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 救世的仁君與門徒:回應的重要
- 陳濟民

- May 25, 2025
- 58 min read
Updated: Jul 9, 2025
十一2 ~ 十三 52

I. 分段:
一. 排拒的不智 十一2 – 30
二. 排拒的原因: 安息日的爭論 十二 1 – 21
三. 天國與神蹟 十二 22 – 45
四. 回應的比喻 十三 1 – 十三 52
五, 回應的重要 十一 2 ~ 十三 52
六. 回應的比喻 十三 1 – 十三 52
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I. 分段:
一. 排拒的不智 十一2 – 30
五至七章權柄的主題在八至九章彰顯;
十章反對及迫逼耶穌的主題在十一至十二章彰顯。
1.相同的命運: 耶穌與約翰 十一2–19
A.約翰與耶穌: 相同處 vv. 1-6
十一 2-24一段經文的高峰是十二節。
十一 5 舊約賽為這段經文提供背景。這裡提及的內容都在八至九
章出現。瞎子(九27-31)、跛子(九1-8)、痲瘋者(八1-4)、
啞子(九32-34)、死人復活(九18-26)。
(參賽卅五5-6,廿六19;但痲瘋者得醫不在這兩段經文中。)
十一 6 為何跌倒? 祂的行動不符合一般人對彌賽亞的期望? 祂不
是禁慾主義者而且與稅吏罪人來往(19節)?祂會死亡
(廿六31,33)? ... 可能馬太故意是要容納這些可能性。
B.約翰的身份 vv. 7-10
C.約翰以後 vv.11-15
十一12
「biazetai」 – 新約難解經文之一。這字可以是被動或主動。
目前主要有三說:
a. 奮銳黨的錯誤的努力。(或反對約和耶穌的人)
b. 天國的僕人被她的敵人---撒但?希律安提帕?奮銳黨?反對耶穌的人?
或外邦人?以暴力對待。
c. 神大有能力而定意地抓住她,要與人分享;世人需要有強烈的回
應。根據: 路十六16。
2.約翰與耶穌: 不同處 vv.16-19
十一 16
男孩仿大人在婚禮中跳舞;女孩仿婦人在喪禮中哀號
十一 19
「智慧的工作」是第二節基督的工作。馬太在二十三 34,也以「我」
代替了路加十一 49的「智慧」。
3.排拒的可怕 十一20–24
4.智慧的呼喚 十一25–30
十一28-30 經文分析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 v.28
到我這裡來 得安息
因我柔和謙卑 v.29
負軛、學樣式 得安息
因我軛容易、擔輕省 v.30
那種人?
被誤解者、被棄絕者、被壓迫者
如何得?
做門徒
為何可得?
耶穌的柔和謙卑/主承擔重擔
十一 29
軛 – 在當時文化中,多用來比喻臣服和被人奴役(聖經的例子參:耶二十
七2-7,二十八 10)。羅馬歷史上則有所謂「軛門」用三支柱做成的拱門,
作為軛的象徵,戰敗的敵人被迫從下面穿過。
拉比文學中常以「律法的軛」表示順服誡命(e.g. P. Aboth, 3.6)。
負耶穌的軛就是跟從祂,學祂的教導。
「軛」,有「順服」意,參徒十五10,加五1, Sir. 51.26, Pss. Sol. 7.9 etc., contra
太.23.4。
二. 排拒的原因: 安息日的爭論 十二 1 – 21
在安息日做合法的事
在十一章,看到耶穌的天國被約翰質疑和加利利人棄絕。
十二章則是整個國家的棄絕。
1. 憐恤的主與禮儀 十二1–8
這是法利賽人棄絕耶穌的理由,掐起麥穗被介定為收穫。
是安息日三十八種不可作的工作之一(參出34.21, M. Shab. vii 2)。
十二 8
耶穌引用並改變了安息日,認為他不僅是從工作中得釋放,更是從困苦中得安
息,從奴役中得拯救。因此這天為最合適的日子。
2. 憐恤的主與善行 十二9–14
法利賽人開始要殺耶穌 v.14
按語: 義僕 十二15–21
三.天國與神蹟 十二 22 – 45
1. 神蹟的二種反應 十二22–24
2. 耶穌的回應 - 法利賽人的罪 十二25–45
法利賽人的錯誤: 神蹟的「不是」與「是」 vv. 22-30
A. 罪狀與結果 vv. 31-32
不可赦的罪
上下文: 32節: 說話干犯聖靈。
24節//28節對照: 以神的靈為鬼
33節以下: 出於不信的心。
B. 法利賽人的罪源 vv. 33-37
十二 36
「閒話」(和合本) –上文內心充滿甚麼,口中自然會說出甚麼話來看,
似乎這裡指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所說出來的話最能反映內心的情況,
故可譯為「無意中」。
定罪的原因 vv. 38-42
十二 39
「約拿先知這個神蹟」。約拿本身就是這神蹟。
C. 不信的結局 vv. 43-45
3. 過橋: 誰是耶穌的親戚? 十二46-50
四. 回應的比喻 十三 1 – 十三 52
1. 天國的比喻: 撒種 十三1 – 23
比喻 十三1–9
本章的比喻表面上都很顯淺;但若不是耶穌親自解釋,沒有人
明白。要明白神的話需要有信心。在這些比喻中,天國是義人將來
要進入之處;更是神所賜的。
猶太人有先撒種後耕犁的習慣。
A. 比喻的意義 十三10–17
13節 CIV譯文:「我用比喻跟他們說話的原因,是要他們…。」
另一個可能的翻譯是:「所以我要用比喻跟他們說話,因為就算他們….。」
B. 解釋 十三18–23
焦點在不同的土壤。(D. Hill, 225)
人對比喻不同的回應也把自己歸類為不同的土壤。
2. 天國的比喻: 稗子 十三24–30
v.25
在羅馬法律 明文指出在他人的田裡佈種子是違法的,
所以這可能是當時一種被慣用的報復行為。
vv.29-30
通常收割時是割麥穗的頭,留下較短的稗子與麥莖一同燒掉。
所以這裡先割稗子是故意的,強調假門徒必受審判。
主耶穌在這裡講的不是十八章所處理教會紀律的問題,而是天國在世界上的發展。
3. 天國的比喻: 芥菜種 十三31-32
v.32
芥菜可以長到八到十二尺(約三公尺)高。
空中的飛鳥 – 在舊約常表示一個能保護附庸的強國,
結十七23;卅一6;但四9,11,18。
4. 天國的比喻: 酵 十三33
v.33ff.
酵一般而言與不潔/罪有關(參太十六 6-12;加五9;林前五 6-8;出十二 15);
但利七 13, 廿三17有正面含意。
麵粉的數量達五十磅,可供一百人食用。可能要表示天國的偉大。
神的國臨到世間時,一切,包括人類的生活和歷史,都受到它的影響。
這不是指普世接受福音,而是這新的因素引起普世的攪動。
比喻的意義 十三34–35
耶穌講比喻是因為聽眾不信,但同時也表示神沒有因人的不信而靜默,
因此主耶穌在十三35引用詩七十八2。
稗子的解釋 十三36-43
耶穌在這裡故意強調稗子必須先除去,並不表示天國來臨時是先除滅罪人。
5. 天國的比喻: 寶貝 十三 44
在中東,把寶貝藏起來是常見的現象。
這個發現的人可能是在別人的田裡耕種。
同樣提到天國的隱藏性,但有新應用。因為它是隱藏的,所以世人可以,
而且必須尋找這寶藏,然後為它而放棄一切。
6. 天國的比喻: 珍珠 十三45–46
紅海、波斯灣和印度洋都是珍珠產地。珍珠在當代極昂貴,
貴婦作項鍊用,有時價值現今百萬元。
7.天國的比喻: 撒網 十三47–50
根據舊約的規定,有些漁獲是潔淨、可吃的,有些是不可吃的。
比喻的意義 十三51–52
v.52
文士 參八19, 廿三34。(D. Hill, 240.)
在這裡,「舊」與「新」並不是對立的,因為舊約已有「天國」的應許。
耶穌來也不是要廢除舊約的律法 (太五17-20)
五, 回應的重要 (十一 2 ~ 十三 52)
馬太福音五至七章中談論有關「權柄」的主題,進入八章至九章就從耶穌所行的「神蹟」中彰顯出來;而在十章中反對與迫逼耶穌的主題,進入十一章與十二章中也可以明顯地看見。
因此筆者以下列表格加以說明:
章節 | 報導方式 | 內容 |
八至九章 | 正面 | 耶穌行神蹟、呼召門徒受裝備 |
十章 | 正面 | 門徒受差遣作耶穌所做之事 |
反面 | 耶穌不受歡迎 | |
十一至十二章 | 反面 | 商議除掉耶穌 |
Ⅰ. 排拒的不智 十一2 – 30
按馬太福音之記載,當耶穌教導登山寶訓後,衆人聽見都覺得很希奇,因為發現耶穌的教訓,正像是有權柄的人,並且與當時宗教領袖——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教導的內容與方式很不一樣(七29)。進入第八章到第九章之內容,就更進一步地指出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也是沒有任何人能够行的。
然而,當耶穌基督行完了許多的大能神蹟之後,馬太福音在九章34節指出法利賽人卻以為耶穌是靠著鬼王趕鬼。類似的情況在第十章中,就以門徒在事奉中會遭受逼迫來呈現。因此,馬太福音清楚地說明耶穌基督的事奉,是有人贊成;卻也有人反對。
透過耶穌基督的服事,看見一個令人扼腕的現象,就是反對者往往是宗教領袖。當然背後有很重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所作所為,與此類宗教領袖的教導,有著截然不同的動機與內容;另一方面是耶穌基督也藉此彰顯出祂的能力。此外,另有一類人的反對,是基於其對理想中「君王」之想像與期盼,應該如同羅馬皇帝的尊貴及權威,但耶穌基督所表現出來的形象,卻完全相左,所以在當時是很難被接受與說服的。
換言之,若以現今世代觀之,耶穌的作為與所謂的「成功神學」的進路是不一樣。而這種成功神學,不是單指靈恩派的醫病、趕鬼與全能醫治的觀點而已,乃是整個東西方的社會潮流,基本上都是架構在「成功」之路綫上。所以今日處處可見的是,權高位重、坐擁財富是成功人士之指標,而教會則是要人數快速增長,四處植堂與宣教,這樣的牧者才算是蒙神祝福。至於是使用什麼方法或手段,就不在考慮或評估的範圍之內,總之以「增長」論成敗;以「成功」論英雄!
所以若是耶穌擁有超然之權柄,一定就有辦法征服所有的人,假如沒有辦法說服眾人,也就意謂著祂的能力有問題,按此邏輯推論,毋怪乎法利賽人以為耶穌的能力是來自邪惡勢力。
1.相同的命運: 耶穌與約翰 十一2–19
A.約翰與耶穌: 相同處 vv. 1-6
十一章開始出現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就是爲著耶穌基督上十字架,預留下了伏筆。因 爲在十一章經文中耶穌基督宣稱: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 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十一25-26)換言之,耶穌所帶來的十架救恩,其實是天父的旨意,而且是美意!
此外,馬太福音還記載了一個在當時很特別的現象,不只是法利賽人沒有辦法接受耶穌接待稅吏與罪人,即便是施洗約翰的門徒也前來質疑,而且彼此互動一共出現了兩次,第一次來詢問耶穌,有關祂門徒禁食之問題,第二次則在此處。若是將十四章施洗約翰之死,他的門徒去告知耶穌也算進去,則是出現三次。
在馬太福音的文本中,作者使用了一種敘述的技巧,就是傾向採用「雙數」的呈現方式。舉例而言,在九章耶穌醫治瞎子的神蹟中,作者指出是兩位(九27)。另外,耶穌在經過耶利哥城的時候,祂醫治好幾個瞎子?馬太福音廿章記載的是兩個坐在路旁的瞎子(廿29)。但若是對觀於馬可福音之記載,則只是提及一個瞎子,並加以補充其是靠討飯來維生,且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可十46)。
馬太福音不只是出現這種「兩個」的現象,就是在事情的記載或描述上,也會使用重複的技巧,藉此提供讀者更仔細的看清楚事實。同時,相類似的經文也常常重複出現,例如:背十架跟隨主的段落,出現在九章與十六章。又如: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出現在十三章12節與廿五章29節。再如: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也在十六章19節與十八章18節重複出現。
其實「重複」之表達方式,是一種有效的教學技巧。而有學者就以為馬太福音中,描述耶穌行神蹟時,之所以描述為「兩個人」,其實是因為這卷書是寫給猶太人看的,按申命記對「見證」之要求,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這見證才是真實的(申十九15)。在馬太福音十八章16節也指出: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馬太福音中施洗約翰的門徒來詢問耶穌的重複現象,第二次出現在十一章中,是因著施洗約翰在監裡聽見基督所做的事,然後就差遣兩個門徒詢問。在九章14節來見耶穌,是因為施洗約翰的門徒對耶穌門徒不禁食有意見,而此處是連施洗約翰本人在監牢裡,都無法明白耶穌到底是怎樣的一位?所以差派門徒來找答案。因為耶穌的「所為」與「所是」,就是連施洗約翰都沒有辦法清楚認知與掌握。
耶穌所做的事情,遭到法利賽人的反對尚可理解,但就連施洗約翰都不能完全明白!而施洗約翰與耶穌有親戚的關係,彼此間應該有所認識。且在馬太福音第三章的記載中,耶路撒冷與猶太全地的人,其中也包括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並且領受約翰的洗禮(三5-7)。所以按理說,施洗約翰在眾人印象中是屬於英雄人物,有別於惡意的宗教領袖,然而就是連施洗約翰都不清楚耶穌到底是怎樣的一位!?
因此也就出現馬太福音的另一條伏筆:耶穌到底是誰?透過馬太福音架構可以看見:

因著他的行為與眾人的期盼之間,有符合的部分卻也有相當的落差,而高潮則是在十六章16節彼得的「宣信」上。這種現象,其實對今日的事奉是非常重要的提醒。過往多年筆者在神學院服事,每年都會舉辦一次老師的退休會。有次邀請的講員是一位管理學的專家,他提及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無論是選總統、市長或立法委員,面對選舉的結果,只要比對手多得一票,就算是贏了。因此並不會期望在選票中,所有的人都投贊成票。但在教會裡卻有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就是希望會友是全然支持的,特別是做牧師的,更是期盼所有的會友是百分之百的肯定與贊同你的作為。
所以,在實際應用上,無論在教會中的任何一項事奉,要獲得所有會友的瞭解與全然的
贊成,是不可能的!辛苦的服事告一段落,而沒有任何的批評或詢問,也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在心理上先做準備,然後清楚整個過程之重點是什麼,最後可以準確地去處理。當然,全世界沒有一位傳道人是沒有問題的;也沒有一間完美的教會。任何一位知名的牧者,都有其弱點,也沒有一位傳道人不挨駡的。就如大佈道家葛理翰牧師,幾十年前就有人責難他,以為他是「約沙法」。這位舊約的猶大賢君約沙法,卻與以色列王亞哈結親且聯盟(代下十八1),因此被視之為背叛或出賣了上帝,藉此諷刺葛理翰牧師與天主教的更新派一起開佈道會。
耶穌是誰?於是施洗約翰在監裡聽見基督所做的事,就打發兩個門徒去,問他說:「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十一2-3)施洗約翰爲什麽會問這個問題呢?經文中並沒有很明顯的告知。然而若是透過馬太福音之前的記載,所得到的印象就是耶穌的服事,是極其轟轟烈烈的,當他在登山寶訓講述完之後,衆人都希奇他的教訓權柄(七28-29)。然後在第八章與第九章,耶穌所行的神蹟是非常偉大,而且從來沒有人做到過,因此名聲傳遍當地。按理說施洗約翰應該很清楚明白耶穌是誰,但事實上施洗約翰卻又滿腹懷疑。而耶穌的回應是什麽?祂說: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十一4-5)
仔細思想耶穌的這個回答,是非常有趣的。因為施洗約翰「聽見」耶穌基督所行的事,然後打發門徒來問,然而耶穌告訴他們說:去把你們「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耶穌的回答似乎有些莫名其妙,但他所列舉的內容: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得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這些其實正是以賽亞書中的應許。(賽廿六9,卅五5-6,六十一1)換言之,耶穌是在告訴他們:我所做的這些事情,就是在完成舊約的應許!
當耶穌把這正面的回應說完之後,第六節指出: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意即能够看見這些事情的發生,而且接受耶穌基督就是那位將要來之人,這是有福之人。相反地,沒有看見、拒絕接受的,就是因耶穌基督而跌倒了。
爲什麽會「跌倒」呢?若說耶穌提供給施洗約翰的回答,是指向以賽亞書中的應許,換言之祂就是那位將要來臨的「彌賽亞」,然而是否因為耶穌的行動,並不符合一般人對彌賽亞的期望?或者因為祂不是禁慾主義者(門徒不禁食),而且與稅吏罪人來往坐席?另一種可能性,是馬太福音廿六章31節至32節指出,耶穌在受難面對死亡之際,門徒將四散,因此是指門徒因耶穌的死亡而跌倒?馬太福音作者並未清楚交待,或許是要容納上述的所有可能性。
基於此,從施洗約翰門徒的詢問中,不單看見當時對耶穌基督有正向、接納的一面;同時也有反對的一面。這現象也提醒今日的信徒,有時候去傳福音,會聽見有些慕道朋友說:耶穌若是顯現,我就相信!但其實結果卻未必如此,因為耶穌自己在世上顯現的時候,即便行神蹟與醫治,還是會有好些人不相信。這是應驗——上帝來到自己所創造的世界中,但每個人對祂卻有不同的回應。原因之一是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賜下有一個很特別的禮物,就是讓人有「自由度」。
因此,如何界定何為耶穌基督所做的?就是要符合聖經所呈現之內容,而不只是聽從他人對耶穌基督的評價。畢竟眾人對耶穌基督的作為,是有兩面截然不同之評價。當然,耶穌基督也借著如此之機會,開始對衆人談論施洗約翰。
B.約翰的身份 vv. 7-10
首先耶穌說明施洗約翰的身份,第九節是描述的高峰:我告訴你們,是的,他比先知大多了。意即耶穌宣稱施洗約翰的身份是比所有的「先知」更大的一位。爲什麽呢?接著在第十節祂就加以解釋:經上記著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換言之,施洗約翰就是經文中所指的這個人,也是成為耶穌基督來到世界之開路先鋒,因此,耶穌肯定施洗約翰的身份與角色。而在馬可福音第一章之開始,施洗約翰也是首先登場的重要主角。(可一1-4)
相對的,耶穌也介紹施洗約翰「不是」什麽?祂指出眾人當初去到曠野,是去做什麼?絕對不是去看風吹動蘆葦的景象;當然也不會是去看穿細軟衣服的人,因為有這種穿著打扮的人,應當是住在皇宮裡面,而施洗約翰住在曠野,身穿駱駝毛的衣服,腰繫皮帶,所以穿著上是屬於比較粗糙的質料。但更深一層的含意,是指百姓不會去曠野看皇宮貴族;也不是去看被世俗認爲很軟弱、無用的蘆葦。但這卻是約翰的特徵,也是一種很特別的身份認定。
C.約翰以後 vv.11-15
即便施洗約翰是比所有先知大多了,但在11節的經文中卻又指出: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因爲施洗約翰只是天國的先鋒部隊,是屬於「開路」的功能,而在天國裡,即便是最小的,卻是天國裡的「國民」!耶穌已經來到了,他比施洗約翰還大,後者只是一位先遣將領;前者卻是天國裡面的君王。
當然,這是屬於一種「象徵性」的語言,所以讀者不能無限延伸與推論,就認定耶穌如此說,是表示施洗約翰不能進天國的,這是錯誤的理解。施洗約翰的工作與身份,確實是具有時代性的,因此有其特點以及基於時代性的限制。
十一章12節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這是馬太福音難解經文之一。因為天國是努力進去的與「因信稱義」的教義似乎相違背,又走回以行為得界之路線。主要是因為「努力」(biazetai)這個希臘文字,也可以翻譯為:強烈的、猛力的。而在文法的界定上,這個字又可以是採取被動或主動(關身)兩種不同型態。若是採用「關身」型態,則表示天國「本身」正努力的展開中,英文聖經中之新國際版聖經,(NIV,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就是如此翻譯。若是採用「被動」型態,表明天國正遭受到猛烈的攻擊(反對),或是指天國正遭受到粗暴的對待,英文標準修訂版聖經(RSV,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就採用此見解。目前解經共識是採用「被動式」多過於「關身式」,指向天國被動的受到迫害,意指猛暴的人企圖要奪著她。
那是誰做出這樣的事情呢?目前主要有三種說法:其一,是奮銳黨的錯誤的努力;或是反對施洗約翰與耶穌的人。其二,是指天國的僕人被她的敵人——撒但、希律安提帕、奮銳黨、反對耶穌的人、外邦人——這些諸多可能者,以暴力對待。其三,是指神大有能力而定意地抓住她(天國),要與人分享,所以世人必須要有強烈的回應。此乃根據路加福音十六章16節所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上帝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筆者個人以為路加福音十六章這句經文是一個重要的線索。它不僅讓讀者看見 bia,zetai一詞可以有主動的含意,更是知曉可以被使用來談論施洗約翰與天國福音的傳播這件事情。按照上下文,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一章12 節談論的應該是施洗約翰的事工;同時也為之定位。 意即指出他所傳的天國福音,是承繼在先知傳統之下, 特別是含有激烈的毀滅性的信息,需要激烈的回應。
十一章13節指出:因爲衆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爲止。所謂的「到約翰爲止」,是以為施洗約翰是舊約最後的一位先知?還是指約翰是新約的第一位先知?這段經文在解經上,出現兩種不同的意見,而在原文的詮釋上都被允許。而筆者個人則以為從上下文觀察,因爲提及施洗約翰只是耶穌的開路先鋒,所以他算是一位過渡性的人物。倘若是從天國降臨地上這個角度觀之,他既是舊約先知行列中的一員;同時又是舊約先知裡最大的一位。可是, 施洗約翰所講述的是「天國快臨」,而主耶穌除了傳講相同的信息之外, 同時也藉著所行神蹟將天國帶到人間。因此祂在11節下半句也提及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換言之天國裡的小孩比約翰更大。
2.約翰與耶穌: 不同處 vv.16-19
這段經文真正要肯定與表達的,就是耶穌基督來了之後,將是帶進一個新的情况與局面,而且他與施洗約翰的不一樣。
提及二者的不一樣之處,在十一章16節至17節經文中指出:我可用甚麼比這世代呢?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耶穌基督很特意的使用小孩子扮家家酒的比喻,來解釋因著二人不同處,所引發的矛盾與有趣的現象。按文法結構如下:
A . 吹笛(17a) A’ 舉哀(17b)
B . 不吃不喝(18) B’也吃也喝(19a)
按著當時猶太人的生活背景,「吹笛與跳舞」是指向結婚的歡樂場合,「舉哀與捶胸」則是出現在舉辦喪禮的過程中。而孩童坐在街道上招呼同伴,然後在那裡以模擬結婚與喪禮的過程,當作玩耍的內容。
可是當孩童們在玩家家酒的時候,經文中的描述與現實生活中的真實境遇很不一樣。因為結婚本來是應該是有人吹笛時,跟著迎親的隊伍就應該是歡樂地跳舞,同樣地,因著親友過世而舉哀時,就應該是難過不捨而會嚎啕大哭,以及悲傷捶胸才對。
然而,就因為是小孩子在玩家家酒,而不是真實發生的事件,所以在玩耍的過程中,兒童可以因為無感、鬧脾氣或耍賴,就不會真正按照當時習俗而照樣去複製。因而耶穌所說的比喻,乍聽之下是非常不合常理的,似乎只有小孩子在玩耍時,才可能會出現的情形。然而,這也正是耶穌的用意——此乃這世代的真實現象!
基於此,這個世代的特殊現象,反映在施洗約翰身上,就是他來到世上,是以「禁欲主義」者不吃不喝的現象出現,但是這群人卻說約翰是被鬼附!值得一提的是,唯有此處透過耶穌所講的這句經文,可以知悉施洗約翰也被人責罵或誣賴是被鬼附,而在其它經文中並沒有記載的。施洗約翰被人誤解為是被鬼附,其實也不難理解,因為就連耶穌基督出現在今天的教會中,也不見得所有會友都歡迎他。加上施洗約翰因著他的穿著實在太奇怪了,而且他是吃蝗蟲、野蜜,又像禁慾的僧人一般,也不見得在今日教會中受到歡迎。
施洗約翰來到,會視之為是被鬼附的,而耶穌基督來了,其所作所為與約翰所做的完全不一樣,可是收到的評語是:稅吏與罪人的朋友。可見當時社會的情況,就是無論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意而批評指教。因此,今日在教會中的事奉者,都要有心裡預備與理解,會出現做什麽都不對的現象與批評,是因爲這群人有既定的偏見——只要是與我不一樣,就是不對的!
當時的世代就是這種情況,對福音的反應更是如此,世人受著自身偏見的影響與控制,所以一旦被認定是不對的,無論再怎麽做都是枉然。而在這種「做什麽都不對」的情况下,會令熱心人士感覺到非常挫折,產生困惑,甚至沮喪與消沈。
今日在教會中,有些被貼標籤的信徒無論如何盡心竭力地事奉,但結果卻只是遭受批評與拒絕。又或是去到一間教會做新上任的牧師,雖然是學習前任牧師的作法,但因爲不喜歡前任牧師的人,同樣會批判與指責新任牧師,若是因此而加以改變,與前任牧師的作法完全不同,但那些人還是照樣挑剔。這是在事奉上,真實會遇見之奇怪的現象。耶穌對此現象以為好像「孩童」的行為,但却發生在成人的世界中。
馬太福音十一章19節: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爲是。又是一句比較難懂的經文。在近代的幾個聖經譯本中,就有其它的翻譯,是因爲使用不同的抄本之故。在英文的聖經譯本中,一個是眾所習慣,比較通俗、淺顯的新國際版聖經,(NIV,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其在翻譯上是:But wisdom is proved right by her actions.另一種是比較接近原文,用字淺詞較深的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ASB,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其翻譯為:And wisdom is justified by her works. 二者意思都是:證明你是對的!只是前者用行為(actions),後者用工作(works)。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為:上帝的智慧是從他智慧的果子顯明出來的,但在原文中並沒有「上帝的」這句話。新譯本翻譯為:但智慧藉著它所作的,就證實是公義的了,這是比較偏向於直譯。新漢語譯本則是:而智慧是以自己的行為來證實的。
有些學者以為此處所講的「智慧」,是指耶穌基督自己。這種解釋當然也可以講得通,但筆者以為此處更是在說明一種「原則」,意即你所做的一切,是否符合聖經?因此就需要透過聖經與行動兩方面來檢驗。同時也藉此表明無論是施洗約翰或耶穌,無法「總是」討人的喜歡,而真正的智慧,是會結出智慧的果子(工作)——從他所作的來証明「他是」!
套用在十一章耶穌回答施洗約翰門徒的詢問: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耶穌當時會如此回應的原因,事實上是要施洗約翰知道,耶穌所做的一切,都是有舊約聖經之根據,是真正符合舊約的應許與盼望。倘若耶穌所作所為是遵照舊約的規範,他現在之所以如此作為,所要表達的真實意涵,這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是以禁欲方式或是享樂主義之呈現,並不是重點所在。
3.排拒的可怕 十一20–24
十一章20節至24節,是講述「排拒」的可怕: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十一20)
在馬太福音中,耶穌所行的神蹟是天國福音的一部分,所以祂醫病的行動不只是在醫治,而是要透過此服事,讓人看見天國已經臨近,然後可以悔改進天國。所以醫病若沒有引發悔改之行動,耶穌是會責備的。
所以靈恩運動之結果,不可以只是爲著醫病而醫病,在醫病的神蹟之後,必須要帶出來悔改的行動,若是人經歷神蹟卻不悔改,結果就是越大的神蹟越會受到耶穌嚴厲的責備。
耶穌是如何責備呢?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爲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十一21)推羅、西頓在舊約以西結書廿七章中,是被視之為敵基督的預表,或是撒旦的隱喻。然後這兩個地方在以西結書中就預言將要徹底毀滅,原因在於她們反抗神!
而在推羅、西頓發生過什麽事情?舊約中先知以利亞曾經去到那裡的邊境,就是西頓的撒勒法寡婦家中,並且施行神蹟與拯救。(王上十七章)而此處耶穌所做的,是比當初以利亞在推羅、西頓所做的更大!然而當時的推羅、西頓雖然知道有耶和華真神,卻沒有相信,因此遭受到毀滅之災。如今在加利利一帶的城市,如哥拉汛、伯賽大等地,百姓所看見的是比以利亞在推羅、西頓所彰顯的異能神蹟更大,令人惋惜的是他們也沒有悔改!
因此這段經文,給予一個很重大的警告:不要以爲行神蹟、異能越大或者越多,就會有更多的人相信耶穌基督,答案是不一定!筆者並非以為不需要神蹟,而是不要有錯誤的預期,以爲他人不信主,是因爲自己行神蹟的能力不够大,倘若可以讓死人復活,他們就會相信,這段經文拒絕這種思維。
神蹟應當帶出來的正確行為是「悔改」,倘若沒有悔改之行動,十一章22節指出: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們還容易受呢!越多的神蹟出現,結果卻是越發的不相信,所遭受的懲罰則是更加的嚴重。可見「神蹟」的出現是另有這一層面的現象,因爲這是上帝非常特別的作爲之彰顯,人必須有所回應。
不只是在外邦之地,同樣地在迦百農也是受到責備: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十一23)耶穌在此,也同樣是用舊約的所多瑪整個城市遭到毀滅的故事,來說明耶穌當時代的迦百農,若是看見神蹟卻不悔改,它會遭遇到之後果。而且進一步地强調,迦百農所遭受的,是會比所多瑪的結局更加嚴重。
以上兩個都是舉例,而透過這兩個例證所産生的重複內容,是要讓聽眾學習一個重要的功課:看見神蹟卻不悔改,必定會遭受上帝審判與責備的,而且越大的神蹟越不悔改,其後果則越發之嚴重。
4.智慧的呼喚 十一25–30
當耶穌指出世人面對「神蹟」,必須做出正確的「悔改」反應之後,接著他就發出由衷的感謝上帝: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十一25)也就是面對「神蹟」,有些人因著相信,接受是上帝的作爲;有些人則否,但耶穌基督認定是上帝的作爲,因此發出讚美!雖然是上帝的作爲,卻並非一種獨裁式的,反而是基於看見者自認爲是聰明通達人?抑或是嬰孩?所得到的結果或答案就不一樣。弔詭的是聰明通達人,看不見耶穌基督;嬰孩才能够看見!
耶穌接著在十一章26節宣稱: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這乍看之下,好像是耶穌在禱告,而其內容是在頌讚,因為向誰隱藏與顯露,都是上帝救恩計劃中的一部分,而且是美好的意思。
福音的本質也是如此,因此若是依照聖經的內容去做的時候,不要期望有百分之百正面的回應或結果,上帝從來沒有如此應許過,就是耶穌基督在世的時候,也沒有這等境遇。
十一章27節是一句很有意思的經文: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這句經文按著上下文的理解,是耶穌在講述祂自己是在神與人之間的樞紐,具有一種特別之啓示的地位——祂自己知道是誰!筆者在教授聖經課程時,通常會考學生對聖經的熟悉度,當列出上述經文時,非常有趣的反應是,許多學生都會以為經文出處是在「約翰福音」,然而這卻是馬太福音經文中,最類似於約翰福音的特殊語調!而經文本身也正是顯出耶穌基督與上帝之間那種很特別的關係。
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至30節,是一段感覺很熟悉卻又容易錯誤理解之經文,因此筆者在此提供一個簡單的經文分析。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 v.28
到我這裡來 得安息
因我柔和謙卑 v.29
負軛、學樣式 得安息
因我軛容易、擔輕省 v.30
若是注意經文架構之呈現方式,耶穌是向什麽人講述呢?是向「勞苦、擔重擔」的人。又是要求他們做什麽呢?是要他們來到耶穌這裡,然後可以得安息。爲什麽可以得安息呢?是因爲耶穌的柔和謙卑。
耶穌除了要求這些人「要來!」之外,第二件要做的事情是什麽呢?是要負耶穌的軛,學祂的樣式,如此他們才可以真正得安息。爲什麽負耶穌的軛,學祂的樣式,就可以得安息呢?因爲耶穌的軛是容易的;擔子是輕省的。
這段經文是很漂亮之希伯來式的平行語句,表達出到耶穌這裡,才可以得安息,但更重要的是學習做耶穌的學生——負耶穌的軛,學他的樣式,如此才能够得安息。「軛」在當時文化中,多用來比喻臣服和被人奴役(參耶廿七2-7,廿八10)。而在羅馬歷史中,則有所謂的「軛門」,是用三支柱做成的拱門,作為軛的象徵,凡是戰敗的敵人,遭到擄掠之後都被迫從下面穿過。而在猶太拉比文學中,常以「律法的軛」來表示順服誡命。
所以負耶穌的軛就是來跟從祂,並且學習祂的教導。然而,這樣的要求對當時猶太人而言並非容易的,也不是合理的要求。但是耶穌卻以為如此之要求很正確,因爲祂的軛容易負且擔子是輕省的,與法利賽人的要求或教導,是完全不一樣的。
從馬太福音的經文敘述中,看見耶穌被人誤解與質疑,其中最特別的,可以說是被祂的「開路先鋒」所質疑!當時的群眾看見耶穌行了許多的神蹟,聽見有關福音的信息,但結果卻是,有些人有正面的回應;有些人則不回應,甚至給予負面的批評,因此耶穌面對這種現象,提出很嚴厲的糾正,甚至是審判的話語。
這是耶穌面對群眾時所採取的態度,然而當祂面天父時,卻是接受且感謝上帝,因爲這是上帝的救恩原則。基於此,他也相同地去要求跟從祂的人,必須去學習如此的態度。所以馬太十一章28節至30節,不只是福音的信息,更是對門徒造就非常重要的原則。
應用到現今在教會中的事奉,往往在殷勤服事下,卻常會遇見莫名其妙的事情,有時真的很容易發怒或沮喪。怎麽樣能够平靜下來,然後坦然地去面對這些現實的情況?就是要回到上帝的面前,並且接受上述經文提供的原則,然後繼續去完成工作。馬丁路德就曾經說過一句話:耶穌基督是一位乞丐君王,祂不單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最終還要忍受各樣不公平的待遇!
筆者幾次居住於臺灣,發現她的各方面都在逐漸的改變,當然也出現一個很嚴重的現象,就是「抗爭」文化。按馬太福音第五章11節所提及:人若因我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然而在臺灣的文化中,若是遭受辱駡就會去據理抗爭,或是到法院按鈴申告;若是遇到嚴重的逼迫,那更是採取大型遊行;若被捏造各樣的壞話毁謗時,更是透過法律訴訟並且要求賠償。社會之所以會如此激進,產生這樣的抗議文化,是因為無法在忍受或接受不公義的事情。
而且往往以「被害者」自居時,都會認爲自己是站在公義的一方,付之抗議或訴訟行動時,都認為是伸張正義或替天行道,甚至連基督徒也會認為是在執行上帝的旨意!但是在馬太福音中所描述的耶穌是柔和謙卑的,並不是上述的強勢態度,更不是專權獨裁的君王。
在面對回應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替別人爭取或是只為著自己,是很不一樣的。耶穌基督爲著稅吏、罪人是極力地去解釋與抗爭,但是卻從來不會爲自己做些什麼。今日在教會的事奉,若凡事都去抗爭,會發現是很難事奉下去。
奧古斯丁以為在愛的裡面,萬物都是輕省的!這是回應29節很好的註解。因此耶穌說祂的軛是容易的;擔子是輕省的,身為門徒應當如此效法主。馬丁路德也指出,基督的擔子是輕省,是因爲祂幫助我們去擔當!在肩頭重擔過於沈重時,不用懼怕,因為耶穌會與我們一同承擔。所以這段經文不只是對非基督徒在傳福音時宣講;也是基督徒在事奉時的基本原則。
Ⅱ. 排拒的原因: 安息日的爭論 十二 1 – 21
進入十二章,可以很清楚的看見當時法利賽人是怎樣去抗拒耶穌。首先登場的是在安息日發生的一場爭論。
若觀察十二章經文之架構,則會發現十二章的第一段落,從1節至8節的焦點是安息日拾麥穗的爭論,第二個段落是9節至14節,講述的是耶穌醫治一個萎縮枯乾之人的手,是一個神蹟,但卻是發生在安息日的時候。
耶穌門徒在安息日掐起麥穗來吃,十二章2節之描述: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對法利賽人而言,安息日是有不可做的事情。而在第十節耶穌醫治萎縮的手,也是討論相同的問題: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這問話是故意設下的陷阱,但是所採用的方式,則是圍繞在猶太律法的邊緣來加以討論。
針對猶太律法的討論,在當時的法利賽人中間,其實不同派別是有各自的見解,有些派別是比較嚴謹的;有些則是比較寬鬆的。而在聖經中所描繪的法利賽人,其實還不是最嚴謹的派別。在一九四〇之後所發現的死海古卷中,就可以看見當時生活在死海附近的昆蘭團體,就是比聖經中所描繪的法利賽人更加嚴謹的派別。其嚴謹到一種程度,是在當時代中施行共産主義的。有人以爲在使徒行傳第二章所描述的生活,就是早期教會中實施的共産主義,但其實不然,因為沒有硬性規定與要求。真正施行共産主義的是在死海附近的昆蘭團體。他們的規定是每一個加入者,一定要把所有的物資都處置淨光,然後才可以加入。而且他們許多的規條,也是比法利賽人更加嚴謹。
1. 憐恤的主與禮儀 十二1–8
猶太律法的基本出發點與精神其實是好的,是爲著要愛上帝而遵守上帝的律法,但是會出現問題,是基於處理的方法不對。
十二章2節中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按希臘文之「e;xestin」是很難翻譯的,中文和合本翻譯為「可做」之事,但一般是指合法、合乎法律的,因此是指出門徒有「不合法」之事,因為在安息日是有規定「不該作」之事。
爲什麽不能在安息日醫病呢?爲什麽在安息日不能吃麥穗呢?是因為法利賽人針對律法之認知,是以爲其中指出安息日有卅九種不可做的工作,其中之一是不可以收穫,然後他們就認爲在安息日吃摘麥穗,這就等同是收割的動作,因此觸犯了安息日之規定。從某種角度來理解是有道理,特別在華人文化的情境中,就很會運用這種既合法又非法的作法,猶太人亦如是。
因此對於機智的猶太而言,是可以鑽「定義」上的漏洞,不用鐮刀去收割麥穗,但是可以用手去摘取,所以法利賽人就乾脆規定,連用手去摘也不行。原本的立意是要幫助百姓遵守律法,也就是所謂善意的一面,然而經過日積月累之後成為習俗,反而模糊的律法的真正精髓。因爲即便是善意所制訂出來的規則,卻已經超越律法之內容。
因此,律法主義的可怕性,而且又超越過聖經的啟示,結果會是什麽呢?就是按此規定之下,富足之人尚無所謂,但窮人就會陷入危機之中,這是出發點為好意卻製造出來的反效果。耶穌基督清楚神的律法真正的動機,而且對舊約經文之理解是整全且通透的。所以祂在回應時所列舉的例子,都是既有趣味又深具意義的。
馬太福音在十二章3節記載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饑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第5節: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筆者信主之初讀到這段經文時,只記得大衛躲逃掃羅的追殺,並沒有特別注意到大衛因著飢餓,然後進入聖殿,吃了陳設餅的這段經歷。所以第3節耶穌所說的是沒有注意到;而第5節則是根本讀不懂。因爲筆者當時以為,只要是聖經中有關「律法」的部分根本就可以忽略,認爲這是舊約的規範,如今並無用處。所以也不知道,原來律法書上規定「陳設餅」是惟有祭司才可以吃的,一般百姓是不能吃,因此,按理而言大衛與跟從者也是不能吃陳設餅的!
十二章5節則指出律法上記載,在安息日時,若祭司在聖殿裡干犯安息規定,還是沒有罪。這句話更是如同陷在五里霧中,何謂祭司在安息日犯安息日?後來筆者透過聖經的串珠看過注釋之後,才明白原來是祭司在安息日要獻雙倍的祭物,而且聖殿中的燈必須永不熄滅的,因此祭司必須要隨時注意為燈臺加油。因此安息日規定「什麽工」都不可以做,但聖殿中的事奉——無論是獻祭或是添加燈油,卻是祭司必須做的工作。所以耶穌指出祭司在聖殿裡犯安息日,不算有罪!
可見耶穌在讀舊約經文時,真的是非常仔細而且通透!所以千萬不要看輕舊約,特別不要以為舊約律法是過時而沒有用,因爲新約許多精彩與經典之處,若不回溯舊約的律法,真的是無法掌握到精髓。
因此,耶穌面對安息日掐麥穗的問題,就引用舊約聖經中大衛的實例來加以說明。當然,質問者尚且可以認為大衛的行為是錯誤的,但耶穌提出第二個說明,是引用舊約律法「明文」的條例,對方就只能啞口無言了!同時耶穌基督也透過這兩個例子來對他們說明,現今對律法的要求與規定,根本就是超越聖經的規範了。
而其實會引發這個問題的核心,就是他們不知道耶穌是誰?為何祂的門徒可以在安息日犯規?因此耶穌在第6節的回應,是將他們心中的揣測,明白地指出來: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原來耶穌是比聖殿更大的那一位!
第7節的經文非常重要,耶穌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經文在馬太福音出現過兩次,第一次出現是在第九章耶穌接待稅吏與罪人時之宣稱,此處再次出現這句經文,是指出耶穌基督如何理解舊約之律法。換言之,要瞭解舊約的律法,不能只是單單依靠法利賽人對條文之規範,更需要的是去瞭解律法背後的真正精神——憐恤。
筆者幾乎每次在新約聖經的講座中,常會有信徒來詢問,今日是否還要十一奉獻?十一奉獻是否有新約之根據?甚至有些人問得更仔細,若是要十一奉獻,是稅前還是稅後?因為若是收入豐富者,稅前或稅後的奉獻可以有很大的差距!筆者以為,會提出這種問題,其實就是與律法有關。因爲今日的基督徒將守律法的注意力,放在十一奉獻上,然後就需要界定什麽叫做「十一」。這等同於耶穌的時代中,法利賽人以為不可在安息日做工,所以就界定什麽叫「做工」,法利賽人對律法的態度與認知就是如此執行的。
所以筆者以為要解决十一奉獻的定義,聖經所提供的答案是:你愛上帝有多少?在面對十一奉獻時,倘若自覺非常愛上帝,可以如同新約聖經中所提及之寡婦,是將養生的兩個小錢都可以奉獻(路加廿一2-4),那就去做吧!但假若只能在一百萬中奉獻一元,而覺得這是愛上帝的表現,那就按此心意去執行。所以真正瞭解聖經的要求,是不會單純在聖經的「文字」上去推敲而已,這種操控文字的功夫與精準度,最專業的人士就是律師,在其操作下,遊刃有餘地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可以既合法卻又違法。
會造成這樣的狀況,是因為沒有認真去思考在法律的背後,真正所要求的是什麽?今日的教會在事奉與教導之先,也應該要仔細的去思考這樣的原則——既是自由;但卻受規範。
而「自由」之結果,顯明在耶穌幫助這群門徒的事情上,因為他們忙碌於事奉之中,所以即便在安息日還要四處奔走。當然,安息日所能走的路程,也是有猶太人之合理的規範,所以並不是太長的路途,然而這段旅途中,剛好經過麥田,門徒會去掐麥穗,正代表著他們當天還沒有進食吃飯。可見在當時身為一個猶太人,即便是安息日,還要承擔過重的擔子,而不得輕省,肚子很飢餓,卻不能得飲食。
這與今日許多人熬夜,然後第二天睡到中午而沒吃早餐,並非相同之情況。門徒是很早就起來做工,沒來得及吃早餐,所以去摘麥穗來充飢。當耶穌抓準律法的精神,且採取開放的態度時,他是真正地寬容且幫助這群尚未進食的門徒。因此,耶穌的作法並不是在爲有錢人開一條捷徑,讓他們可以在安息日,去做更多的事情。他反而是在爲著這一群真正窮乏困頓之人,開出一條生路,讓他們能够繼續活下去。
所以若將這段經文緊接十一章經文之後,以整體觀之,其實這段經文很適當地說明與舉例什麽叫做「跟隨」耶穌?什麼是: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因爲耶穌的作為與法利賽人的要求截然不同,法利賽人的要求,很像華人文化的僵化道統,變成是一種重擔與壓力,讓遵守者力不能勝。但耶穌的要求,是真正希望人可以自由且繼續活下去。
2. 憐恤的主與善行 十二9–14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入會堂之後,遇見一個人,他的手萎縮了。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十二10)耶穌用反問來回答他們: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十二11)。這是按猶太人之的常理,且他們是很愛錢的,所以絕大多數人,都會立刻把掉入坑中的羊拉上來。而此舉動在猶太人解釋中,認為在安息日作善事,是被允許的!
然而,按上述所提及之在死海的昆蘭團體,面對「安息日」發生這種情况時,即便羊掉入坑中,死掉就算了,是不能抓上來以致干犯安息的,可見此團體之規定是何等嚴格。而法利賽人卻並未像這群極端守律法的團體那麽嚴苛,所以耶穌說,拉羊出坑這個動作,你們都會去做,因此善用你們的頭腦去思考,是「人」比較重要且有價值呢?還是「羊」值錢?令人惋惜的是,世界所提供的答案,往往是羊比人具有價值!
也就基於耶穌基督所提出的這個挑戰,引起了殺機,因此在馬太十二章14節指出: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因爲若是在任憑耶穌這樣下去,他們所有的特權以及固守的制度,都將會毀於一旦,可見耶穌基督確實是真正地挑戰到法利賽人對律法解釋的權威,進而威脅到他們的社會地位。
在這樣的氛圍之下,馬太福音十二章15-21節,揭櫫耶穌的反應: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15節指出有人跟隨耶穌,耶穌就把他們的病治好了,這種經文模式,在馬太福音中也多次出現(十五30,十九2,廿一14)。15至16節看見耶穌是將「能力「與「權柄」結合,所以祂吩咐這些人不要為他傳名。而按經文的描述,可以看見耶穌之所以離開,是因為祂所遭遇的,就如祂自己吩咐門徒的相同: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十23)即便耶穌明知祂是要上十字架,走犧牲捨己的道路,但是他也會决定什麽時候應該躲避;什麽時候該附上代價。顯然此時耶穌認爲還不是上十字架的時候,所以祂就離開當地。
「走了!」是耶穌可以繼續做祂認為最應該做的工作,並且治好許多的病人。然而,吩咐他們不要給祂傳名,爲什麽呢?是因爲以賽亞書對「義僕」的描繪是: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十二19-20)於此同時,他是施行公理,且叫公理得勝。此處所以為的「公理」,其實就是上帝的道。所以這是馬太福音引用以賽亞書中之預言,再一次的詮釋耶穌基督整個事奉的模式,就是那位受苦的僕人之樣式,意即耶和華義僕之樣式——他自己所堅持的;但也有不堅持的,自始至終這位僕人是全然依照上帝的使命來做事。因此十二章也繼續發揮「耶穌是誰」?是否為施洗約翰所盼望之人的主題。
所以馬太福音十二章21節是饒富興味地添加一句: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又再次看見馬太福音爲著外邦人,開展宣教的道路。所以透過馬太福音對耶穌的描繪,是一位在猶太環境裡活動的義僕;同時也看見這位神的僕人,却又是胸懷全世界的那位。耶穌之所以事奉會圍繞在猶太地之原因,是因爲當祂在世時有其特別的工作使命,以及工作的範圍。
Ⅲ.天國與神蹟 十二 22 – 45
1. 神蹟的二種反應 十二22–24
此段落一開始馬太福音作者又是講述一個神蹟,但卻有兩種不同之反應。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而在九章32節同樣也是記載一個被鬼附著的人,他是個啞巴。接著經文描述有人將他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十二22)
相同的情境與反應又再次發生,衆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十二23-24)鬼王別西卜在此處已經是第三次的出現了,而類似的控告也已經是第三次(九章34節、十章25節、十二章24節)。
2. 耶穌的回應 - 法利賽人的罪 十二25–45
耶穌知道眾人的議論,然後對他們解釋這個神蹟是什麽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節經文是十二章28節: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而這一節聖經不單在研究耶穌基督的教訓中,是非常重要的經文,同時在新約神學中,對於「神國」的教導也具有相當的地位。今日,因爲受到靈恩運動影響,有些教會非常重視醫病、趕鬼等神蹟,所以也成為信徒耳熟能詳的經文之一。
耶穌基督因著行神蹟,表明是上帝的國度的來臨,然而聖經中神蹟的焦點,不只是醫病,而是讓世人看見上帝的國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同時也因爲是讓人看見,所以就要「悔改」才能進上帝的國。值得注意的是,不要把病得醫治與進上帝的國劃上等號,以為是相同的一件事情。換言之,即便有神蹟使病得醫治,假如那個病人並沒有悔改,就不等於是進了上帝的國。在新約聖經的記載中,特別是透過約翰福音的披露,會看見有些人病得醫治,但是他們卻沒有悔改(約十二37),不算是上帝國的子民。
而現今,在靈恩議題的討論中,筆者以為許多基督徒的困擾之處,就是以爲病得醫治了,就等於是基督徒;經驗到聖靈的工作,就以為是被聖靈充滿了,也就是上帝國的人了,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的。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否定或推翻醫病、趕鬼的重要性,它們各自有其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爲是展現出上帝的國來臨時,是怎麽樣的狀況。因此,信徒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神蹟觀。
根據筆者的觀察,華人文化情境中是比較怕死,與美國人比較貪生有略微不同,但結果都是非常注意健康,所以醫病是一個大而重要的事情。但是聖經的醫病,不只是要讓人更健康的活著而已,而是要讓經歷者去體驗到上帝國度之中,是沒有死亡與痛苦的存在,然後要求人必須「悔改」才能進上帝的國。
所以若是上帝賜給人有醫病的恩賜,這人是有責任必須要把醫病的目的講述清楚,讓那些病得醫治的人,知道他們是要面臨什麽情境,並且必須要做出抉擇!而不是像民間宗教的那種治病,只是消災、除厄、保平安的觀念。一定要區分基督教的醫病與民間宗教的不同,否則對世人而言,只是在諸天神佛中,多添加了一尊神明,名字叫做耶穌而已。
耶穌面對法利賽人的控告,回答的方式就是正面的指出:上帝的國臨到,是以一種沒有病痛、沒有死亡的情况呈現。另一方面祂是使用「比喻」的方式來加以說明,同時又巧妙地將法利賽之控訴語言置入其中:假如祂真是靠鬼王「別西卜」來趕鬼,這就變成是自家打自家的窩裡反。因此,邪惡勢力並未贏得任何好處或優勢!
而耶穌所使用的比喻之中,要注意其中所提及: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十二25)這個自家起內訌的觀點,與華人民間信仰中,請出大神(鬼)來驅趕小鬼的觀念,並沒有衝突。因為按民間宗教習俗,假如有人受到驚嚇、被鬼附,或是被邪惡勢力騷擾的話,很習慣去廟裡或道壇請乩童或菩薩來處理,若這樣仍舊無效,就會再去請更大牌或更靈驗的神明來幫助。這種作法,事實上就是以大鬼來趕除小鬼。而此節經文並非表示這種現象不可能發生,耶穌真正要指出的是,假如發生這樣的情況,這個國家/組織將會自行滅亡。
A. 罪狀與結果 vv. 31-32
十二章31-32節,是一段難解的經文,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這段經文在筆者年輕時曾經被困擾許久,也問過當時的牧師,這句話要如何理解?今日的信徒也會誤犯嗎?在教會歷史中,從早期教父俄立根之下,咸認為此乃「受洗之後的罪」,然而仍須回到馬太福音中耶穌的角度來檢視。「人子」是完全的人,所以當時的眾人,看不清楚耶穌的雙重身份,且不知耶穌來,是為拯救與背負一切世人的罪債。但「聖靈」對猶太人而言,是知曉且敬畏的,祂的主要工作是要作潔淨。因此褻瀆聖靈是很嚴重的事情。
筆者按著此段經文的上下文脈,提出幾條線索供讀者參考。第一個線索,是按32節所言,褻瀆聖靈等於是「說話」干犯聖靈。第二個線索,若以24節與28節之對照,則是指:誤將上帝的靈視之爲鬼魔。第三個線索,是從33節至37節的段落中,耶穌是回頭來指出,真正問題還是出在猶太人自己的身上。因爲他們不是好樹,所以不會結出好果子,換言之,他們不是好人,所以他們會講出來的話語,就不會是好話。而這樣惡意毀謗的語言,在審判的時候,是一定會被定罪的。所以說話干犯聖靈,基本上是指一個出於不信的惡心;是即便認識神卻硬心不相信者所犯的罪。
按上述之線索,說話干犯聖靈,並不等同於使徒保羅所言「消滅聖靈的感動」的情況。但結果卻是非常的嚴重,因為就等於是明明知道是上帝所做成的工作;但卻硬心堅決否定是上帝的作為,不單拒絕而已,而且還毀謗為是魔鬼的工作!
其實在教會歷史發展的潮流中,常常看見有各式各樣的紛爭,特別是神學思維上的抗辯與討論。在堅持己見卻又拿聖經來支持立場的情况下,很容易判定對方是邪門歪道,自己才是站在上帝的正方。但按照馬太福音十二章之提醒,信徒是需要謹慎小心地加以分辨,究竟什麽是出於上帝;什麽是出於聖靈;什麼則否!?另一方面,也不要誤以為「干犯聖靈」,是指非基督徒所犯的罪,所以他們當然是永不得赦免。正因著非基督徒的不信,會犯這等的錯誤,所以基督徒就應當格外小心注意。「褻瀆聖靈」不是一種「不了解」的罪,而是自以為了解,反將上帝的工作,不當作是祂的作為!法利賽人的主觀認知中,覺得自己是神子民,是一群得救者,然而在耶穌的眼光中,卻認為他們並沒有真正得救。
今日因為受到系統神學中加爾文派「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觀念之影響,所以也會質疑,為何還會有這種事情?但是相信與得救,此乃上帝的事情,並非人可以有確實的把握!如今反而是將「形式上」的受洗,當作是一種「保證」,以為不可能會犯褻瀆聖靈的這種罪。但請注意在教會中千萬不要輕易說他人是異端或是惡者的作為,反而要多方思想:這是否為神的工作,只是有別於與當時(或自己)的制度或想法。「褻瀆聖靈」這種罪,今日的牧師、神學家都需要小心,因為也可能會陷入其中——當自以為有十足的把握;但實際上卻是在得罪上帝!所以不是神拒絕讓人得救,而是人將自己阻隔在外面,在自滿且有把握得救時,卻正是在遠離神。
「得救」在今日華人教會的觀點中,其實是西方的個人主義,再加上中國人自私思想的產物。事實上沒有任何人可以有權柄宣判他人的得救與否,表面上看到「受洗」的得救之人,但只有神真正知道這人如何。人因為有認知上的限制,是會看走眼與判斷錯誤。基督教目前界定「得救」之傳統作法,往往會導致自以為得救,而別人也如此認為,但事實上卻沒有真正得救的現象。
B. 法利賽人的罪源 vv. 33-37
十二章33節至37節是指出法利賽人的「罪源」。假如讀者注意到其中的用詞,就會立即聯想到耶穌在登山寶訓之中,也提及「凡好樹都結好果子」(七17)的觀念。因此在此處,又看見相同的主題,再一次重複地出現,只是更進一步加上「生命與動機」的問題,藉此也解釋爲什麽會將上帝的靈,視之為魔鬼的現象。因為在34節下半句指出:因爲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十二34-35)
往往人們口中不經意的語言,其實是出自內心深處的生命狀況。所以耶穌在此處回應法利賽人的控訴,就是指出當他們在惡意地批評時,其言語正顯出自己的內心真實狀況,因此,當法利賽人誣告耶穌是靠鬼王趕鬼,事實上正透過他們內心所發出的語言,指出自己才真正是牠的臣僕。
而即便是在這樣的對談之下,法利賽人還是不服,所以進一步要求耶穌顯個神蹟。這要求之背後動機,並非是因為他們沒有看過,至少他們曾「聽過」(十二24)。但法利賽人真正要的是一個可以確定耶穌是「神的兒子」的神蹟!其基本上之心態,是不接納耶穌所以挑毛病。因此,即便他們聽過耶穌行過神蹟,但對他們而言這些都不算什麼。因此耶穌的答案是:已經有足够的神蹟,而且先知約拿本身就是一個神蹟,因著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面。(十二40)
耶穌行神蹟的目的,不在「証明」;而在「表達」祂的身份,藉此真正目的是要說明神的國已經臨近。若是神蹟是「証明」的功能,應當是人看見之後就願意相信,而實際上「神蹟」也不一定叫人悔改與相信。耶穌回答的重點,不是在行神蹟;而是在「悔改」,所以十二41之後,耶穌又回頭來講述尼尼微城與當時代會遭受到審判。可見十一章至十二章整個大段落,是針對著「不悔改」的現象,而出現之對話。法利賽人的心態是非常有問題的,因此即便有許多的神蹟,對他們而言都不具功用。其實神蹟、醫病、趕鬼與方言,是今日世界上許多宗教都共有的現象,但重點是這宗教要把人帶往何處?「神蹟」是神救恩的一部份,但不保證人會因此而悔改與相信,人之所以不相信,除了自我意識與認知之外,還牽涉到罪性的問題。神蹟真正之目的,應當引是人來到神面前悔改,但對不相信的人,即便有再大、再多的神蹟也是枉然。
C.不信的結局 vv. 43-45
十二章43節至45節是一個比喻,描繪了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這段落之重點,在教會傳統的解釋與應用中,都以為若是被鬼附之人,當鬼趕出去之後,卻沒有虔誠地信主的話,結果將會更慘。但是若按整段之上下文而言,這種應用是屬於「間接」的應用,因為經文真正的焦點,其實是指向著一個世代現象——耶穌基督的當世代。所以45節披露: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是回應耶穌來當代猶太人之中,行神蹟、醫病與趕鬼,但猶太人終究不悔改,所以即便是鬼趕出去了,終究還是會再回來。
所以一個不信的世代,即便是親眼看見上帝的作為,還是可以硬著心堅持不信、拒絕悔改。而結果即便上帝行了神蹟,污鬼被趕出去之後,反而會猛烈地反撲,再次回來,讓那個世代的情况比原先的更差!所以耶穌在此段經文中,基本上是表達出一種「審判」的信息。當然,假如要將經文運用到個人的身上也是允許的。聖經的基本原則就是若不悔改、拒絕相信耶穌的結果,生命的情況是會越來越慘的。
3. 過橋: 誰是耶穌的親戚? 十二46-50
十二章46至50節,又是屬於過橋性質的段落,所探討的內容是:誰是耶穌的親戚?而耶穌所强調就是——凡遵行我父旨意的人!這觀念又是在馬太福音七章21節重複出現過的。一位真正跟從耶穌而不遵從上帝旨意的人,是絕無可能出現之情況。
此段過橋性質之經文,又是再次引進「耶穌是誰?」的討論。到底誰是「神的兒子」?答案是遵行上帝旨意之人,同時也再思,誰才是耶穌真正的母親與弟兄,意即有「生命」的關係,對猶太人而言因為有血緣關係,所以自以為是神的兒女,但在耶穌眼中卻與天父是無關無份。
六. 回應的比喻 十三 1 – 十三 52
十三章整篇的內容,是圍繞著很出名的七個「天國」比喻,而這些比喻是緊接在十一章與十二章之後,藉此說明有些聽眾對福音極其有反應;有些則否,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情。所以十三章的七個比喻,焦點在於講述對福音「回應」的情況。
在福音書中「比喻」一詞,可以是一個故事或一句箴言,目的是指向警示鍼砭或說出真理。主耶穌最特別之處,就是採用故事式的比喻,往往祂是透過一種簡單的比較或明喻,從日常生活中帶出教訓。換言之是以眾所皆知的事物,帶出世人尚未知悉的道理。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本章的比喻,表面上看起來很非常顯淺易懂,但若不是耶穌親自加以解釋,再加上當時的生活背景,則無法真正掌握到比喻的重點所在。要明白神的話,是需要神所賜的「信心」,而在這些比喻中,「天國」是義人將要進入之處,這更是出於神恩典的賞賜。
通常在詮釋比喻的時候,基督徒容易所犯的問題,就在於進入教會多年之後,聽見不少有關耶穌基督的比喻或事件,或是耳熟能詳之教導。所以,一看見是比喻時,立刻會先入為主的以為是很容易明白。但是這段經文中之比喻,若輕忽當時的社會背景,是無法掌握耶穌基督真正要聚焦的內容。因為從經文的描述中可以清楚看見,即便是連門徒都不一定知道耶穌在講什麽!主要原因是在於,比喻本身可以是一種象徵語法,而因為是「象徵性」,所以其指涉的範疇就可以很廣泛。
舉例而言,若要以中文陳述有「一座山」,在不同人的各自經驗中,所聯想的山就會呈現不同之風貌,有人會以為山是千變萬化得非常美麗;有人則會覺得山莫測高深得令人害怕。可見及便是相同的一座山,在不同之人根據過往對山的經驗下,就出現不同的見解與看法。同樣地,耶穌使用一些日常生活的例子來做比喻,面對不同狀況之人的解釋與認知,也自然可以有很多不同之看法。
所以面對耶穌的比喻,如果會陷入一種思緒混亂的情况中,是一點都不奇怪的,因爲「比喻」本身的特質之一,就是不同的人聽聞知後,會有各種不一樣的領受。而比喻真正的意思是什麽呢?若要瞭解真正重點所在,就必須透過講述比喻的「當事人」——耶穌基督本人的解釋。
在馬太福音的記載中,也出現過類似「搞不清」的現象,筆者在此也一併提及。馬太福音十六章的記載中:門徒渡到那邊去,忘了帶餅。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十六5-6)是門徒跟隨耶穌出去卻忘記帶餅,因此耶穌就趁此機會教育門徒一番。而這群門徒在聽完耶穌所講之教訓後,因為「酵」也是一種比喻的語言,所以他們就開始胡亂猜測。猜測的內容什麽?門徒彼此議論說:這是因為我們沒有帶餅吧?(十六7)因爲門徒心裡還在思忖忘記帶餅這件事情,所以他們聽見耶穌基督的教訓,就直覺以為耶穌所講的是「餅」的問題。這也就是聽比喻之人,往往會將聽見的內容,主動套入自己個人目前的情況中,然後就將心裡所想到的答案投射出來。同樣地,若要獲得正確的解答,還是需要耶穌這位當事人親自的解釋。
而今日信徒在面對馬太福音中的比喻,雖然耶穌已經不在場了,但是仍舊可以有解鎖秘訣,其一,就是透過經文本身所提供的綫索,來解釋比喻之重點。其二,就是任何的比喻,都一定有它的「限制」,所以不能鉅細靡遺地將每一件內容都去推敲,如此的結果則會陷入迷津之中,不知道會走向何方。
1. 天國的比喻: 撒種 十三1 – 23
在說明撒種比喻之先,先分析這七個比喻之結構,按聖經秩序,一共可以分成三組,如下:
按秩序分組 | 內容 | 按性質分組 | 原因 |
第一組 | 撒種比喻 | 撒種比喻 撒種比喻 | 都有加以解釋 |
第二組 | 稗子比喻 芥菜種比喻 麵酵比喻 | 芥菜種比喻 麵酵比喻 | 性質相似 |
第三組 (a) | 藏寶比喻 尋珠比喻 | 藏寶比喻 尋珠比喻 | 性質相似 |
第三組 (b) | 撒網比喻 | 撒網比喻 |
而撒種的比喻重點是在講種子?或是土壤?還是結實?因此需要知道且解釋「比喻」之重點所在,而非整個細節。馬太福音在「結實」的部分,是先講一百倍;馬可則是相反秩序,先講三十倍,這兩卷福音在細節上不完全一致,可見福音書之作者,並不認為數字是最重要的,所以並不去留意彼此之協調性。耶穌將這一切會結實之地,皆認為是「好土」,而不去多解釋三十倍、六十倍與一百倍為何意義。
同樣地,因為這一段是以希臘文的「o`」開始,表示是一個人出去撒種,所以也不應採取一對一的解釋,認為種子撒在石頭地的這個人會如何;種子撒在路旁的這個人會如何;種子撒在荊棘的這個人會如何;最後種子撒在好土的這個人會如何。關鍵應在於聽的耶穌的比喻,是否能明白,是否有果效?
A. 比喻的意義 十三10–17
使用比喻會産生什麽樣的結果?在十三章10節指出: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對衆人講話,爲什麽用比喻呢?」耶穌回答說:「因爲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却不曉得。」(十三10-14)然而16節卻出現一個反轉: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爲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爲聽見了。耶穌在此處指出爲什麽是採用比喻說法呢?因爲天國的奧秘只叫相信的人知道,所以比喻本身是一種「審判」!
而這種的審判,非常值得深思,因為耶穌在十三章14至15節所引用的是以賽亞書六章9至10節之內容,而以賽亞第六章之內容,一開始是以賽亞看見聖殿之中的奇特異象,然後聽見上帝說:我可以差遣誰?誰肯為我們去呢?而先知以賽亞回應說:我在這裡!接著就是上帝的差遣。先知蒙差遣之後,上帝才告訴他說:但我是要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他們聽是要聽見,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却不曉得。而在此處經文真正的意思,是指出百姓之所以會如此,並不是上帝刻意地要讓他們不明白,而是即便知道以色列人聽見卻還是不信,但上帝仍然要繼續地講話。所以,當上帝繼續講話而百姓還是不信的結果,就彷彿他們聽見上帝的話語卻不明白一般。
假如上帝真的不要讓百姓明白,就乾脆直接閉嘴就好了,又為何還要差派先知以賽亞去傳講呢?同樣地,耶穌若不要讓當時的眾人明白,他也可以不要講述這些比喻就算了,爲什麽祂還要傳講呢?所以「聽,聽不明白;看,看不明白」,主要原因是在15節所指著:因爲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真正的問題出在於百姓的身上;而不是傳講者的問題。也正因爲他們有這等的心態,所以在聽到之後的結果,卻産生更嚴重的偏差狀況。
所以「比喻」是具有審判的功用!但是對於跟隨耶穌的門徒而言,他們卻是有福之人,因爲他們有信心去回應,以致於——他們聽,就聽到了;看,就看到了。而十三章這樣的用詞與結構,其實又是緊接著十一章與十二章之後的延伸與發揮。
B. 解釋 十三18–23
因此,撒種的比喻是在講什麽呢?按耶穌自己所提供的解釋,就是在十三章18節至23節。然而,許多信徒在面對這段經文時,通常會出現一個狀況,就是很容易有「先入爲主」的觀念,所以會採用使徒保羅「因信稱義」的角度,來解析這段經文之內容,因此,也就容易產生一些失焦的問題,然後得到奇怪的推論。
經文的描繪是在說明什麽呢?按照比喻本身是「撒種」,所以內容一定是跟當時的猶太人的生活習俗相關,而在猶太人的習慣之中,是有先撒種,然後才耕耘的這種農耕方式,所以撒種下去之後的情況,就會出現有些是不結實;而有些會結實的現象。這與中國人的先耕地、後播種的習慣非常不一樣。所以整個比喻之重點就在於此,這是基本的對照。而不結實的有不同的「理由」;相對而言,結實的也有不同的「倍數」。
十三章19節,指出第一種不結實的理由,是聽見天國的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這是第一種情況。而十三章20節指出: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爲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這是第二種。十三章22節則說明: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這是第三種的現象。
最後一種是好地土的,因此是結實的,而其結果也有三個不同的表現:個別是一百倍、六十倍與三十倍,所以此段撒種比喻之結構是有「三對三」之對照方式,且有結實的與不結實的對照。
如果按此比較去做對照,或許會提出詢問:到底誰會得救?誰又不得救呢?其實撒種比喻的重點,並不是在說明誰得救與否!而是在問:誰是相信的,誰是不信的?或說誰是真正明白天國道理的?誰是不明白的?所以前面三種情況,各自因有不同的理由而造成不同之結果,假如按保羅「因信得救」的觀點來判定,這三種都是不得救的。然而這樣的看法,就很難解釋十三章21節: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爲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可見即便心裡暫時有過根基,但至終還是會枯萎掉的。而新約希伯來書也提及:信徒遭受逼迫與患難,是潛藏著離棄上帝的威脅與危險(來六4-8)。
但讀者若是回到馬太福音第十章的內容中,耶穌告訴門徒說:你們被差派出去,會遭受到逼迫,而後他又緊接著指出,你們不要怕!並且要繼續宣講(十26-27)。所以按耶穌的教導,「逼迫」不能成為無法繼續去相信,或繼續去宣講的原因。反而即使是遭受困境,更是要繼續堅持下去。
所以十三章21節的這段話,是應該列入不信的那一類。可見撒種比喻的前三種情况中,第二與第三種,確實可以看見是在表面上好像是相信了,同時也有信心的表現,但是經過不同的試練之後,有些試練是屬於正面性質的,如同逼迫患難的試練;而有些是比較柔性方式的,就如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然後就無法結實。
而結實有一百倍、六十倍與三十倍,是代表什麽呢?讀者大概或多或少都聽過一些解釋,而筆者的回應則是:耶穌並沒有詳細說明,有誰比祂更聰明呢?所以並不需要去猜測或是加以附會。耶穌會以一百倍、六十倍與三十倍來囊括,是要對稱於前面的三種不同的土地,因此呈現出來一種漂亮的「三對三」架構。
2. 天國的比喻: 稗子 十三24–30
乍看之下,是非常漂亮的「一對一」很有秩序之對應形式,然而按此對照下去,會產生在世界末了之時,是稗子先收,意謂著先要處理惡者,才將麥子收入倉庫中,這與系統神學觀點截然不同,因此比喻仍是屬於「重點式」理解之範疇。所以在稗子的比喻中,必須先理解在羅馬的法律是明文指出,在他人的田裡,散播種子是「違法」的,這在當時可以視之為是一種被慣用的報復行爲。
另外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就在當時的風俗文化之下,通常在收割的季節,因爲麥子是比較長的,所以是先割取麥穗的結實部分,而後田地裡留下的是比較短的稗子與剩餘之麥莖,在一同用火焚燒掉。可是經文的描繪卻是先割稗子,這在當時的習慣上,反而是一種更困難的工作。因此是有一種刻意的突顯手法,用以强調假門徒必定會受到審判!
於是耶穌接續在此處說明的是天國在世界上的發展,而不是所謂「教會紀律」的問題,這是十八章主要談論的重點。耶穌在此處所指的「稗子」,倘若要用一個比較貼切與實際的對象,就是世界各種琳瑯滿目的宗教中,其中除了基督教之外,還有其它的宗教,甚至基督教之中還有異端。耶穌允許所有的宗教都各自有其發展與成長,而其中有些宗教與異端的內容,其實與基督教非常類似,特別最近幾十年以來,筆者發現在臺灣的新興佛學/佛教,也接受基督教的特質與融合,因此舉辦很多特會、坐禪靈修與弘法,與基督教非常類同,而這些情况的存在,都是上帝所允許的。基於此,這段經文並不是以為在神的家中,上帝允許壞人與好人同時存在於其中;更不是認為不需要去處理在教會裡面的惡人。
3. 天國的比喻: 芥菜種 十三31-32
芥菜種的比喻,應該是天國比喻的象徵語言中,最典型的難以處理的,因爲在這個芥菜種的比喻中,有「空中的飛鳥」之元素需要去界定。此外,在猶太人的生活情境之下的芥菜,與華人所認知的芥菜,相當不一樣。一般而言,華人生活中的芥菜最大不過及膝之高度,但是若有機會去到巴勒斯坦觀光,真的是可以看見當地的芥菜生長,可以高達至兩三公尺,這奇景成為必看的旅游景點之一。相對的,芥菜「種籽」卻是非常的細小,甚至今日旅遊業者,會將芥菜種製作成各種旅遊紀念禮品而加以出售販賣。因此,芥菜種的比喻之重點,是表示一個非常細小的開始;結果卻可以成長到極及巨大。然而,這個「成長」到底是好是壞?就與空中的「飛鳥」要怎麽解釋與認定有關係了。
有些學者的看法,認爲飛鳥是魔鬼,那麽結果當然就是不好的,因為教會就變成魔鬼也住在其中之場所。另外一種解釋,也是筆者比較接受的看法,就是在舊約之中以西結書十七23節,或是但以理書四章9、11、18節的描繪中,往往表示一個能保護附庸的强國,就是用「天空的飛鳥」來形容。依照此觀點,這個比喻的重點,就是在說明,神的國度是會發展得非常的大。
而對芥菜種的解釋,同時也會影響下一個「麵酵」比喻的解釋。因為兩個比喻在性質上是屬於同一組。
4. 天國的比喻: 酵 十三33
因爲麵酵可以促使全團發得又大又快,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而「酵」在聖經的觀點中,可以是好;也可以是壞。就好像筆者在前述業已提及對「山」的概念,在不同的情境之下,可以是正面解釋,也可以是屬於負面認知一般。所以有些象徵意義的事物,是可以擁有兩面不同的解釋,在麵酵的特性之中,也確實是這樣。
此外,還需要提供一點背景的解說,就是麵粉的數量是「三斗麵」,這重量在今日的換算中,是可以重達五十磅,供應一百個人來食用,因此耶穌在此處,可能是要表達天國的偉大。因爲在普通的猶太人家中,主要是爲著日用飲食的需要而準備麵糰,所以一般家庭不會使用這麼多的麵粉。
所以麵糰發酵長大是好事,還是壞事?這又是可以有兩種的解釋。學者若把芥菜種比喻視之為爲壞的;則麵酵的比喻當然也就是壞的。相反的,若將芥菜種比喻解釋為是好的,麵酵的比喻也是好的。
很可惜的是在經文之中,耶穌基督並沒有親自加以講解,所以直到今日是可以聽見到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5. 天國的比喻: 寶貝 十三 44
6.天國的比喻: 珍珠 十三45–46
與其說十三章都是在講述天國的比喻,其實是在說明對天國的回應。
所以在藏寶的比喻跟珍珠的比喻中,基本上就是要變賣一切,然後去買這一塊田地(十三44),或是這顆珍珠(十三45-46)。
這兩個比喻又與前面的撒種與麵酵的比喻也有相似之處,就是「兩兩成對」的呈現。而此處經文所要强調的回應是:天國就像寶貝與珍珠,是值得變賣一切去擁有它。
而在藏寶的比喻中,也需要注意相關的社會背景。當時在中東地區,將寶貝藏在地裡面,是一種常見的現象。而這位發現者,可能是去到別人的田裡耕種,然後在挖掘之下,不經意地發現原來以前有人在這塊田地裡藏著寶貝,但或許是因為原先的地主死亡過世了;或是遠行還是沒有回來,所以寶藏原本埋在地裡面沒有人知道,如今卻被發現。
重價的珍珠,同樣需要注意到也有當時代的背景。在紅海、波斯灣與印度洋都是珍珠盛產之地,而且珍珠在當時是非常的昂貴之物品,貴婦通常用來做為項鍊,但因著物稀為貴,有時候價值相當於現今的一百萬,所以是非常昂貴的寶物。
所以兩個比喻都在强調天國的珍寶,是值得爲著它而捨棄一切或變賣所有來得著的。
7.天國的比喻: 撒網 十三47–50
要理解撒網的比喻,同樣地需要回到當時社會的現象中去探索。若是華人作漁夫,大概只會對魚貨的大小做分類,絕不會有所挑選與丟棄,因爲無論是任何食材,華人都可以料理。但是對於猶太人而言,他們是有嚴格的「潔淨」觀念,什麼食物可以食用,什麼則否,是已經成為生活的習慣。
所以當魚網捕撈上來時,當然是潔淨的與不潔淨的魚貨都聚集在漁網之中,因此也就需要做挑選。
假如讀者有機會去美國釣魚,也就會發現有一種很特別的現象。筆者有一次旅遊經驗中,就看見有人在捕捉螃蟹,下網收穫之後,就遠遠的看見他們將蠻大個頭的螃蟹,一隻一隻往海裡面丟。起初筆者還不明白為什麼,總覺得好可惜呀,後來才知道原來美國人不喜歡吃母蟹,因此捕撈上來的只留下公蟹,若是母蟹就會再丟回海裡面。這是美國人的習慣,若是華人則無論是母蟹或是公蟹,都各自有其美味,而不會挑選。
因爲在撒網的比喻中,耶穌是要告訴聽眾,上帝最後的審判,是要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十三49-50)然而,先把惡人挑選出來,若是繼續再延伸與推論下去,就又會遇見解經上的困難了。所以在解釋「比喻」的原則中,必須理解比喻也有它自身的限制性。
8.比喻的意義 十三51–52
耶穌講述了天國的比喻,祂的期望是什麽呢?十三章51-52指出:「這一切的話你們都明白了嗎?」他們說:「我們明白了。」他說:「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
耶穌基督在此處所使用的「教導」技巧,是值得多加學習的。祂在這整段經文之中,都是用比喻的方式來表達,祂從第十章至十二章之各種行動與經歷之後,有些人不相信;有些人相信,然後再逐漸地把最後的主題呈現出來,同時也是每個人都需要的——把天國當做寶貝,並且爲著它付出一切的代價!假如聽眾不這樣去行,最後將是會面臨審判。但是無論世人的相信與否,天國是一定會在這個世界上繼續擴展的。
最後,有些牧者以為耶穌是用七個比喻,因此以為這是在說明教會的七個時代。筆者以為不需要如此過份的延伸,因爲經文本身並沒有任何的暗示或說明,這是指向教會的七個時代的發展。
II. 討論問題
第十一章
生活應用問題:
1.十一28-30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面對苦難我們可能會有標準答案,但是如何具體的在生活中經歷這份平安?
2.十一3 問他說:「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連施洗約翰也信心動搖而懷疑,我們如何堅定個人的信心來跟隨神?
3.十一18-19 身為基督徒,總是會遇到逼迫,甚至不論如何作總會被批評,當如何自處?
4.十一25 那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什麼是嬰孩?我們如何成為神眼中的嬰孩?
聖經難題彙編:
十一12進入天國真是要靠人的努力?什麼是努力進入?若是單單是因信稱義,我們要努力什麼?
第十二章
生活應用問題:
1.我們如何作好「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十二20)
2.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基督徒如何活出生命,結出好果子?(十二33)
3.如何避免教會裡的閒言閒語?(十二36)
4.服事如何能幫助弟兄姐妹真正脫離舊有不好的景況,但不只是停在「空閒」,而能夠在信仰上成長?(十二43~45)
聖經難題彙編:
聖經難題:針對褻瀆聖靈的提醒,今日(福音派、靈恩派)對聖靈工作確實有分歧的看法,如何從聖經中給予兩造合適、平衡的教導?(十二31-32)
第十三章
生活應用問題:
1.面對神的話語,我們有那些不同的回應?會造成那些結果?我們應當如何聽?(十三1-8)
2.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中,如何不因惡人順利而心懷不平,仍能堅守真道? (十三36-43)
3.如何把芥菜種的比喻應用在教會的增長?(十三31-32)
4.天國的福份值得我們極力追求,身為基督徒應該如何付代價?(十三44-46)
聖經難題彙編:
耶穌在此章作了七個比喻,祂為何僅解釋兩個?這七個比喻如何能讓我們對天國有一整體的認識?
III. 講道大綱
信耶穌的七大理由 /耶穌真的是救主嗎? 太十一 1-30
在艱困的世代中感恩! 太十一 25 – 26
生命的學習/ 來休息一下 太十一 28-30
大衛的兒子或魔鬼的兒子? 太十二 22 - 50
信耶穌的七大理由 /耶穌真的是救主嗎? 太十一 1-30
引言
施洗約翰的問題 – 你真的是那要來的嗎?
耶穌的行為 vv. 4 – 5
新約的特點 vv. 11 – 12
不信的無理 vv. 16 – 19
不信的悲慘 vv. 20 – 24
上帝的美旨 vv. 25 – 26
耶穌的獨特 V. 27
耶穌的呼籲 vv. 28 - 30
在艱困的世代中感恩! 太十一 25 – 26
引言
主耶穌也感恩! 本段經文是四福音書中二次記載之一
At that time
A time of questioning
A time of unbelief.
I. 相信慈愛的天父
Father
The One who gave the Son everything (v.27)
Lord of heaven and earth
II. 看到上帝的作為
Hide
From the wise and learned/intelligent 智慧通達/聰明
例: 當代的反應 vv. 1 - 24
Reveal
From the babes
例: vv. 28-30
III. 接受天父的美意
接受天父美意 Yes, This is your eudokia
Eudokia 出於好意而喜歡這麼做
神不用暴力/武力
神在不信的世代沒有死掉!
堅持福音信息
彼得終於得了啟示 16:
生命的學習/ 來休息一下 太十一 28-30
引言
不是廣告!。
I. 人生實況。 -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 v.28
Weary, v.28a Jer.31.25
Refreshment(rest), 28b Exod. 33.14
Refreshment for your soul v.29d Jer. 6.16.
Burdened, v.28a
軛 – 在當時文化中,多來比喻臣服和被人奴役(聖經的例子參:耶二十七2-7,二十八 10)。羅馬歷史上則有所謂”軛門”用三支做成的拱門,作為軛的象徵,戰敗的敵人被迫從下面穿過。The image of ‘harassed sheep’ is applied both to the crowds whom Jesus feels compassion for (9:36) and to the disciples sent out to preach and heal just as Jesus had done (10:16).
The ‘yoke of the Law’ (i.e., obedience to precepts and commandments) is a common expression in rabbinic teaching (e.g., P. Aboth, 3.6). To ‘take the yoke of Jesus’ means to follow him and learn from him, where law (or halakhah) is not burdensome but characterized by humility and concern for the despised. Oppression by law is referenced in Mt. 23.4.
II. 為何可得?
因我柔和謙卑 v.29
祂不是暴君。
Tapeinos – Isa. 26.6, Zeph. 3.12, cf. also Prov. 16.19, expressing forbearance and submission to God. Jesus is tapeinos towards God, “yielded” to Him; He is this, not in virtue of a necessity which is imposed on Him and to which He is subject, but in freedom and assent to this way of God with Him.
praus – gentle, mild friendliness. Oppose unbridled anger, harshness, brutality, and self-expression.
Mt. 21.5, Quoted Zech.9.9. Luther saw him [Christ] as a “beggar-king who had no means of enforcing his rights and who ultimately had to suffer all manners of injustice.”
主承擔重擔 因我軛容易、擔輕省 v.30
He is also tapeinos towards men, whose servant and helper He becomes, Lk. 22.27; Mt. 20:28; Mk. 10:45. This aspect of His being tapeinos is expressed by praus. He gives Himself to fellowship with sinners and the despised.
Mt. 18.1-10.
奧古斯丁說:「在愛的裡面,萬物都是輕省的。」路德說:「基督之擔乃輕省,因他助我們擔當,而且在太重時,他即自己和我們一同擔當。世上的擔子太重擔不上的,不怕,因我們有好的同伴。他能和我們一擔當。」
容易 – 和合. CIV, “適當”。
III. 祂的呼喚。
如何得?
到我這裡來 得安息
負軛、學樣式 得安息
做門徒
I will give!
大衛的兒子或魔鬼的兒子? 太十二 22 - 50
引言
問題的開始 : 耶穌趕鬼醫病 vv. 22 – 24.
I. 魔鬼打自己? Vv. 25-30
II. 不可赦免的罪 Vv. 31-32
III. 基本問題: 生命 Vv. 33-37
生命與說話
IV. 證明: 復活 Vv. 38-42
給我看見我就信?
V. 不信的危險 Vv. 43-45
VI. 信的好處 Vv. 46-50
C.S. Lewis: Jesus the Liar or Son of God? 。
所有資訊歡迎使用只須註明出處。




Comments