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隨筆: 神蹟的功能
- 陳濟民

- Apr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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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九18-34
馬太福音的作者在九18-34接續敘述耶穌所行第三系列的神蹟,並告知結果是——祂的名聲,就傳遍那地方。爲什麽會發生這種情況呢?主要是因爲在這段經文所描繪的內容,都是所謂「高難度」的醫治事件。

馬太福音九18-26這段記載到底是一個神蹟或是兩個神蹟?各自都有支持的學者。因為事件的開始是管會堂的睚魯的女兒,結束也是用閨女得醫治,而血漏婦人的事件猶如三明治一樣的夾在中間,所以「焦點」是在醫治管會堂女兒的這件事情上。
馬太福音在九章27節下半句,接著提及第二個神蹟:有兩個瞎子跟著他,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耶穌進了房子,瞎子就來到他跟前。耶穌說:「你們信我能做這事嗎?」他們說:「主啊,我們信。」耶穌就摸他們的眼睛,說:「照著你們的信給妳們成全了吧。」於是他們的瞎眼就痊癒了;而且是立刻的醫治。
若按照約翰福所使用的語言,耶穌所行的這件神蹟是: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
第三個神蹟則是耶穌將一個啞巴鬼趕出去,立刻就讓這個啞巴能够說話:鬼被趕出去,啞巴就說出話來。(九33)當耶穌的醫治能力彰顯出來,特別的是透過神蹟的方式,且是以往不曾有過的事情,因而他的名聲就傳揚出去。
馬太福音對這段事件的記載非常簡短,並未提及醫治的過程。但作者卻用了二節經文,描述兩種截然不同之的反應:衆人都希奇,說:在以色列中,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九33),另一種反應是:法利賽人却說,他是靠著鬼王趕鬼。(九34),可見相信與否,會對神蹟產生不同的解讀與反應。
同時馬太福音作者,也藉此總結三個神蹟中「信心」的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個事件中,耶穌是對血漏的女人說:女兒,放心!你的信救了你。(九22)而管會堂之人的信心,並未清楚指出,而是用求你去按手在她身上,她就必活了。(九18)將他的信心點出來。在醫治兩個瞎子的記載中,神蹟發生也在於信心的互動,耶穌說:「你們信我能做這事嗎?」他們說:「主啊,我們信。」(九28)而醫治被鬼附的啞巴,更是清楚看見
相信與否,會使人對神蹟的解讀與反應,有著截然不同之答案。
筆者會在馬太福音十六章,更詳細講述神蹟與醫治之意義,而在此處則以靈恩運動第三波之領袖溫約翰(John Richard Wimber)所提出來的說法做為小結:這是耶穌在傳福音與佈道之中,彰顯神的全能與權柄,並且是透過醫病、趕鬼的方式進行。溫約翰以為「醫病」會引起教會之增長,但是他忽略的是:醫病不一定會讓人相信主!更嚴重的其實是在耶穌當時,法利賽人即便親眼看見神蹟,也不會視之為是上帝的恩典與醫治,反而惡意地毀謗為耶穌的事奉,是靠著邪靈在工作。而這也是溫約翰著作中,提及之全能佈道時,所忽略的重點,所以馬太福音此段落的記載,對靈恩運動之神學架構,具有非常實際的反省作用。因為靈恩未必帶來完全的相信,反而可能有負面解釋,一如耶穌在加大拉行神蹟,所帶來的結果卻是「不受歡迎」,被要求離開。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八 ~ 十一:1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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