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隨筆: 另類領導之死 一 公義神子之死
- 陳濟民

- Jan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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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廿七11– 56
馬太福音描述的耶穌不僅是萬王之王,而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天國的王。這一點,作者從第一至二章就提及; 在 廿七11– 56,講得更是清楚。
馬太福音廿七章11節至56節,是馬太福音中非常重要的段落之一,特別指出——耶穌的死,是一名無罪者擔當有罪者之刑罰。經文的述描有好幾個特點。

第一,廿七11 – 14,主審者的驚訝。耶穌即便是在冤枉無辜的情況下受審,祂卻是選擇「沉默」,一句話都不說。這位無罪者代替犯罪者贖罪時,並非出於被強迫。透過馬太福音之記載,耶穌基督是自願且主動的代贖,即便祂也經過客西馬尼園之掙扎,在祂三次的禱告中可以看見他的心境轉換歷程。但在掙扎之後,他確定這是上帝的旨意,就坦然去接受且執行此行動。而後就在受審的情况中,即便是有爭辯的機會,耶穌也沒有爲自己多說一句話,反而全然接受這種不公義的結果。這種現象是與當今盛行的「抗爭」文化,採用截然不同的回應路徑。
第二,彼拉多的善意,廿七15–18。透過馬太福音廿七章15節至18節的描述,事情的發展其實也頗具諷刺意味。在面對一位無罪者卻冤屈受審的過程中,透過彼拉多的問話,可以窺見他試圖表達出善意;同時也嘗試著要去拯救耶穌。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彼拉多與猶太人之間的對話,因為彼拉多按常例,每逢這個節期,可以釋放一個囚犯,所以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廿七17),要釋放哪一位?是由猶太人自行做選擇。根據古抄本中第17節一個異文,彼拉多要他們二選一:選巴拉巴耶穌;還是選那稱為基督的耶穌 。 這更是突顯出猶太人的無理。
第三,廿七19–26,猶太人的選擇。馬太福音作者在審問耶穌過程中,廿七章19節插入: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其採用倒述且解釋性經文,就是樣藉此突顯耶穌是義人;且是無罪之人!
再者,按馬太福音廿七章19節至26節的記載,看見作者是將殺害耶穌基督的罪名,歸算在猶太人的身上。同時廿七章22節中作者披露:彼拉多在毫無辦法之下,所以他反問:「這樣,那稱爲基督的耶穌我怎麽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廿七22)彼拉多還想與他們做最後的爭取,於是說:「爲什麽呢?他做了什麽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倒要生亂,就拿水在衆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廿七23-24)令人惋惜的是,猶太人竟然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廿七25)
讓筆者有相當的感觸是:很多時候人所說出的話,當下其實並不知道會產生何種的效果。就如同猶太人高喊著: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廿七25)其實也並沒有真正地想清楚,這結果是他們承受不起的。
當人堅持在自己的罪惡之中,其結果是非常恐怖與可怕的。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廿六~廿八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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