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隨筆: 善的標準
- 陳濟民

- Jan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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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在生活中,基督徒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是怎麼一回事呢?
簡單地回答,就是五章四十八節所說的: 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更仔細地說: 這種生活有幾個特點:

耶穌教導的內容是以十誡爲本,其中21節牽涉到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觀點;27節是第七誡不可姦淫的探討;33節講的其實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的問題(雖然馬太福音作者在經文陳述中,並不是直接引用十誡之內容)。此外,這段內容還討論:仇恨、言語、和好、性、家庭、報復等問題,這些都是社會中發生之問題。
生活中真正的危機是一個人可以做許多的事情,而且表面上看似合法,但按真理檢驗時卻是違法的。
耶穌基督在這段經文中的教導與要求,卻不只是一般聽眾對律法的熟悉與認知程度而已。例如,祂界定殺人時,不但是處理殺人者內心的怒氣,也顧及令人生氣的那個人的尊嚴和價值。而且,祂更是強調處理怒氣的重要性及緊迫性。這一來,殺人的事件也就不會發生了。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 此段經文的另一個特色,就是採用的是很極端的言詞來表達,藉此來突顯耶穌對此教導的重視。許多時候我們不明白這種表達方式的目的,就會導致無法接受,或是誤用。
最後,我們要注意: 主穌穌在這段經文最後結尾之際,很有意思的以「愛」為教導的結束!我們現代人讀這段經文,常以為主耶穌對付暴政的方法就是不採取暴力對抗,其實是沒有掌握它真正的精神。對主耶穌而言,「愛」就是舊約真正的原則與核心,以愛作為出發點,也從愛的角度理解。五章最後講述的「愛仇敵」,是超越公義與法律,出於愛而自動地為那些可恨並該死的敵人「多走一哩路」與「赤身露體」,這是全面地顛覆了世人愛鄰舍、恨仇敵之觀念。
因此,這段經文中有諸多教導,可以幫助重視倫理之華人社會,去深刻認識與認罪的反思。但需要注意的是,
一旦與他人談論「認罪」的觀點時,需要從自己認罪開始,就如不要自以為很懂得愛,卻以為他人是無知無感。
事實上,耶穌在此處是將眾人都框列在不真正懂得愛的情境下,可惜的是世人很容易自欺或自滿,自以為偉大,也以為自己在愛的行動上優於他人。
聖經中耶穌基督的教導,最基本的就是回到上帝的本性。耶穌從來沒有放棄上帝的律法,而是清楚的澄清與說明。上帝的義高於一般的道統或道德要求,甚至到一種程度,是這個世界上最高超的標準。也正基於此,施洗約翰會責備法利賽人為毒蛇的種類,一切律法人士在耶穌基督的標準下,都需要悔改,因爲以上帝真實的標準判斷下,我們顯然是未達標準。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四 12 ~ 七 29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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