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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隨筆: 不可赦的罪

  • Writer: 陳濟民
    陳濟民
  • Jun 24, 2025
  • 3 min read

馬太福音十二 22 – 50

在結構佈局上,馬太福音的作者在十二 22 – 45與十二章上半一樣,都是先講一個神蹟故事然後加上一段討論。但這一次,談的是「天國、神蹟與信心」這一個重要的課題。這課題的三個主要名詞本身都非常重要而複雜,又渉及現代教會中幾個重要爭論點,我們很難在有限的篇幅中完滿地處理。因此,筆者在這裡要以心得分享的形式講一些值得注意之處。

1 十二節說被祂醫好的人不僅是身體有雙重的殘障現象,而且是被鬼附,渉及靈界的層面。在教導中,主耶穌更是特別提到靈界爭戰的事。二十三節更指出這件事使民眾都驚奇,並引起他們想到耶穌是誰這個大問題。


2 十二章28節非常重要: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耶穌基督行神蹟,是顯出上帝的國度在地上出現。焦點不只是醫治身體的疾病,而是讓世人看見上帝的國究竟是怎麽一回事,並要「悔改」才能進上帝的國。值得注意的是,不要把病得醫治與進上帝的國劃上等號,以為是相同的一件事情。馬太福音三次指出: 法利賽人看見神蹟以後,並沒有悔改,反而說主耶穌是被鬼附。(九章34節、十章25節、十二章24節)。


3 這也就引進十二章31-32節這一難解的經文,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筆者按著此段經文的上下文脈,提出幾條線索供讀者參考。第一個線索,是按32節所言,褻瀆聖靈等於是「說話」干犯聖靈。第二個線索,若以24節與28節之對照,則是指:誤將上帝的靈視之爲鬼魔。第三個線索,是從33節至37節的段落中,耶穌是回頭來指出,真正問題還是出在猶太人自己的身上。因爲他們不是好樹,所以不會結出好果子,換言之,他們不是好人,所以他們講出來的話語,就不會是好話。而這樣惡意毀謗的語言,在審判的時候,是一定會被定罪的。所以說話

干犯聖靈,基本上是指一個出於不信的惡心;是即便認識神卻硬心不相信者所犯的罪。

4 耶穌行神蹟的目的,主要不在「証明」,而在「表達」祂的身份。耶穌的重點,不是在行神蹟顯大能,而是在「悔改」。所以十二41之後,耶穌又回頭來講述尼尼微城與當時代會遭受到審判。「神蹟」是神救恩的一部份,但不保證人會因此而悔改與相信,人之所以不相信,除了自我意識與認知之外,還牽涉到罪性的問題。

十二章43節至45節是一個比喻,描繪了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一個不信的世代,即便是親眼看見上帝的作為,還是可以硬著心堅持不信、拒絕悔改。而結果即便上帝行了神蹟,污鬼被趕出去之後,反而會猛烈地反撲,再次回來,讓那個世代的情况比原先的更差!所以耶穌在此段經文中,基本上是表達出一種「審判」的信息。


5 十二章46至50節又是屬於過橋性質的段落,一方面再次引進「耶穌是誰?」的討論,另一方面指出遵行上帝旨意之人才是「神的兒子」。(這觀念在馬太福音七章21節已出現過。)猶太人因為有血緣關係,自以為是神的兒女,但在耶穌眼中卻與天父是無關無份。在一個有病的世界中,主耶穌依照神的本性施展醫病的大能,引進上帝的國度。因此,

神國度中的子民就是一個信靠神而遵行祂旨意的人。

以下為筆者所著馬太福音十一:2 ~ 十三:52的註釋,內容註釋, 相關討論問題與講道大綱。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讀者若有興趣知道更仔細的內容,可進一步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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