上,與其意圖所要帶出之主題發展,有著極其緊密的關係。
只是在福音書中架構與安排的邏輯性,不一定是按西方的秩序性邏輯方式進行,意即按一、二、三的演繹安排方式,有時候是以「主題思想」為聯繫的處理方式。所以往往一個重要的主題,會在經文的前後中多次的出現。基於此,如果讀者不是切割性的閱讀某幾節經文,而是透過擴大文本的範圍,成為整體性的研讀時,作者所要表達之主題與核心意義,就會比較容易看見其呈現模式。
而在此段「真誠的追尋」之段落,內容中最重要的是上帝,繼而展開談論財寶與心在天上。其中論述「心裡的光」之段落,表面上看似很難理解,因爲感覺上是突然插入的內容,但馬太福音作者為什麽要如此安排呢?這就必須從上下文去尋找綫索。透過文本的內容,六章一開始是在講述錢財與信徒生命態度,進入六章24節則是在說明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所以夾在中間的段落,在思維上應該與二者息息相關的,也就是提醒讀者:做一名跟隨主的人,能不能有準確的眼光,將事情看得清楚明確,這種價值體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此段落中加以强調。
以比喻而言,此處的「眼光」,可以透過「散光」來做相反性的象徵說明。倘若一名罹患散光的人,卻不戴矯正眼鏡輔助,當面對燈光時,是會變成好多亮點而看不准真正焦點的。然而一但戴上輔助鏡片,就可以幫助聚焦且使視覺清晰。因此,在實際生活中,是會透過對錢財的處理,展現且表達出個人的心志與生命狀況。
因此耶穌從「心」出發,藉著眼睛的昏花,以致於近視或老花而看不精準,進而說明眼睛嘹亮的重要性,因為可以看得專注且單純。也透過此指向「信心」,將宗教與生活皆以「上帝為中心」的主題再次突顯出來。
2. 信靠
接續在馬太福音六章25節提及:不要爲生命憂慮吃甚麽,喝什麽;爲身體憂慮穿什麽。生命不勝於飲食嗎?身體不勝於衣裳嗎?
在這個段落中,信心是與掛慮對立,也就是信靠。
a. 信心與掛慮對立
有些注釋書會提出此處所形容的場景,是在當時加利利的農夫所過的普遍家庭生活:男人主要就是負責耕種;女人主要就在家裡從事紡織,這現象與華人早期的傳統農耕生活是相類似的。這種普遍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壯丁在外負責主要的勞力操作,婦女則是在家庭中從事一些副業,透過這些副業的收入,可以爲自己家庭解决一部分經濟上的問題。
這種氛圍與現今社會不同,如今的時代女性家中衣櫃至少有二、三十件衣服,然而往往要去參加宴會時,卻不知道要該穿什麽,然後抱怨自己沒有衣服穿。馬太福音作者在此處是在描述巴勒斯坦的貧窮家庭中之真實生活情況。就如同主禱文中所提及,我們「日用」的飲食,也不是現代生活中的豐富有餘或是山珍海味,而是真實的反映出當時社會,人們每一天「所必須」的那些食物。
也就是在如此現實與逼緊的生活狀況中,再去瞭解馬太福音作者在此處所提及之「堅心倚靠」與「小信」的關係,就越發顯出是有特別意涵與迫切性。相信許多讀者都知道「貧窮」的滋味,特別是要購買某些昂貴的物件或傢俱,或者必須要支付某些賬單時,甚至是接近月底時,都會因為錢不夠用而產生煩惱或窘境。
當時在加利利的農夫,因為從事傳統農業的生活方式,真是的所謂「靠天」吃飯,常常出現只有今天卻不知明天如何的生活。特別又是在加利利一帶,是很貧瘠的丘陵地形,所有收成全都必須仰賴風調雨順。因此面對生活在該地區之百姓,去宣講信靠上帝的信息,不是現代普遍比較富足或商業型社會的人士,可以理解與想像的。
但是,耶穌就是在這種很極端貧窮的情境下,來談論錢財與心的問題。或許讀者按現實的角度來回應,會以為耶穌的要求太過嚴苛了。倘若一個人都已經貧窮困頓到了極點,還要求他不要去憂慮,若是現在此窘境中還責備是小信的表現,著實太為難這群人了吧!
然而這種理解方式,顯然是對此段信息失焦,耶穌在此段經文中真正所要傳達的是什麽信息呢?是第五章業已指出的「天父的愛」:因為他使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因此在六章經文中又再次看見: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然後就引進六章33節這句很出名的經文: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基於此,若不是因對經文之瞭解而行的話,相反的做為其實也都成為是外邦人所求所想的。
藉此,耶穌基督也隱晦地指出,那些瞧不起貧窮人的,其實自己所做的與外邦人是全然一樣的。
b. 追求神國與祂的義
當聽眾真的願意且能够追求上帝的國與上帝的義,到如此地步而再回頭來理解八福的內容,特別是五章6節所指出: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爲他們必得飽足,就能夠充分理解且相當有意義!這也是五章17節直到五章結束所要強調的:你們的義要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這也是基督徒在其真實的生命中,應該追求的最高價值。
在華人社會中,一般基督徒兒女常受到父母的不諒解或指責,以為相信耶穌之後,要不就是數典忘祖,或者是自命清高,甚至不用吃飯!倘若耶穌他的回答會是:大凡相信耶穌之人,且是認真追求真理,不是不需要吃飯,而是必定會有飯吃。誠然,耶穌所說的話,對有錢人而言,已經是很不容易的挑戰;對貧窮人,更是不簡單的邀請!因爲貧窮人最基本的生活的需要,是既現實又明顯的擺在那裡。假如富足之人尚且會為將來憂慮,即便有些困境是自找的,或許是因為擁有得過多而無法選擇,甚至則因貪心而深覺缺乏,但這一切都是自尋煩惱。然而對窮困者而言,倘若只有一件衣服,而且都快穿破了,明天確有宴會必須參加,這種窘困可想而知。耶穌就是在面對這種極端貧窮處境下之人,邀請他們還是可以追求上帝的國與上帝的義!
C. 專一的祈求 七1-12
1.自義與專一之別
馬太福音第七章的經文中,比較困難去理解的經文是七章一到六節,特別是七章6節之內容。耶穌基督在此段落中主要是談論什麽呢?是自義跟專一之間的區別。
2.如何理解與實踐「義」七1-11
經文中1到11節,是將讀者的焦點從各種論述中再次抓回來,看見獨一之真神,因此主要是談論如何理解與實踐上帝的義。
a.論斷 七:1-5
首先,1至5五節是要求不加以論斷。面對這個課題,讀者非常最熟悉的經文是:為什麼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若以馬太福音所慣用的思維,就是自以為非常有愛心,自詡為十分敬虔之人,但耶穌卻以為:其實你們正像自己所看不起的人一樣!當自以為敬虔的人,同樣也爲著日常生活中的食、衣、住、行而暗暗愁煩之際,耶穌以為這與外邦人所求的是全然一樣。因此七章六節的功用,主要就是來平衡這種的論斷。值得注意的是七章2節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這不單講述的是人間的報應,也說明上帝的行事準則,進而在論斷中,必須要思考是否在無形中,搶奪了應當是上帝之角色或權柄,佔據上帝的工作?
b.聖物 七:6
或許有讀者會以為,假如都做出判斷,是否就會變成沒有是非對錯?而第6節指出: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猪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就是耶穌回頭加以補述,要區分什麽是應屬上帝的——因爲聖物是祭物,是表示對神的尊重,所以應該是奉獻給上帝的,而不是丟給豬狗,這是毫無意義的。所以要尊重上帝的主權,並在正確的給予評論中展現愛的關係。這節經文的文學形式,是採取A B B’A’的格式進行,如下:
A. 不要把聖物給狗
B. 不要丟珍珠在豬前
B’(豬)踐踏珍珠
A’(狗)轉過來咬你們
「論斷」在實際生活中,會如何呈現呢?在筆者成長與學習的過程中,透過經驗的累積 而知,往往第一次的印象或是反應,其實都不見得是準確的。舉例而言,筆者的第一次掙扎,是在完成中學課業之後,一般而言都是接續去讀大學,走世俗的道路,然而當時筆者已經察覺知悉上帝呼召為全時間事奉者,所以就去念神學院,沒有繼續大學的進修,因爲心中認定那是走世俗的道路。後來才發現,國外設置有各種的神學院,其中有要求必須完成大學學程才可以申請就讀的。同時也發現即便是在大學的研讀,也可以各種的學習方法與進修心態,有些或許真的是很世俗化,但有些則否。
另一次產生矛盾的抉擇,是在筆者所居住的香港,因爲面對政治的不穩定性,所以有一些人就選擇了移民,其中也包括傳道人。所以曾有一段時間,香港的移民率極高,甚至到一種程度,是在教會中若有四十歲的傳道人,就已經算是「老傳道」的地步,更遑論是教會中信徒的出走率了。而在這種情況下,也會有人嘲諷基督徒怕死,或是貪愛世界的榮華。不要太快的下定論!因爲後來筆者在美國住了多年之後,發現在美國有些很好的傳道人,雖然是移民但他們不是貪愛浮世榮華,更絕非怕死而逃躲。
c. 神的愛 七: 7-11
當然,有時候信徒也會認為做某些事情的人應該下地獄,或在某種狀況中的人一定可以上天堂。這段經文就在教導如何面對這些情境,「做結論」這不是你我可以或應該決定的,因爲世人看不見人的真正內心與動機!所以很容易跟隨或應和原先已經存在的觀點或印象,以致於看見某些景象或是舉動,就很自然地給予判斷。然而,這也並非表示不需要分辨是非對錯,反而應當學會任何舉動與觀點,要在恩典與愛中進行,且都要向上帝負責。
誠如今日的基督教界,有的教會是靈恩派;有的則是福音派,二者所走路線不同,強調與著重點也不同,但不要太快去下評判,唯有讓上帝與時間去做結論。因為這不是基督徒的工作,真正應當做的是去瞭解與追求的——上帝的愛、上帝的國與上帝的義。所以7節到12節,就是在回應六章卅三節的經文內容。當基督徒真正去祈求——上帝的國與上帝的義,上帝會讓我們得著所祈求的。
然而,若將七章7節之經文: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視之為一種無條件的禱告公式,其實又是很不恰當的詮釋。而且按此觀點的禱告結果,也是可想而知會遭受失望的挫敗。因為按此心態禱告的人,在實際經驗中,並不會獲得自我期望的內容,往往專注於祈求的諸多內容,但從未察覺上帝的心意。因此,若是先求上帝的國與祂的義,耶穌基督所應許一定會實現,因爲上帝並非是亂開空頭支票的天父,祂是恩待兒女的父親。
總結:愛與義 七: 12
七章12節是在教會中,經常被稱爲「金律」的一句經文: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爲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因此讀者需要以「在上帝的愛中」,來解釋七章12節之經文,同時也必須在實際的生活中,學習以愛來對待他人。所以值得注意的是,這節經文最後一句,其實又是在回應五章17節至20節的經文信息: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所以七章12節可謂是作者在此段落中,所做出的一個小結論——真正成全律法與先知知道理的方式,是要用愛來成全。當信徒追求上帝的國與上帝的義,自然也就活在上帝的愛中,進而延伸也是用這種的愛之方式來對待他人。
按此思維與邏輯方式來解釋經文,就不會覺得七章12節之轉接手法,似乎與七章7節至11節的內容接續不上,當透過整體的上下文的架構,來處理這段經文的內容時,許多看似無關的信息,其實都具有相當的關連性與教導意義。
4 善的落實 七13-27
A. 生命與死亡 13-14
耶穌在七章13節的要求是:你們要進窄門。因爲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這也是眾所熟悉的經文。但耶穌的要求又是如同上文所提及的,若要按照耶穌基督的要求而行,有可能嗎?耶穌回答的是,多數的人不認爲這是可行之路,然而這確是一條真正可以引到永生,且走得出來的路。
因此,七章13節之後,就透過三個比喻加以說明,三個比喻中都是兩種狀況互作比較:窄門與寬門、好樹與壞樹、磐石蓋屋與沙土蓋屋。而比喻之重點,都在於必須認真對待與看中耶穌基督的教訓,不能視之為耳邊風,或是某種理論,甚至只是一種理想,然後就自我安慰的以為:這是超高理想,所以不是一般人可以達到的,因而不需要過份認真或是積極對待。這種恪守神話語的觀點源自於舊約,在舊約時代耶和神所說的話就必須遵守,因為百姓是聽話的兒子身份,同時也回應耶穌受試探時的所指出的重點,人活著遵行天父的旨意。
因而在三個比喻之中,耶穌基督首先就指出來的是「生命」的問題,是什麼樣子的人,就會結出怎麼樣的果子。再者,耶穌基督以為信徒之所以能够進入天國,並非基於爲耶穌基督做了多少的工作,累積的多少的功德,而是聽從且遵行神的話語。
B. 真假的分辨15-27
因此,在22節至23節,就成為值得深思的經文,在現今的世代中如果遇見: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若是不使用耶穌基督提出的「不可論斷人」之原則,多數信徒的第一個反應會是:哇!這等人簡直超凡入聖,應該是在天堂中坐在首席位置的,他們不單傳福音而且宣教,同時又有聖靈的大能。但是耶穌基督給的評語極其驚人,是「你們這些作惡的人」,可見事奉本身可以是做惡或是做壞事,這觀點又回應第五章的經文,既筆者以為的:看似正確卻又違法的事情。
所以,聽從耶穌基督的話語才是信仰最根本的核心!
按語:文士或君王 七28
依據第七章28至29節的結論: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可知耶穌是有其堅持的原則,不允許輕忽登山寶訓的教導,或是將這些內容淡化掉,更不容許將其內容錯誤地加以解釋。反而是要求每一位跟隨者,都要認真地順服在登山寶訓的絕對要求之下。
討論問題
第四章
生活應用問題:
1.四章12-16節,主耶穌乃是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成為黑暗與死蔭之地的光,在現今的世代我們如何應用這段經文在服事上?
2.四章19-20節中門徒聽見呼召便「立刻」捨了網跟從,其中的心情與所經歷的轉折為何?是否經歷什麼特別的事件?面對如此的呼召, 我們能立刻跟隨嗎?我們能決定跟隨是否有其原因與歷程?(四19-20)
聖經難題彙編 :
◎四章23節耶穌在世上的工作有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各樣的病症,以現代的教會而言,特別在醫治的部份,無論教導、操練或實踐,似乎是特別欠缺,原因為何? 如今我們又當如何效法基督,將醫治的事工落實在現代的教會中?
第五章
生活應用問題:
1.主耶穌說什麼誓都不可起,但馬太福音廿六章中,彼得在需要保命的情況下指著神的名起誓兩次,在現今的生活中,是否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起誓?在美國上法庭作證時要手按聖經起誓,是否違反聖經的教導?有些場合與職務需要向著國旗宣誓,是否違反聖經的原則?
2.五章20節中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什麼意?我們的「義」如何能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3.主教導我們要愛仇敵,但在婚暴案件中,受害的一方是否能申請法律的分居禁制,甚至離婚?這些是否違反主的教導?受傷害的程度是否有底限?
4.五章29~30節, 40節,42節都用極端言詞的表達,但主的意思真是絕對的要求,而要截肢,露體,有求必應嗎?其真正的含意為何?
聖經難題彙編 :
◎五章48節中: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完全」是指什麼意思?
第六章
生活應用問題:
1.六章3節基督徒在施捨的時候,主耶穌所給的原則是: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我們是否所行的施捨是否一定要在暗處,不可讓別人知道? 這與五章16節的「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的真理是否有衝突?
2.六章20節何謂地上的財寶?又何謂天上的財寶?「積儹」的意思是否是可以計算而累積的?
3.主禱文中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為什麼我們仍會遇見試探?耶穌教導我們這樣禱告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4.六章33節中,何謂祂的國和祂的義?我們在禱告中又如何求祂的國和祂的義?
聖經難題彙編:
◎六章14-15節談到「饒恕」時,我們必須先饒恕人,我們才蒙上帝的饒恕,但是在太十八章21-35節中,我們是先得著了上帝的救恩與饒恕, 但是若我們一直無法饒恕人的過犯,是否神也不饒恕我們的過犯, 我們會因為不饒恕人而失去救恩嗎?
第七章
生活應用問題:
1.根據七章12節的經文,基督徒當有什麼樣的人生觀?與11節所指天父的慈愛有何關連?
2.何謂七章12節所說的假先知?如何從他們的行為辨別?為什麼現今社會中仍有許多人跟隨他們?
3.在七章24-27節此段經文中,耶穌用蓋房子來比喻聰明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如何效法聰明人把根基立在磐石上﹖
4.在七章28-29節中耶穌教訓眾人極有權柄,不像文士。試問為何耶穌的教訓有權柄?今日的傳道人在教導時,如何也能像耶穌一樣有權柄?
聖經難題彙編:
◎在七章1-6節中提到「不可論斷人」,到底論斷的標準是為何?而到了第6節為何又出現與上下文不一致的經節?
講道大綱
新時代/主耶穌的宣教策略/黑暗中的太陽 太四 12 - 25
引言
本段經文的功能 – 馬太的簡介; 耶穌的光與門徒的光
I. 目標: 普世宣教 4: 12 - 17
v. 12 時間 - 約翰被捕後另一階段開始 – 耶穌事奉並不容易!
v. 17 信息 - 與約翰同樣的信息. Cp. 3: 2
vv. 13-16 地點與對象 – 放眼未來.,有”願景”
太 28: 7, 16
加利利傳統,與使徒行傳不一樣。馬太的重點: 外邦地區之光 – 在通商大道上, 被猶太人看不起之地.
在死蔭中之人 – 許多病人. Cp vv. 23ff.
例: 克里威廉的世界地圖
II. 重點: 做主門徒 4: 18 - 22
兩對兄弟的對比: To be blessed and bless others.
彼得、安得烈 雅各和約翰
有職業 (普通的漁夫):
捕不到魚(在撒網) 捕到魚在補網
放下魚網,不富有 放下船,有財產[有工人]
[已婚、有岳母] 有父親[和母親]
同一位主呼召
同一樣的工作
太 10: 1
同一樣的回應: 立刻放下跟從 立刻放下跟從
例: 內地會的宣教士 – 有劍橋七傑、波頓和一般人及女性。
III. 實踐: 言行並重 4: 23 - 25
v. 23 耶穌做的事 (太 9: 35同)
教導
宣示 kerygma – 核心,有時與教導成對(11:1)、有時與醫治成對(10:7-8)
醫治Healing 例: 美麗在澳洲土著: 啞吧會說話
v. 24 世人的回應.
v. 25 工作的果效.
例: 香港教會回應政府政策從教育。Mother Teresa。
結語
以天國為核心的策略: 含蓋普世地區,呼召普通人跟隨、言行並重。
恭喜您!/非凡的幸福 Congratulations! 太五 1-12
引言
傳統中的福有些已不是福: 多子多孫、長壽、財富。現代: 愛情。
I. 超越環境的幸福
不可能快樂的人生經驗
第一、二福: 虛心(貧窮),哀慟;第八福強調
饑渴慕義 v. 6 為義受迫 v.10
包括 十一至十二節
天國是他們的 – Theirs is the kingdom of heaven.
現中: 他們是天國的子民; 當代: 天國是屬於他們的。
信主者的經歷.
例: 耶穌 太 9: 34, 12:24 ; 26:60-61; 27:38-43.
II. 得神照顧的幸福
文中「神聖的被動」
溫柔 Ps. 38:11 (v.8, refrain from anger; v.9 wait upon God)
Poor and mourn of the pious Isa. 57: 1 -2; 66:2, 61: 2-3.
Thirst for God’s righteousness
神轉變局勢
例: 耶穌的唱詩出去
保羅腓立比的經歷: 與使女主人”沒良心”對照,但半夜詩歌.
III. 對人有利的幸福
例: 溫柔 民 12:3, 太11:29 cp. Zech. 9:9
使人和好 太28: 8-10
憐憫 empathy and sensitivity太 12: 1ff. 法利賽人視肚餓不顧.
太 9:34, 14:14, 20:34, 18:21-36
清心 integrity/transparency 詩24:3 口心無假
義與善 太五 :6, 10-12
引言
新年蒙福的願望
I. 目標: 義是什麼?
勝過文土和法利賽人的義
反面的對稱 – 咒罵、性的罪等
正面的表現 – 憐憫、溫柔等
II. 心態 怎樣追求?
a. 表面的功夫 – 人的欣賞、物質的滿足
真誠的功夫 – 生命的付出、神的報賞
結局
“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 33
無比的天父 太 5: 43 – 48, 6: 1 – 4, 31 – 34, 7: 7 – 11
引言
Greatest Dad/Grandpa in the World
I. 博愛善良 5: 43 – 48
我們沒有敵人, 因為天父博愛善良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沒有殺人, 沒有姦淫, 守法(休妻有休書), 誠實(起誓), 公道, 愛人(愛恨
分明) = 稅吏和外邦人的義 (5: 46- 47) 這種”公義” 帶來懲罰, 造成隔離.
天父: 愛敵人, 為他們禱告 – 以善勝惡.
例: 太 26: 20 – 25, 路 23: 32 – 34
陽光和雨水 – 讓每個人都活得下去, 而且是免費的!
II. 暗察獎賞 6: 1 – 4
我們活得敬虔真誠, 因為天父暗察獎賞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故意” (6: 2, 5,16)- 知人知面不知心
施捨 (吹號 = 要使人聽見, 撒上 13:3)
禱告: 在會堂和十字路口
禁食 skythropoi (路24: 17 愁容) , aphanizein (換了一副臉孔, 毀容) =裝作
天父: 暗中察看 6: 4, 6, 18
例: 大衛
III. 慷慨施與 6: 31 – 34, 7: 7 – 11
我們尋求神國, 因為天父慷慨施與
世人: 生活之所需: 吃喝穿
憂慮 6: 26, 28, 31
積財寶在地或在天?
心靈的眼光
不能雙腳踏雙船
天父: 早知所需 6: 6, 32, 11
祂是一個”施與/給“的父親 7: 7 – 11
給了祂的兒子, 聖靈(路 11: 13)
例: 台灣樂透廣告: “爸爸買給你!“
結語
虎父無犬子. 我們沒有敵人, 因為天父博愛善良; 我們活得敬虔真誠, 因為天父暗察獎賞; 我
們尋求神國, 因為天父慷慨施與.
仁義/絕對的善 太五 13 - 48
引言
法利賽人的義: 太 23: 1ff. 例: 熟識聖經、會教導 (v.3) ;傳福音 (v.15);十分一 (v.23)。
八福第四福: 飢渴慕義, v. 6; 第八福: 為義逼迫, vv. 10-12
如何勝過法利賽人 ? – 像天父完全 v.48
I. 殺人 - 心無芥蒂 vv. 21 – 26
心中無怒氣 vv. 22-23
尋求寬恕 vv. 23-26
II. 姦淫 - 斷絕邪念 vv. 27 – 30
心中慾念 v. 28
決意根除 vv. 29- 30
III. 離婚 - 為人著想 vv. 31 – 32
為妻子著想
IV. 起誓 – 誠信光明 vv. 33 – 37
背景: 不可濫用神的名,所以不直接指著神起誓
神是君王 vv. 34-36
人掌控不了自己 v. 36
誠信的問題
道家的虛虛實實與政治
V. 不公 - 寬容大量 vv. 38 – 42
面對羞辱及欺凌 vv. 39-41// 26:63, 27:14 耶穌不信語;26: 51-52 不用刀
慷慨 v. 42
VI. 仇恨 - 無私的愛 vv. 43 – 48
奴隸哲學 (尼采) ? 太 26: 17-30
無等級的愛與儒家對等(禮)和血緣的孝與仁 - 盗亦有道! Vv. 46-47
結語
Russian remark: Communism has fulfilled its historic mission: it teaches how human beings should not live.
做不到怎麼辨? 悔改、依靠神。
父親的新形像 太五 43-48, 六30-32 七10-11
引言
Pauline 的故事: David 看小孩三個人都灰頭土臉。
傳統父親: 嚴父。
I. 愛仇敵的父。 五 43-48
世間的愛: 家族、道德(好人、歹人=稅吏)、種族(外邦人)。因此有愛亦有恨。
II. 照顧人的父。六 30-32
世人的宗教行為 – 需要人肯定!
6: 4, 8, 18 暗的父 - 恐怖嗎?
無所不在;會賞賜;早己知道! – 一定肯定。
III. 好施與的父。七 10-11
世上的父親: 不好,但還會愛。
天上的父親: 把好的賜下。
結語
以利亞與撒勒法的寡婦。
蒙神悅納的宗教行為/真假的敬虔 太六 1- 8, 16-18
引言
宗教的共通點。
I. 不正確的表現
假冒偽善 = 戴靣具演戲= 作秀
目的: 要人看見 vv. 1, 5, 16
要人稱讚 - 沽名釣譽 v.2
要神聽見 - 控制上帝! v. 7
表現: 施捨: 吹號 – 新譯: “到處張揚” v.2
禱告: 在會堂、在路口 v. 5
“重複無意義的話” (新譯) v. 7-29
例: 王上18: 26
禁食: a strict fast – 愁眉苦臉 v. 16
報賞: 商業用詞 “paid in full”. Vv. 2b, 5c, 16b
例: 香港的太平紳士; 慈濟上電視
慈善為免稅
II. 正確的表現
對象 – 天父
天父在暗中 – 是我你看不見上帝!
在暗中做 – 做給天父看!
反例: 掃羅 撒上 15: 30
天父 看見 vv. 4, 6, 18
知道 v. 8
報答的例子: 哥尼流 徒10: 4
但以理 但 7: 10, 10: 2-3, 12
你我的心願/蒙悅納的禱告 太六 9 - 15
引言
The Lord’s Prayer was a multifunctional text, suitable as a model prayer, as a dogmatic compendium, as a catechetical synthesis, and a private and public prayer church prayer, etc.
I. 為神三願: 神得榮耀
背景: 世界需要改變
爾名為聖 – 人的褻瀆
約十七
結 13:19, 20: 27-31, 36:20-25 (cp.20: 9, 14, 22, 39)
爾國降臨 - 人的罪惡
但以理
爾旨得成 – 人的背逆
耶穌受洗
客西馬尼 太 26: 40-46
II. 為己三求: 人蒙憐憫
背景: 世界充滿危機
日用飲食 - 自己的有限
神的賜與
罪債得赦 – 世界的罪惡,
參太十八 23-25
信徒還會犯罪, 沒有自義, 需要恩典
脫離試探 – 自己的無能
耶穌為彼得禱告
試探: 苦難, 惡人, 慾念 太十三 21,-22
太 4: 1 - 11
來日如何/神國的追尋 太六 19 - 34
引言
新年: “老婆,今天吃什麼?” “老公,去拜年沒有衣服穿喲!”
亞洲經濟、證交卷稅
錢可買吃的穿的, 可以活
I. 不要憂慮
經文中出四次 vv.25, 31,35. + v.28
人之有限: 男人 要種、收、積蓄 v. 26
女人 要勞苦、紡線 v.28
問題: 要靠天吃飯 有蟲,盜等 (太六19-20)
人控制不了大環境 大公司可以破產
無用 v.27
b. 煩惱是沒完的 v.34b
天災人禍
II. 學會信靠 v.34
看看神所造的世界!
天父的看顧
主心中人的價值
耶穌了解我們,分別對男女說話:
1. 男人:討厭而不值錢的麻雀 – 人更貴重
2. 女人:爐中燒的野草 – 比皇帝更華麗的衣著!
III. 校準目標: 以神為主
生之真意
生命與身體 v. 25
什麼叫有得吃? 什麼叫美?
義與天國 v. 33
耶穌受試後有天使伺候 華神four star cook.
遵從神的話可免災禍 e.g. 專家警告:玩股票要有額外的錢
有錢國的問題: 物資過多
“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 33
禱告與神的旨意 太 6:33, 26: 36-46
引言
掃羅的無知 撒上 9:5ff. (不曉得可以求先知撒母耳).
專一的心志
例: 掃羅 撒上 28: 6, 15-18 (巫婆)
大衛 撒上23: 1-5, 10-14 (救基伊拉), 30:7-8 (打亞瑪力人救妻小)
聖經的教導
例: 耶穌 太 4: 1-11;
太 26: 36-46 爭扎
特別的啟導
例: 保羅 - 個人的使命和行動 徒 22: 17
安提阿教會 – 教會的使命與行動 徒 13:1ff.
專一的祈求 太 7: 1 – 12
引言
如何理解與實踐”義” 7: 1-11
I. 批評 7: 1-6
批評與分辨
耶穌相關的教訓 7: 15-23, 18: 15, 17
聖物 7: 6 平衡一至五節。
聖物 = 祭物 出29:33-34, 利 2:3 等。不容許我們勉強人。
自省的重要
7: 3-5 轉了一個角度說話. 問題在批評者 !
The judging one becomes one who is judged. Remember judgment day!
The use of the text in support of the secret discipline at the Lord’s Supper, which is shown already in Did. 9:5
批評與愛心
Verse 5 is understood as a positive direction.
Bengel: “Do not judge without knowledge, love, necessity.” Contra abusive
judging of fellow believers.
The precipitate judgment of people on people, the “assessment, talking behind
the back, and condemning.” …
Interpretative keys: (1) Larger context - 7:1 and 12 inclusion, but 7:12 also harks
back to 5: 17-20. (2) Usage of “hypocrites” in 7: 5. Pharisees in the
background. Examples in Mt.11: 18-19, 12: 1 -7, 23: 16 - 36
保羅在羅馬書的教導:
(1) 羅二章 不要論斷, 因自己也有罪. i.e. 不要自以為義
(2) 羅十四 3-4, 10-12, 13
II. 禱告 7: 7 - 11
prayer for God’s rule (cf. 6: 9-10); pray for others (cf. 18: 15-20).
神的愛
III. 愛心 7: 12
總結: 愛與義 7:12 - Inclusio to 7:1; Inclusio to Mt. 5: 17, 22, 40
Distinctive about Matthew’s citation - its relation to the day of judgment.
Everything, without exception, which is demanded by love and the commandments of Jesus you should do for other people. Panta receives its meaning in the context of
Matthean perfectionism…
Christian practice is to be initiative, not reactive behavior.
the horizon of Christian activity is universal: human beings are the partners.
“intelligent love of enemy.” [C.f. v.Weizsae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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