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隨筆:律法或恩典二
- 陳濟民

- Sep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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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十九 1 –二十 16
若是天國的子民必需成全舊約的律法,那豈不是靠遵行律法得救嗎? 在馬太福音十九 3 – 廿 16,有三段故事可以為我們解答這個問題,幫助我們明白律法與恩典之間的關係。

被接納的小子 十九13–15
天國子民都是正人君子嗎? 在馬太福音十八章,我們己看到主耶穌故意以小孩為比喻,講到天國子民就像世人輕視的兒童,容易跌到而軟弱無助。在十九 13 – 15這裡,同樣的用詞再次出現。但這一次,真的是有小孩被主的學生們輕視。而主耶穌也真的是接納這些小孩為天國的成員。而這段描述小孩的經文中,其實又是與接下來的段落有連接的關係。因爲接續雖然是在講述一位少年財主去見耶穌的故事,但焦點卻是在指出:「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十九章30節為其主要的聯繫之經節。
在後的而在前 十九16~ 廿16
馬太福音十九章十六節接下來的兩個段落,是要處理「廉價恩典」與「靠行為稱義」之問題。
十九章21節經文中提到「完全」,馬太福音有幾處經文都用到此字,例如在五章17節:乃是要「成全」,五章48節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一樣,這些都是基本的條件,而非更近一層次或附加的屬靈要求。表面上看似少年人守律法之後,還要變賣所有的跟隨耶穌。事實上,耶穌以為這位少年財主,真正的問題是沒有「成全」律法——少年的官是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六21)。可惜的是,少年人自以為早已經是「及格了」,目前想要的是「滿分」,耶穌卻認為他根本是有問題,毫無分數可言。
同時,耶穌在回答時也提及律法,特別是十誡: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十九18-19)提及愛人如己,也就是愛鄰舍。 21節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祂是在談「心」的問題,用此來代替前四誡,對神的盡忠與委身,轉移到來跟隨耶穌。
變賣所有的,是什麼呢?在29節就加以擴充內容: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耶穌雖然要求這少年人變賣一切,但其實祂是對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面對「處理財產」,正是代表「檢查」人心深處的真正的偶像,是與上帝上帝抗衡的,是這人絕對不能失去的東西。
更難的救恩條件? 十九 23–30
當時猶太人的「偶像」是家庭與金錢,所以門徒的回應是: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十九25)也正是因為耶穌强調的是「不可能」,所以門徒聽見之後,才會有此反應與詢問。仔細觀察十九章中在描述門徒的反應都很有趣,第10節是太難了!不如不嫁不娶,25節則是太難了!誰可以?
所以,耶穌這時又回頭來給予教導: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十九26)一名財主要靠己力進天國是不可能;但是,在神却是凡事都能!然後,在這時候彼得忽然間想起來,就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十九27)可見,在彼得與門徒的身上,他們是可能的,是為主而做到了!在上帝的眼中,是做得到的啊!唯有在上帝的恩典裡才能够做得到。
徹底的恩典 廿1–16
馬太福音二十章「葡萄園」的比喻是在談論工作?比喻的核心,就是在說明賞賜。這觀念與律法所說的公義/公平有關。而「賞賜」的內容是什麽呢?是指出後來進入葡萄園工作者,先得到當日的工資,而且工資與先前受顧者是相同的。
透過耶穌基督對葡萄園比喻的解釋,也就明白真正的焦點是絕對的恩典,因為一切皆為園主的給予——
上帝的恩典,一定是超越信徒本身所應該得到的,所以信徒不需要煩惱,會不會得著上帝的賞賜,答案是:一定有!而且所得著的,一定比個人爲耶穌所捨下的更多且更豐富。
錢財也是園主的,他要如何使用,有他絕對的主權,加爾文就曾說過:救恩是神的,祂要如何用就如何用,人不能有任何的要求!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十六:21~ 廿34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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